【全50集】《犯罪心理學》 西南政法大學 梅傳強 【慕課版】 P15 - 15.第15講 學校教育因素如何影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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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們來學習第十五講
學校教育因素如何影響犯罪
正確的教育不但可以增進人的知識及能力
使人獲得謀生的技能
而且還可以提高人格的修養
培養高尚情操良好的品行
對於青少年來說
學校是除了家庭之外的花費時間最多的地方
也是人的一生當中第二個最爲主要的社會化機構
學校教育狀況的好壞
直接影響着青少年犯罪的產生與否
那麼從我們影響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爲形成的情況來看
學校教育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因素
而學校教育影響犯罪主要是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個就是學校教育缺失對於犯罪的影響
對於一個人來講
除了接受家庭教育之外
還應當接受學校的教育
按照我們國家義務教育法等法律的規定
任何一個四年兒童都應當接受正常的學校教育
一方面這是讓他們接受技能和科學知識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同時在學校教育過程當中
也會對他們的心理和行爲進行一個培育
但是在現實當中
也有一些四年兒童由於家庭情況等各方面的原因
沒法接受正常的學校教育
提前地就輟學了
或者根本就沒有接受正常的學校教育
他們由於沒有接受到正常的學校教育
因此很容易受到社會其他不良因素的影響
成爲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誘因
對此我們注意到
特別是在我們一些貧困地區
偏遠地區
由於還存在着一定的四年兒童輟學現象
他們的正常教育沒有得到及時的保障
這成爲他們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很重要的誘因
這是需要我們重視的
學校教育誘發犯罪的第二個方面的表現
就是存在着學校教育
但是學校教育本身是可能有相應的負面影響的
這種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個就是使學生產生挫折感
如果學生在學校一直成績不好
那麼他不僅學不到知識
而且還會在這個過程當中產生挫折感和自卑的心理
特別是由於現代我們的學校教育這種班級教學管理的缺陷
學校不可能爲每一個學生提供使他們能夠獲得成功的課程
因此如果他沒有得到父母和老師及時的疏導 肯定和幫助
他就會產生挫折感
久而久之就會形成自卑心理
甚至於對學校社會產生牴觸的情緒最終演變爲實施犯罪行爲的原因
第二個方面就是學校教育可能會使學生失去學習的興趣和滿足感
如果學校所講授的這種課程與學生的需要和志向沒有聯繫
那麼學生就會失去學習的興趣
特別是一些學校在開設相關課程的過程當中
不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或者說根本就沒有開設符合學生自身成長需要的課程
這就意味着對於許多的學生來講
由於他們很難在學校當中找到能夠獲得快樂的活動
再加上學校很少關心他們的學習願望
就使其在學習過程當中不能產生滿足感
久而久之也就喪失了學習的興趣
這也是會使他們成爲去接觸學校之外的其他不良因素的一個誘因
最終可能會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第三個表現就是不能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學校中往往學生都比較多
許多班級都呈現出大班的分班情況
人數多
對於不善於與人建立親密關係 友好關係的學生而言
在這種學校環境當中
他就比較難以建立起溫暖的同學私生關係
特別是我們如果說是老師和家長缺乏必要的幫助和指導的話
這些學生在與同學交往過程當中可能就存在着難以相處
難以融入到同學這種大集體當中去的這種情況
這些因素就容易使學生心理上產生創傷
對學校的教育產生抗拒心理和失望的情緒
對學校生活也越來越不適應
從而也可能會成爲違法犯罪活動的原因
第三個方面
學校教育誘發犯罪的原因主要在於是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也就是說我們說本來學校是應該傳授人知識
培育人的心靈 引導人的行爲的
但是學校教育爲什麼會成爲我們犯罪的一種原因呢
我想主要是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就是教育理念層面的原因
不可否認
在我們目前的教育之下
單純重視學習成績
忽視人文數字教育
應試教育非常明顯
這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現實
特別是在高考的指揮棒之下
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無數的孩子爲了在考試當中取得一個好的分數
不得不去應對我們這種考試的要求
而在這過程當中可能就忽視了考試成績之外其他能力的培養
比如說心理承受能力
社會適應能力
以及其他的綜合素質
所以這是我們教育理念所引發的原因
第二個方面的原因就是教育內容上的原因
在我們目前的教育當中
由於受應試教育的影響
因此在教育內容的設置上往往是重視知識的教育
而忽視行爲規範的教育
特別是對於一些與學生心理健康成長和行爲引導密切相關的一些教育
長期沒有落到實處
比如像心理健康教育
性教育 法治教育 禁毒教育等等
這些教育對於學生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往往都可能被其他的課程所擠壓了
即便就是開設可能實際效果也並不良好
特別是還有一些課程
比如像性教育
究竟如何開展
以什麼樣的形式開展
目前都還存在着一定的爭議
它的實際效果更是沒有得到保障
這是教育內容上誘發犯罪的原因
第三個方面就是教育方法上的原因
在我們目前的教育過程當中
教育方法還主要是以填鴨式的應試教育爲主
在這種填鴨式的應試教育過程當中
實際上還是傳統的這種老師傳授的方式
學生並不是教育教學活動的主體
他沒有得到我們基本的教學的尊重
沒有獲得一種主體地位
因此他感受不到學習的樂趣
而更多的是覺得學習是一種外在的要求
是父母讓他學的
是老師讓他學的
而不是他自己願意去學的
所以這樣的一種教育方法
也使得學生在學習過程當中找不到樂趣
久而久之可能也就對我們的學校教育產生牴觸心理
在教育之外去尋求他的新天地
受到社會不良因素的影響
最終也可能會成爲我們違法犯罪的原因
好的 這一講我們就到此結束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