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版《宋書》卷十一·志第一
南朝梁 沈約 著
志序 律曆上
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記事就是《春秋》,記言就是《尚書》。至於楚國的《書》、鄭國的《志》、晉國的《乘》、楚國的《杌》這些篇章,都是用來昭示記述前代歷史,使它們在後世不湮沒。司馬遷創立一家之言,開始區分不同的名義。至於禮儀、刑罰、政事,有所不全面;於是在紀傳之外,創立了八書。片段的文字、個別的事件,大小都收錄。班固沿襲這種做法,沒有違背前代體例,網羅一代史事,條目和流派就更加廣泛了。 《律歷》《禮樂》名稱不變,把《天官》改為《天文》,把《封禪》改為《郊祀》,更換了《貨殖》《平準》的名稱,改動了《河渠》《溝洫》的名稱;綴輯荀卿的文辭來記述《刑法》;劉向的《鴻溝》從《春秋》開始;劉歆的《七略》把儒、墨分別部類,朱贛廣博採集風謠,尤其詳備周密。班固都沿襲沿用,以此作為三志。但《禮樂》疏略簡省,遺漏很多,典章制度、事件數目,百中不記一。 《天文》雖然全面,卻不談天的形狀,致使三天之說紛亂無法辨別。因此蔡邕在朔方上書,說應記載敘述這些內容。
漢朝興起,承接秦朝坑儒之後,典籍殘缺,年老博學的學者常憂慮遺失。劉歆的《七略》、班固的《藝文志》,大概就是為此。黃河從龍門向東流,橫貫中國,每次衝決氾濫所波及的地方,災禍深重,堤防修築的工程,勞役天下百姓。而且關中、洛陽地勢高燥,土地上缺少河流水源,所以鎬、酆、潦、潏這些水流都進入禮儀典籍。漳水、滏水、鄭國渠、白渠的富饒,溝渠灌溉的便利,都是百姓生命所依賴,國家視為命脈,《溝渠》立志,也是合適的。時代不同事情改變,到現在可以簡略。我認為班固的《律歷志》前事已詳盡,自從楊偉改創《景初曆》,而《魏書》缺少志。到元嘉年間重新製作新曆法,大明年間廣泛討論修改。從魏到宋,應該收入現在的書。
班固的《禮樂志》《郊祀志》、司馬彪的《祭祀志》《禮儀志》、蔡邕的《朝會志》、董巴的《輿服》,都各自立志。禮所包含的,其用途不只一種,郊祭、朝颯,並不是不同的事情,旗幟、章服、器物,不是禮又是什麼?現在總合起來裁斷,一起稱為《禮志》。 《刑法志》《食貨志》,前人的說法已經完備,隨其流派分支,附在紀傳中。 《樂經》殘缺,由來已遠。班固所記述的,只是抄錄《樂記》;司馬彪的《後書》,又不完備地續補。至於八音各種樂器,都不見於書中,雖然大略見於《世本》,但所缺還很多。至於《雅》《鄭》以及歌唱謠曲的節拍,全都刪棄,竟沒有概略可見。郊廟樂章,常隨時代改變,雅聲舊典,都有遺留的文字。又考察現在的鼓吹鐃歌,雖有章節曲調,樂人傳習,口耳相承,所注重的是聲音,不先用意義訓釋。現在的樂府鐃歌,與漢、魏舊曲比較,曲名有時相同,文字卻永遠不同,尋文求義,沒有一個能理解。不知道現在的鐃歌曲調,是什麼時代的曲子。現在《志》從郊廟以下,凡是各種樂章,不是淫邪之聲的,都詳細記載。
《天文志》《五行志》,從司馬彪以後,不再有紀錄。何承天的志從黃初年開始,徐志起始於義熙元年。現在用魏接續漢,遵循何氏體例。那麼從漢高帝五年的初冬,到宋順帝昇明二年的孟夏,日月星辰、六種災異,甲子紀日沒有差錯。聖帝哲王,都有祥瑞符命的記載。大概用來神化寶位,暗中輔助禎祥符瑞,想要使逐鹿的圖謀停止,窺伺篡位的不發生,握河括地、綠文赤字等書,說得詳細了。等到道德達到天而甘露降下,德行貫通地而醴泉湧出,金芝、黑黍的祥瑞,朱草、白烏的吉兆,這些固然不可否認。如果是衰世道德缺失,而嘉瑞不停息,這固然是天道的渺茫,難以用數字推究。也如同明主在上,而日月蝕的災害不能消除;百神都順,而天象的應驗唯獨違背。現在設立《符瑞志》,來補充前史的缺失。
地理參差,事情難以完備辨別,魏晉以來,遷徙數以百計,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有的昨天屬荊州、豫州,今天隸司州、兗州,早晨是零陵、桂陽的百姓,晚上成了廬江、九江的人民。去來紛亂,沒有暫時停息,戶籍因此混亂,職方官不能記載。自從戎狄內侵,晉室東遷,中原遺民,流散到江南,幽、並、冀、雍、兗、豫、青、徐等地,淪陷於寇賊。從扶莫而來,裹足捧首,在荊、越之地免身的人,百郡千城,流寓者比鄰而居。百姓期盼像鴻雁之歌,士人懷抱故土之念,無不各自建立邦邑,想恢復舊井。後來由於民少戶稀,無法單獨建立,所以魏國有韓邑,齊縣有趙民。而且省置交錯,逐日逐月遷徙,寄寓遷流,最後沒有定止,邦名邑號,難以詳細記載。大宋受命,重新開啟邊挑釁,淮北五州,被割為敵境,其中逃亡遷徙的人,重新設立郡縣,這是元嘉、泰始年間,同名異實的情況。現在依據班固、司馬彪二志,晉、宋《起居注》等,所有記述,都加以推究探討,隨條辨析,使之全都詳盡。
官署設置,前人有詳細說法,尋源討流,對於事情容易。元嘉年間,東海何承天受詔編纂《宋書》,其中志十五篇,以續司馬彪《漢志》,其引證廣博的部分,就因襲採用,也如同班固、司馬遷共為一家。其中有遺漏缺失,以及何承天以後的事情,都加以搜求採集,隨時補充綴合。源流浩渺漫遠,不是一人之學能窮盡;足跛路遠,豈是短策能駕馭。雖然斟酌前史,全看到其好壞,但愛憎之情不同,取捨之意有異,每次提筆握簡,構思忘餐,終究也不足以與班固、左丘明並駕,董狐、南史齊驅。只希望後來的君子,刪改其稿而已。
黃帝讓伶倫從大夏的西邊,阮隃的北面,取竹於嶰谷中所生,其孔竅厚薄均勻的,截斷兩節之間而吹奏,作為黃鐘的宮音。製作十二管,用來聽鳳凰鳴叫,以定十二律。聲音有清有濁,所以用宮商來協調;形體有長有短,所以用丈尺來檢驗;器物有大小,所以用斛鬥來確定;質地有輕重,所以用鈞石來平衡。所以《虞書》說:「於是統一律、度、量、衡。」那麼律呂、宮商由此產生。音樂有樂器有文采,有感情有官能。鐘鼓乾戚,是樂器;屈伸舒緩疾速,是樂文;「論倫無患,是樂情;欣喜歡愛,是樂官。」「所以君子返回本性以調和心志,推廣音樂以完成教化,所以能情感深厚而文采鮮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於內心,而英華發於外表。又說:「以圜鐘為宮,黃鐘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至日,在地上圜丘演奏。如果樂六變,則天神都會降臨,可以行禮了。」地祇、人鬼,禮儀也是如此。其能感動萬物、興起教化,如此之深。
「道始於'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所以黃鐘之數為六,分為雌雄十二鐘。鐘以三生成,所以設'一'而第三倍它,總積數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鐘的實數。所以黃鐘位在子,主管之六分林三千百四十七,為二十一萬林。 ,主管正月,向下生南呂。 ,主管二月,向下生無射。生蕤賓,螢賓不與正音相比,所以稱為繆。漸高揚,以十二月律對應二十四時。
「古人制定度量輕重,都生於天道。黃鐘之律長九寸,物以三生成,三三得九,三九二十七,所以布幅寬二尺七寸,是古制。音以八相生,所以人長八尺,尋是自身的一倍,所以八尺為一尋。有形體就有聲音,音之數為五,用五乘八乘。 ,五八四十尺為一匹。一丈。鈞。
揚子雲說:「聲生於天幹,(指甲己為角,乙庚為商,丙辛為徵,丁壬為羽,戊癸為宮。)律生於地支,(指子為黃鐘,醜為大呂之類。)聲以情質,(質,正。聲,(應當用律管鐘均,調和其清濁之聲。)聲律相協調,而八音產生。
陰陽和合則日影至,律氣相應則灰散。所以天子常在冬至、夏至到前殿,會合八能之士,陳列八音,聽樂均,測日影,候鍾律,稱土炭,效驗陰陽。冬至陽氣應,則樂均清,日影最長,黃鐘通,土炭輕而衡桿上仰。夏至陰氣應,則樂均濁,日影最短,蕤賓通,土炭重而衡桿下垂。在前後五天的範圍內,八能之士各自把觀測情況上報。太史令密封上奏。相應則和諧,不相應則占卜。候氣的方法:建造三重房子,門戶關閉,塗封嚴密,鋪設橘紅色帷幔。屋中用木製案幾,每律各一,內低外高,按其方位,將律管放在上面。用葭莩灰散佈在律管內端,依曆法觀測。氣至則灰動,若氣動則灰散開,若是人或風吹動的,則灰聚攏。殿中候氣,用玉律十二支。只在冬至、夏至於靈台候氣,用竹律六十支。取弘農郡宜陽縣金門山的竹子做律管,河內郡的葭莩做灰。
三代衰落以後,音律失去了標準。漢朝興起,北平侯張蒼開始擬定律歷。漢武帝時代設定了協律的官職。元帝時,郎中京房通曉五音六十律的數目,曾向小黃令焦延壽學習。他推算下生、上生,直到中呂,十二律就齊全了。從中呂上生得到執始,執始下生得到去滅,直到南事,六十律就完備了。十二律變化到六十律,就像八卦變化到六十四卦一樣。伏羲創作《周易》,記錄陽氣初生,以此作為律法的基礎。確定冬至日的聲音,以黃鐘為宮,太薔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螢賓為變徵。這是聲氣的根本,五音的正調。所以各律統管一日。其餘各律依序運行,當值的各律各自作為宮音,而商、角、徵、羽按類別跟隨。 《禮運篇》說:「五聲、六律、十二管輪流當宮音。」說的就是這個道理。用六十律來分配一年的天數,黃鐘從冬至開始,到冬至又回到原點,陰陽冷暖風雨的占卜由此產生。京房又說:「竹管的聲音不能用尺度來調校,所以製作了準來確定度數。準的形狀像瑟,長一丈而有十三根弦,隱間九尺,用以對應黃鍾律九寸;中央一根弦,下面畫有分寸,作為六十律清濁的節度。」施房論律詳細,他的方法論在史官中施行。 《續漢志》詳細記載了他的律準度數。
漢章帝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肜上書說:「官中沒有通曉六十律並用準來調音的人,所以待詔嚴嵩把準法全部教給了他的兒子嚴宣,希望徵召嚴宣補充學官,主管調校樂器。親的學問,把聾子當作聰明人。靈帝熹平六年,東觀召集主管律法的太子舍人張光等人詢問準的意思,張光等人不知道。回去查閱舊藏,才得到了那個器物,形狀制度如同京房書上所說,但還是不能確定弦的鬆緊。聲音無法用書寫來讓人明白,懂得的人想教卻沒有途徑,心中有體會的人親身理解卻沒有老師,所以史官中能辨別清濁的人就斷絕了。能夠相傳的,只有候氣的方法而已。
(表格省略)
論說:律呂相互生成,都是三分而損益。先儒推算十二律,由子到亥,每次乘以三,總共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再用三約分,這就是上生。所以《漢志》說:三分減少一分,下生林鐘,三分增加一分,上生太蔟。無射既然上生中呂,那麼中呂又應當上生黃鐘,這樣之後五聲、六律、十二管才能輪流作為宮音。現在上生達不到黃鐘的實際數二千三百八十四,用九約分實際數一千九百六十八作為一分,這樣就不足九分寸的律一分有餘,怎麼能再回到宮音呢?凡是三分增加一分是上生,三分減少一分是下生,這是大概情況,如同周天鬥分四分之一罷了。京房不考慮這個道理,比照十二律略微有所增加,才引申開來,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直到南事,成為六十律,最終又不相合,更加顯得疏漏。班固所記述的,未能通曉律呂的本源,只是把角解釋為觸,徵解釋為女,陽氣在黃鐘中施放種子,像這類說法,白白地增加文字,成為廢話。又推演九六,想要符合劉歆的三統之數,假託不相關的事物,來修飾他的學說,都是班固的荒謬。
蔡邕從朔方上書,說《前漢志》只記載了十律,沒有涉及六十律。六律的尺寸相生,司馬彪都已經記載了。漢末,雅樂散失。黃初年間,鑄工柴玉有巧思,在器物造型方面,多有製作。協律都尉杜夔讓柴玉鑄鐘,鐘聲的清濁,多不符合法度。多次毀掉重做,柴玉很厭煩,說杜夔對清濁隨意要求。兩人互相到魏王那裡告狀。魏王取來柴玉所鑄的鐘,錯雜著反覆試驗,然後才知道杜夔是精確的,於是處罰柴玉和他的幾個兒子,都讓他們做養馬官。
晉泰始十年,中書監荀勖、中書令張華,拿出禦府的銅竹律二十五具,部署太樂郎劉秀等人校試,其中三具與杜夔和左延年的律法相同,其餘二十二具,看它們的銘題尺寸,是笛律。問協律中郎將列和,他回答說:「從前魏明帝時,命令我接受笛聲,來製作這些律,想讓學者另外住在一個房間,歌唱講習,依照這些律來調音。至於合奏音樂時,只要知道尺寸的名稱,那麼絲竹歌詠,都能協調一致。
荀勖等人上奏說:「從前先王製作音樂,用來振奮風俗,祭祀神祇、輔助賢能,一定要符合律呂的和諧,來調節八音的中和。所以祭祀朝宴,使用有製度,歌唱演奏分別敘述,清濁、各有適宜的二聲十二律,輪流作為傳音。答,笛子的長短,沒有法則,隨意製作,不依照曲度。這不是考察古代先哲,垂範後世的辦法。還是應當效法古昔,來求得適中,符合經典禮制,在製度上才算詳盡。
荀勖又問列和:「製作笛子是否可以依照十二律製作十二支笛,讓每一個孔對應一律,這樣之後才用來作樂?」列和回答說:「太樂東廂的長笛正聲已經長四尺二寸,現在應當再取它的下徵之聲;按規則,聲音低的笛子應當長笛,計算它的下徵之聲;的尺寸,要五尺有餘,我過去製作過,不能吹奏。大呂笛子長二尺六寸有餘,不能長五尺多。讓太樂郎劉秀、鄧昊等人依律製作大呂笛給列和看。又吹奏七律,一孔一校,聲音都相應。然後讓郝生風箏,宋同吹笛,演奏《雜引》、《相和》等曲。列和於是說:「自從我父親祖父漢朝以來,笛家相傳,不知道這個方法,現在讓音調與律相應,確實不是我所能做到的。」郝生、魯基、種整、硃夏,都同意列和的說法。
又問列和:「笛子有六個孔,加上笛身中間的空一共是七個孔。你能全部說出它們對應的宮商角徵嗎?孔調與不調,用什麼來檢驗知道?」列和回答說:「先師相傳,吹笛只是根據作曲時互相告知,說某曲應當抬起某個手指,起初不知道七個孔都對應什麼音。作樂的時候,各種聲音都接受鐘磬的音準,就都符合律了。至於在殿堂上宴享,沒有廂懸鐘磬,因為笛子有固定的調,所以各種弦歌都以笛子為準。這樣笛子就如同鐘磬,一定符合律呂。像列和所回答的,只是憑空製作,大概短一寸,七孔的音調,不知道它們都對應什麼律?調與不調,無法檢驗校正。只是選取竹子中能吹響的,沒有法度。於是讓部郎劉秀、鄧昊、魏邵等人與笛工一起製作笛子。工匠製作外形,律家確定聲音,這樣之後器物有標準,音調和諧。
又問列和:「如果不知道律呂的意義,作樂時音調高低清濁的調名,應當用什麼來命名?」列和回答說:「每次合樂時,隨著歌手聲音的清濁,使用的笛子有長短。假如聲音低的用三尺二寸的笛子,因此命名為三號尺二調。而列和所說的用二尺三尺來命名,雖然漢、魏使用,但俗氣而不合典制。部郎劉秀、鄧昊等人按照律製作笛子,三尺二寸的,對應無射律,如果宜用長笛,執樂的人說:「請奏無射。」《週語》說:「無射是用來宣布哲人的美德,向民眾展示軌儀。」二尺八寸四寸。分四厘對應黃鐘律,如果宜用短笛,執樂的人說:「請奏黃鐘。」《週語》說:「黃鐘是用來宣養六氣九德的。」這樣歌唱演奏的意義,應當符合經典禮制,考察古典,在製度上才算雅正。
《尚書》說:「我想聽六律五聲八音,在治理政事的開始。」《週禮》記載六律六同。 《禮記》又說:「五聲十二律,輪流當宮音。」劉歆、班固編纂《律歷》,也記載了十二律。只有京房開始創立六十律,到章帝時,他的方法已經失傳;蔡邕雖然追考古法,但他也說:「現在沒有人能做到。」根據古典和現在音樂家所用的六十律,對音樂沒有用處。謹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輪流作為宮音的方法,製作十二笛像,在圖上記錄註明,另附。看圖表,不如看笛子清楚,所以再次製作蕤賓伏孔笛。它的製作方法如下:
黃鐘笛,正聲對應黃鐘,下徵對應林鐘,長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餘。 (《週語》說:「黃鐘是用來宣揚養育六氣九德的。」主聲調法,以黃鐘為宮,那麼姑洗為角。翕笛的聲音對應姑洗,所以用四角的長度作為黃鐘笛的長度。它的宮聲純正而不加倍,所以叫正聲。 (笛子後部出孔。商聲比角聲低沉,本應在角聲之下,但角聲位於笛子中部,所以把商孔上移,讓它位於宮孔之上,比宮聲清越。這樣宮聲和商聲都是純正的,其餘各聲都是加倍的。所以從宮聲以下,音孔越往下越低沉。這一章說明笛孔上下次序的名稱。 (用林鐘律從宮孔向下量,量完律長後開孔,就能得到徵聲。)徵生商,即林鐘生太蔟。 (用太蔟律從徵孔向上量,量完律長後開孔,就能得到商聲。)商生羽,即太蔟生南呂。 (用南呂律從角孔向下量,量完律長後開孔,就能得到羽聲。)羽生角,即南呂生姑洗。 (用姑洗律從羽孔向上量,量完律長後開孔,就能得到角聲。然而這個孔位於商孔之上,吹笛的人左手夠不到。如果從羽孔向下量,量完律長後開孔,也能得到角聲,但位於附商孔之下,吹笛的人右手夠不到,所以角孔。音程,因此角聲位於笛子中部,這是古制。 (上句所說的應為角孔而位於商孔下方的位置,用墨點標記,以對應律呂。從此點向下量,開孔就能得到變宮聲。)變宮生變徵,即應鍾生螢賓。 (用螢賓律從變宮孔向下量,量完律長後開孔,就能得到變徵聲。十二笛的製作,各以自身宮聲為主。相生的方法,有的加倍有的減半,其便於使用,規律都是一樣的。)下徵調法,林鐘為宮,(第四孔。本來是正聲黃鐘的徵聲。徵聲清越本應在宮聲之上,但為了笛子使用方便,加倍讓它低沉,所以叫下徵。下徵再作為宮聲,就是記載中所說的「五聲十二律互相為宮」。既然這樣,正聲調清越,下徵調低沉。鐘為變徵,(下徵調中,林鐘為宮,大呂應是變徵。但黃鐘笛本來沒有大呂之聲,所以藉用黃鐘作為變徵。借用方法是:當需要變徵之聲時,同時吹奏黃鐘、太蔟、應鐘三個音孔。黃鐘應低沉而太蔟清越,大呂律在這兩律之間,同時吹奏三孔並微微調整,就能得到大呂變徵之聲。 各笛下徵調求變徵的方法都如此。徵的徵聲。越往下越低沉;下徵調中,音孔越往上越清越。 )清角之調:以姑洗為宮,(就是笛子中部的翕聲,在正聲中為角,在下徵中為羽。清角之調,以它作為宮聲,並且吹讓它清越,所以哨叫越清中為羽。角。 (不純正。清角之調,只有宮聲、商聲和徵聲與律呂相應,其餘四聲不純正的都低沉,一律哨吹讓它清越,借用過來使用,其規律是一樣的。)
凡是笛子體用角律,長的用八倍,(螢賓、林鐘。)短的用四倍,(其餘十笛,都用四角。)中空實容,長的用十六倍,(短笛竹宜受八律的黍。如果長短大小不合於此,或器用不便、聲均法度不齊等。 (宮有七聲,交錯使用,所以有二十一變。各笛規律都一樣。)伏孔有四個,是為了方便使用。 (一叫正角,位於商孔之上。二叫倍角,靠近笛子下部。三叫變宮,靠近宮孔,加倍讓它低沉。四叫變徵,遠離徵孔,加倍讓它高亢,有的加倍有的減半,有的四分之一,取法於琴上的徵位。這四個人做其音孔而取其長度,以適應進給下規律的規律,所以
大呂笛:正聲對應大呂,下徵對應夷則,長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餘。 (《週語》說:「元間大呂,輔助宣揚事物。」)
太蔟笛:正聲對應太蔟,下徵對應南呂,長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餘。 (《週語》說:「太蔟用於金奏,讚頌陽氣出滯。」)
夾鐘笛:正聲對應夾鐘,下徵對應無射,長二尺四寸。 (《週語》說:「二間夾鐘,出自四隙之微。」)
姑洗笛:正聲對應姑洗,下徵對應應鐘,長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餘。 (《週語》說:「三間中呂,宣導中氣。」)
蕤賓笛:正聲對應螢賓,下徵對應大呂,長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餘。 (《週語》說:「螢賓用於安靜神人,獻酬交酢。」變宮靠近孔位,所以加倍或減半讓它低沉,便於使用。林鐘也如此。)
林鐘笛:正聲對應林鐘,下徵對應太蔟,長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餘。 (《週語》說:「四間林鐘,調和展佈百事,使人無不勝任肅敬純恪。」)
夷則笛:正聲對應夷則,下徵對應夾鐘,長三尺六寸。 (《週語》說:「夷則用於詠歌九州,安定平民無二心。」變宮的方法,也如蕤賓,體用四角,所以四分之一增益。)
南呂笛:正聲對應南呂,下徵對應姑洗,長三尺三寸七分。 (《週語》說:「五間南呂,讚頌陽氣秀發。」)
無射笛:正聲對應無射,下徵對應中呂,長三尺二寸。 (《週語》說:「無射用於宣告哲人的美德,給民眾展示軌儀。」)
應鐘笛:正聲對應應鐘,下徵對應蕤賓,長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餘。 (《週語》說:「六間應鐘,均平便利器用,使其應和恢復。」)
荀勖又用魏國杜夔所製的律呂,檢校太樂、總章、鼓吹等八音,發現與律呂乖錯。才知道後漢至魏,尺度漸漸比古制長了四分有餘。杜夔依據它製作律呂,所以導致失韻。於是部署佐著作郎劉恭依照《週禮》重新積黍起度,來鑄造新律。完成後,募集尋求古器,得到周代的玉律,比較起來不差毫釐。又有漢代的舊鐘,用律呂來命名,不敲擊而自然相應。起初,荀勖在路上,遇到趙郡商人在牛上懸掛銥鈴,聲音很和諧。至此搜得此鐸,用來調校律呂。
晉武帝因為荀勖的律呂與週、漢器物相合,於是施行使用。散騎侍郎阮鹹袥諷其聲高,不是興國之音。阮鹹死後,挖地得到古銅尺,果然比荀勖的尺長四分,當時人都佩服其精妙。元康年間,裴頠認為醫方是民眾性命之所急,而稱兩不與古制相同,為害特別嚴重,應該藉此改革治理權衡。但未被採納。
黃鐘箱笛,晉代時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樂令鐘宗之減為三尺七寸。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減五分,為三尺六寸五分。 (列和說:「東箱長笛四尺二寸。」)太蔟箱笛,晉代時三尺七寸,鐘宗之減為三尺三寸七分,奚縱又減一寸一分,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晉代時三尺五寸,鐘宗之減為二尺九寸七分,奚縱又減五分,為二尺九寸二分。蕤賓箱笛,晉代時二尺九寸,鐘宗之減為二尺六寸,奚縱又減二分,為二尺五寸八分。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