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版《後漢書》列傳·卷三十九
南朝宋 范燁 著
郭陳列傳
郭躬 弟子郭鎮 陳寵 兒子陳忠
郭躬字仲孫,是潁川陽翟人。 家世為官。 父親郭弘,研習《小杜律》。 太守寇恂任命郭弘為決曹摻,斷案長達三十年,用法公平。 那些被郭弘判決的人,退下後沒有怨恨,郡內把他比作東海於公。 郭弘九十五歲去世。
郭躬年輕時傳承父親的學業,講授的弟子常有幾百人。 後來擔任郡吏,被公府徵召。 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為副。 秦彭在另一處屯兵時擅自依法殺人,竇固上奏秦彭專擅,請求誅殺他。 顯宗於是召集公卿朝臣評判他的罪刑。 郭躬因通曉法律,被召入參與議論。 議論的人都同意竇固的奏請,唯獨郭躬說:“依法,秦彭可以斬殺那人。 “顯宗說:”軍隊出征,校尉統一由督帥統領。 秦彭既然沒有斧鉞,能擅自殺人嗎? “郭躬回答說:”統一由督帥統領,是說在部曲之中。 現在秦彭是專軍別將,與此不同。 軍情緊急,不容先稟報督帥。 況且漢制棨戟就是斧鉞,依法不應定罪。 “顯宗聽從郭躬的意見。 又有兄弟共同殺人的,而罪名沒有歸屬。 顯宗因哥哥不教導弟弟,所以判處哥哥重刑而減弟弟死罪。 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誤說兩人都判重刑,尚書奏孫章假傳詔令,罪當腰斬。 顯宗又召郭躬詢問,郭躬回答“孫章應判罰金”。 顯宗說:「孫章假傳詔令殺人,怎麼說是罰金? “郭躬說:”法令有故意、過失之分,孫章傳達命令有誤,屬於過失,過失在法律上處罰較輕。 “顯宗說:”孫章與囚犯同縣,我懷疑他是故意的。 “郭躬說:”'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君子不預先懷疑別人欺詐。 '君王效法上天,刑罰不能牽強附會隨意猜測。 “顯宗說:”好。 “升任郭躬為廷尉正,後因犯法免官。
後來郭躬三次升遷,元和三年,被任命為廷尉。 郭躬家世代掌管法律,力求寬平,等到主持司法,斷獄判刑,多依據憐悯寬恕的原則,於是分條列出四十一條可以從輕處理的重刑條文上奏,事情都被施行,著錄在法令中。 章和元年,赦免天下在四月丙子以前的囚犯,減死罪一等,不鞭打,送到金城,而條文不涉及未被發覺的亡命之徒。 郭躬上密封奏說:「聖恩之所以減死罪讓他們戍邊,是重視人命。 現在死罪亡命的大約有萬人,又自赦免以來,捕獲的很多,而詔令不涉及,都要從重論處。 想到天恩沒有不寬恕的,死罪以下都蒙再生,而亡命被捕獲的唯獨不能沾恩。 我認為赦免前犯死罪而在赦免后被關押的,可都不鞭打送到金城,以保全人命,對邊防有益。 “肅宗認為很好,立即下詔赦免。 郭躬奏請審議的法律條文,多使犯人得以保全性命。 永元六年,郭躬在官任上去世。 中子郭晊,也通曉法律,官至南陽太守,為政有美名。 弟子郭鎮。
郭鎮字桓鍾,年輕時修習家業。 被太尉府徵召,兩次升遷,延光中擔任尚書。 等到中黃門孫程誇殺中常侍江京等而立濟陰王,郭鎮率領羽林士擊殺衛尉閻景,成就大功,事情記載在《宦者傳》中。 兩次遷任尚書令。 太傅、三公上奏郭鎮冒犯白刃,親手斬殺賊臣,奸黨消滅,宗廟得以安寧,功勞比得上劉章,應當顯爵封地,以鼓勵忠貞。 於是封郭鎮為定潁侯,食邑二千戶。 任命為河南尹,轉任廷尉,后被免官。 永建四年,郭鎮在家中去世。 詔令賜塚茔地。
長子郭賀應當繼承爵位,讓給小弟郭時而逃走。 過了幾年,詔令大鴻胪下州郡追捕,郭賀不得已,才出來受封。 多次升遷,又官至廷尉。 等到郭賀去世,順帝追思郭鎮的功勞,下詔賜郭鎮謚號昭武侯,郭賀謚號成侯。
郭賀的弟弟郭禎,也因通曉法律官至廷尉。
郭鎮的侄子郭禧,年輕時明習家業,兼好儒學,有名譽,延熹中也擔任廷尉。 建寧二年,代替劉寵為太尉。 郭禧的兒子郭鴻,官至司隸校尉,封城安鄉侯。
郭氏自郭弘以後,幾代都傳承法律,子孫官至公的一人,廷尉七人,封侯的三人,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將的二十多人,侍禦史、正、監、平的很多。
順帝時,廷尉河南吳雄字季高,因通曉法律,斷獄公平,從孤宦起家,官至司徒。 吳雄年輕時家貧,母親去世,在別人不封土的地方,選地安葬。 喪事匆忙辦完,不問時日,巫師都說會族滅,而吳雄不顧。 等到兒子吳欣、孫子吳恭,三代擔任廷尉,成為法律名家。
起初,肅宗時,司隸校尉下邳趙興也不顧忌忌諱,每次進入官舍,總是修繕館宇,改動建築,故意觸犯妖禁,而家人爵祿,更加豐盛,官至潁川太守。 兒子趙峻,官至太傅,以才器著稱。 孫子趙安世,擔任魯相。 三代都為司隸,當時稱其興盛。
桓帝時,汝南有個叫陳伯敬的人,走路一定邁著方步,坐下一定端正膝蓋,呵斥狗馬,始終不說“死”字,眼睛看到的東西,不吃它的肉,走路聽到兇事,就解駕停留,回來遇到歸忌的日子,就寄宿鄉亭。 年老不得志,只被舉薦為孝廉。 後來因女婿是逃亡的官吏,太守邵夔發怒殺了他。 當時人談論不忌諱禁忌的,多以他為例。
論曰:曾子說:“在上位的人失去正道,百姓離散很久了。 如果瞭解案情,就應哀憐而不要高興。 “不因為瞭解案情而高興就會使用寬恕之心,使用寬恕之心就可以寄託判斷是非了。 賢人君子斷獄,難道必定以此為主嗎? 郭躬從佐史起家,大小案件必定明察。 推究他公平判刑審慎斷案,大概屬於不因此而高興的人吧? 至於以己度物,捨棄表面情況而體諒實情,法家的福澤能延續於世,大概是因為這個吧!
陳寵字昭公,是沛國洨人。 曾祖父陳鹹,成哀年間以律令擔任尚書。 平帝時,王莽輔政,多改漢制,陳鹹心中反對。 等到王莽因呂寬事誅殺不依附自己的何武、鮑宣等,陳鹹感歎說:“《易》稱'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我可以離去了! “立即請求退休。 等到王莽篡位,徵召陳鹹擔任掌寇大夫,陳鹹稱病不肯應召。 當時三個兒子陳參、陳豐、陳欽都在位,於是讓他們都辭官,父子一起歸鄉里,閉門不出,還用漢家的祖臘祭祀。 有人問原因,陳鹹說:「我先人怎知王氏的臘祭? “後來王莽又徵召陳鹹,陳鹹就稱病重。 於是收集家中的律令書文,都藏在牆壁中。 陳鹹性情仁恕,常告誡子孫說:“為人議法,應當從輕,即使有百金之利,千萬不要與人定重刑。 ”
建武初,陳欽的兒子陳躬擔任廷尉左監,早逝。
陳躬生陳寵,陳寵明習家業,年輕時為州郡吏,被司徒鮑昱府徵召。 當時,三府摻屬專尚交遊,以不肯處理事務為高尚。 陳寵常反對這種做法,獨自勤心公務,多次為鮑昱陳述當世應辦的事。 鮑昱讚賞他的才能,轉任辭曹,掌管天下獄訟。 他所判決的案件,無不使眾人滿意佩服。 當時司徒的辭訟,久的達數十年,事情混雜錯亂,容易輕重失當,不良官吏得以趁機舞弊。 陳寵為鮑昱撰寫《辭訟比》七卷,判決事情的科條,都按事類編排。 鮑昱上奏獻上,此後公府奉為法則。
陳寵三次升遷,肅宗初年,擔任尚書。 當時沿襲永平舊例,吏治崇尚嚴厲,尚書決事大多從重,陳寵因顯宗剛即位,應當改變前代的苛刻風氣。 於是上疏說:
我聽說先王的政治,賞賜不超越,刑罰不濫用,如有不得已,寧肯賞賜超越也不濫用刑罰。 所以唐堯著典,「過失災害,赦免罪過」; 周公作戒,「不要錯判眾獄」; 伯夷的典章,“恭敬五刑,成就三德”。 由此說來,聖賢的政治,以刑罰為首。 從前斷獄嚴明,是用來威懲奸惡,奸惡平定后,必定應以寬厚相濟,陛下即位,遵循這個道理,多次詔令群僚,弘揚溫和之政。 而有關部門執事,沒有完全奉行,典刑用法,仍然苛刻。 斷獄的人急於鞭打酷烈之痛,執法的人煩於詆欺放濫之交,有的因公行私,逞縱威福。 為政如同張琴瑟,大弦過緊小弦就會斷絕。 所以子貢反對臧孫的猛法,而讚美鄭喬的仁政。 《詩》說:「不剛不柔,施政寬和。 “現在聖德充塞,遍及上下,應當弘揚先王之道,清除煩苛之法。 減輕鞭打,以救濟眾生; 推廣至德,以奉天心。
顯宗恭敬采納陳寵的意見,每件事都力求寬厚。 此後便詔令有關部門,廢除鑽鑿等殘酷的條文,解除妖惡的禁令,除去舞文弄法的請诏五十多件事,定著在法令中。 此後民風和平,多次出現祥瑞。
漢舊例斷獄報重刑,常在整個冬季三個月,這時顯宗開始改用冬初十月而已。 元和二年,天旱,長水校尉賈宗等上言,認為斷獄不在整個冬季,所以陰氣微弱,陽氣發洩,招致災旱,事情就在於此。 顯宗把他的話下交公卿議論,陳寵奏說:
冬至時節,陽氣開始萌發,所以十一月有蘭、射幹、芸、荔相應。 《時令》說:“諸生舒展,安養形體。 天以之為正,周以之為春。 十二月陽氣上通,雉鳴雞孵,地以之為正,殷以之為春。 十三月陽氣已至,天地相交,萬物皆出,蟄蟲開始活動,人以之為正,夏以之為春。 三微顯明,以通三統。 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 如果在這時行刑,那麼殷、周的歲首都當流血,不合人心,不合天意。 《月令》說:“孟冬之月,督促獄刑,不要留下罪案。 “表明大刑在立冬完畢。 又說:「仲冬之月,身體要安寧,事務要清靜。 “如果在這時發威怒,不能說安寧; 如果執行大刑,不能說清靜。 議論的人都說:「旱災的原因,在於改律。 “我認為殷、周斷獄不按三微,而教化達到康平,沒有災害。 自元和以前,都用整個冬季,而水旱災害,常常發生。 由此說來,災異自有其他原因,不是因為改律。 秦施行虐政,四季行刑,聖漢初興,改為簡易。 蕭何制定法律,季秋論處囚犯,都避開立春之月,而不考慮天地之正,二王之春,實在很有違背。 陛下探幽析微,執守中正,革除百年的過失,建立永久的功業,上有迎承天意的恭敬,下有奉順三微的恩惠,符合《春秋》的文義,合於《月令》的意思,聖功美業,不應中途懷疑。
書奏上,顯宗採納,於是不再更改。
陳寵性情周密,常說人臣之義,苦於不敬畏謹慎。 自從在樞機部門,遣退門人,拒絕知友,只在公家任職而已。 朝廷器重他。
皇后的弟弟侍中竇憲,推薦真定令張林為尚書,顯宗以此問陳寵,陳寵回答“張林雖有才能,而素來行為貪濁”,竇憲因此深恨陳寵。 張林最終被任用,而因貪贓獲罪。 等到顯宗去世,竇憲等掌權,常懷恨陳寵,於是告訴太后,讓他主管喪事,想趁機找過失中傷他。 黃門侍郎鮑德素來敬重陳寵,勸竇憲的弟弟夏陽侯竇瓌說:“陳寵侍奉先帝,深受信任,所以久留台閣,賞賜特殊。 現在不蒙忠能之賞,而計較細微過失,實在傷害輔政寬容的品德。 “竇瓌也喜好士人,深表贊同,所以陳寵得以出為太山太守。
後來陳寵轉任廣漢太守。 西州豪右兼併土地,官吏多姦貪,訴訟每天有上百起。 陳寵到任,重用良吏王渙、鐓顯等,作為心腹,訴訟日漸減少,郡中清靜。 此前,洛縣城南,每到陰雨,常有哭聲在府中聽到,持續幾十年。 陳寵聽說后懷疑其中有原因,派官吏巡視。 官吏回來報告說:“世道衰亂時,這裡下面多有死亡的人,而骸骨不能安葬,或許是這個原因? “陳寵悲傷感歎,立即命令縣中全部收斂安葬。 從此哭聲斷絕。
等到竇憲為大將軍徵討匈奴,公卿以下及郡國無不派官吏子弟奉獻饋贈,而陳寵與中山相汝南張郴、東平相應順守正不阿。 後來和帝聽說,提拔陳寵為大司農,張郴為太僕,應順為左馮翊。
永元六年,陳寵代替郭躬為廷尉。 性情仁厚。 等到擔任司法官,多次議論疑難案件,常親自寫奏書,每次都附會經典,力求寬恕,和帝總是聽從,救活的人很多。 那些苛刻的條文,從此稍有減少。 陳寵又核對律令條法,超出《甫刑》的除去。 說:
我聽說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所以《甫刑》大闢二百,五刑之類三千。 禮所摒棄的,就是刑所取用的,失禮就入刑,相輔相成。 現在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一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超出《甫刑》的一千九百八十九,其中四百一十大闢,一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 《春秋保乾圖》說:“王者三百年一蠲法。 “漢興以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漸增加,科條無限。 又律有三家,說法各異。 應當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符合經義的,可使大闢二百,而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共三千,其餘全部刪除,令與禮相應,以改變萬人的視聽,以達到刑罰擱置不用的美好境界,流傳無窮。
沒來得及施行,恰逢因詔獄吏與囚犯交通獲罪。 詔令特免刑罰,任命為尚書。 遷任大鴻胪。
陳寵歷任二郡三卿,所到之處有政績,被當時人稱道。 永元十六年,代替徐防為司空。 陳寵雖然傳承法律,而兼通經書,奏議溫和純正,號稱任職相。 在位三年去世。 乙太常南陽尹勤代替為司空。
尹勤字叔梁,性情篤厚好學,隱居世外,門口長滿荊棘,當時人敬重他的氣節。 後來因定策立安帝,封福亭侯,五百戶。 永初元年,因雨水傷害莊稼,被策免回到封國。 因病去世,沒有兒子,封國被廢除。
陳寵的兒子陳忠。
陳忠字伯始,永初年間被司徒府徵召,三次遷任廷尉正,以才能有聲譽。 司徒劉愷舉薦陳忠明習法律,應備機密,於是提拔為尚書,讓他在三公曹任職。 陳忠自認為世代掌管刑法,用心力求寬詳。 起初,父親陳寵在廷尉任上,上奏除去漢法中超出《甫刑》的條文,沒施行,等到陳寵免官後就擱置了。 而苛法逐漸繁多,人們不堪忍受。 陳忠大致依照陳寵的意思,上奏二十三條,作為《決事比》,以減少請讞的弊端。 又上奏除去蠶室刑; 解除贓吏三代的禁錮; 狂亂殺人,得以減輕處罰; 母子兄弟可以互相代死,聽從,赦免被代的人。 事情都被施行。
等到鄧太后去世,安帝開始親政。 陳忠認為臨政之初,應當徵召賢才,以宣揚風化,多次上奏舉薦隱逸及直道之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等人。 於是公車以禮聘請馮良、周燮等。 後來接連有災異,詔令舉薦有道之士,公卿百僚各上封事。 陳忠因詔書已開啟謓爭之路,擔心言事的人必定多激切,或許導致不能容納,於是上疏預先疏通擴展安帝的心意。 說:
我聽說仁君寬廣如山海,採納切直的謀劃; 忠臣盡謇諤的氣節,不畏逆耳的傷害。 所以高祖容忍周昌把他比作桀紂的比喻,孝文嘉許爰盎關於人豕的譏諷,武帝採納東方朔關於宣室的正谏,元帝寬容薛廣德自刎的懇切。 從前晉平公問叔向說:“國家的禍患什麼最大? “叔向回答說:”大臣重祿不極力勸谏,小臣畏罪不敢說話,下情不能上通,這是最大的禍患。 “平公說:”好。 “於是下令說:”我想進用善言,有進言而不通的,罪至死。 “現在明詔推崇高宗的德行,推行宋景的誠心,引咎自責,諮詢群吏。 言事的人見杜根、成翊世等剛被表彰錄用,位列二台,必定聞風回應,爭相切直進言,如果是好的謀略異策,應當立即採納。 如果是淺陋之見,妄加譏刺,即使苦口逆耳,不符合事實,也應寬容對待,以顯示聖朝不忌諱的美德。 如果有道之士,對答高明的,應當加以省覽,特別升遷一等,以廣開直言之路。
奏書上呈,有詔任命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為侍中,施延後來官至太尉。
常侍江京、李閏等都為列侯,共同掌權。 安帝又愛信乳母王聖,封她為野王君。 陳忠內心恐懼煩悶卻不敢進諫,於是作《搢紳先生論》來諷諫,文長所以不載。
自從安帝即位以後,接連遭遇元二之災,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互相掩飾隱瞞,不肯糾舉揭發。 唯獨陳忠為此擔憂,上疏說:
我聽說輕是重的開端,小是大的源頭,所以堤岸因蟻穴而潰決,氣因針芒而洩漏。 所以明智的人謹慎細微,聰明的人識別徵兆。 《書》說:“小的惡行不可不制止。 “《詩》雲:”不要放縱詭詐之人,以謹慎不良之徒。 “都是為了崇本絕末,深思遠慮。 我見元年以來,盜賊接連發生,攻打亭驛劫掠,多有死傷。 穿牆偷竊不禁止,就會導致強盜; 強盜不制止,就會成為攻盜; 攻盜成群,必定產生大奸。 所以逃亡的條文,是法令所急,至於給盜賊提供飲食,罪至大闢。 而近來,沒人以此為憂。 州郡督捕怠慢,長吏防禦不嚴,都想獲取虛名,忌諱把盜賊當作過失。 即使有發覺,也不力求肅清。 甚至有逞威濫怒,無辜之人被處死。 有的逼迫鄰里,輾轉賦斂。 有的跟隨官吏追捕,在路上疲於奔命。 因此被盜的人家,不敢申報,鄰舍鄉里,互相壓制,有的拿出私財,賠償損失。 那些明顯不能掩蓋的大案,才肯揭發。 逐漸衰敗,於是成為習俗。 盜竊攘奪被治罪,都由此產生。 前年勃海張伯路之事,可作為嚴重的警戒。 覆車之軌,距今不遠。 要解決流弊,需尋求本源。 應當糾正增加舊條,以防將來之事。 從今以後強盜被上官或其他郡縣糾舉發覺,一次,部吏都正法,尉貶秩一等,令長用三個月俸祿贖罪; 兩次,尉免官,令長貶秩一等; 三次以上,令長免官。 可立即制定科條,作為詔文,嚴令刺史,嚴加糾罰。 希望以嚴厲補充寬厚,使奸惡畏懼。 近來季夏大暑,而氣候失調,寒氣錯時,水湧成災。 天降災異,必有原因。 所舉薦的有道之士,可策問國典要務,王事過失,令分析暖氣不效的原因。 或許有正直之言,以承天誡。
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可行三年喪,服喪期滿還職。 陳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從軍屯及給事縣官的人,祖父母死未滿三月,都不服徭役,令得葬送。 請依此制。 太后聽從。 到建光中,尚書令祝諷、尚書孟布等奏,認為:“孝文皇帝定簡約禮制,光武皇帝廢除告寧之典,留傳萬世,實在不可改。 應恢復建武舊例。 “陳忠上疏說:
我從《孝經》得知,孝始於愛親,終於哀戚。 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尊卑貴賤,其義相同。 父母對子女,同氣異息,一體而分,三年才能脫離懷抱。 先聖順應人情制定禮節,服喪二十五月,所以《春秋》說臣有大喪,君三年不呼其門,閔子雖然服喪仍赴公難,退而致位,以盡私恩,所以說“君使他這樣不對,臣按禮行事”。 周室衰敗,禮制無序,《蓼莪》的作者作詩自傷說:“瓶空了,是罍的恥辱。 “說自己不能盡子道,也是在上者的恥辱。 高祖受命,蕭何創制,大臣有告寧的條文,符合致憂的義理。 建武初年,剛經歷大亂,諸國政,多從簡易,大臣既不能告寧,而群司營祿念私,很少遵循三年之喪,以報父母之恩。 禮義之道,實在受損。 大漢興起,雖然承接衰敝,而先王之制,逐漸施行。 所以藉田之耕,始於孝文; 孝廉之貢,始於孝武; 郊祀之禮,定於元、成; 三雍之序,備於顯宗; 大臣終喪,成於陛下。 聖功美業,沒有超過這些的。 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 “我希望陛下登高北望,以對甘陵的思念,體諒臣子之心,那麼海內都能各得其所。
宦官不便於此,最終擱置陳忠的奏請而聽從祝諷、孟布的意見,於是著於法令。
陳忠因久居其位,轉為僕射。 當時安帝多次派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甘陵,而伯榮恃寵驕橫,所經郡國無不迎接送禮。 又霖雨不斷,河水湧溢,百姓騷動。 陳忠上疏說:
我聽說職位不合適的人,就會政務不順; 政務不順,就會政有得失; 政有得失,就會感動陰陽,產生妖變。 陛下常引災異自責,不責備臣司,臣司習於恩惠,不認為有過失。 所以天心未得,災異接連發生,青、冀之地淫雨沖決河堤,徐、岱之濱海水泛濫,兗、豫蝗蟲滋生,荊、楊稻收微薄,並涼二州羌戎叛亂。 加上百姓貧困,府庫空虛,從西到東,民窮財盡。 我聽說《洪範》五事,一曰貌,貌要恭,恭則肅,貌傷則狂,導致常雨。 春秋大水,都因君上威儀不整,臨政不嚴,臣下輕慢,貴幸擅權,陰氣盛強,陽不能禁,所以淫雨。 陛下因不能親奉孝德皇園廟,多次派中使到甘陵致敬,車馬相望於道,可謂孝至。 但我聽說使者所過之處,威權顯赫,震動郡縣,王侯二千石甚至向伯榮獨拜車下,禮儀上僭,等同人主。 長吏惶恐被譴責,有的邪諂自媚,徵發百姓修道,修繕亭傳,多設儲備,徵役無度,老弱相隨,動輒上萬,賄賂僕從,人數百匹,百姓困頓嗟嘆,無不痛心。 河間依託叔父之親,清河有陵廟之尊,及剖符大臣,都卑躬屈膝拜於伯榮車下。 陛下不問,必定認為是陛下允許的。 伯榮的威重於陛下,陛下的權在臣妾手中。 水災發生,必定由此而起。 從前韓嫣依託副車之乘,受馳視之使; 江都王誤拜一次,而韓嫣受歐刀之誅。 我希望明主嚴天元之尊,正乾剛之位,職事巨細,都任賢能,不應再讓女使干預萬機。 慎重考察左右,是否有石顯洩漏之姦; 尚書納言,是否有趙昌謬毀之詐; 公卿大臣,是否有朱博阿附之援; 外屬近戚,是否有王鳳害賢之謀。 如果國政一由帝命,王事每決於己,那麼下不得逼上,臣不得幹君,常雨大水必當停止,四方災異不能為害。
奏書呈上不被省察。
當時三府權輕,機要事務專委尚書,而災異發生,就嚴厲免公台官員。 陳忠認為不符合國家舊制,上疏勸諫說:
我聽說「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 所以三公稱為塚宰,王者以殊敬對待,在車上要下車,御坐要起身,入則參與議論政事,出則監察是非。 漢典舊事,丞相所請,沒有不聽的。 現在的三公,雖有其名而無其實,選舉誅賞,一由尚書,尚書受任,重於三公,逐漸衰敗,由來已久。 我內心常不安,所以臨事恐懼,不敢淺見有所興造,又不敢迎合同僚,錯誤評判典章,而謗讟日聞,罪該萬死。 近來因地震策免司空陳褒,現在災異,又想嚴厲責備三公。 從前孝成皇帝因妖星守心,歸罪丞相,使賁麗勸說翟方進,方進自裁,最終不蒙上天之福,徒然違背宋景之誠。 所以知道是非之分,明顯可知。 又尚書決事,多違舊典,罪法無例,以詆毀欺詐為先,文辭慘酷,有違章憲。 應當責求其意,拒絕不聽。 上順國典,下防威福,按規矩行事,依衡石審輕重,實在是國家的典章,萬世的法則。
陳忠的心意常在尊崇大臣,以禮對待下屬。 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都是陳忠所奏請。 不久,遷任尚書令。 延光三年,被任命為司隸校尉。 糾正中官外戚賓客,近幸畏懼他,不想讓陳忠在朝內。 第二年,出為江夏太守,又留任尚書令,恰逢生病去世。
起初,太尉張禹、司徒徐防想與陳忠的父親陳寵共同奏請追封和熹皇后的父親護羌校尉鄧訓,陳寵因先世沒有奏請的舊例,爭辯多日不能改變,於是聽從二府的意見。 等到鄧訓被追加封謗,張禹、徐防又約陳寵一起派兒子到虎賁中郎將鄧騭那裡送禮,陳寵不聽從,鄧騤心中不滿,所以陳忠在鄧氏那裡不得志。 等到鄧騭等敗亡,眾人多怨恨他們。 而陳忠多次上疏陷害構成他們的罪名,於是詆劾大司農朱寵。 順帝為太子時被廢,諸名臣來歷、祝諷等守闕堅決爭辯,當時陳忠為尚書令,與諸尚書又共同劾奏他們。 等到順帝即位,司隸校尉虞詡追奏陳忠等的罪過,當世因此譏諷他。
論曰:陳公擔任司法官則議獄寬緩死罪,輔佐幼主則正不僭寵,可說是有宰相的才能。 陳忠能承其風,也近於明慎用刑而不滯留案件。 然而他聽任狂亂殺人,開父子兄弟互相代死的先例,這是大錯。 這就使不善的人多僥倖,而善人常代他們受禍,進退無措。
讚曰:陳、郭主持刑罰,人們依賴他們的公平。 陳寵憐悯枯骨,郭躬依情斷案。 陳忠詳密,增減有程式。 流傳到子孫,且公且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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