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四十三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食貨三

        唐都長安,而關中號稱沃野,然其土地狹,所出不足以給京師、備水旱,故常轉漕東南之粟。 高祖、太宗之時,用物有節而易贍,水陸漕運,歲不過二十萬石,故漕事簡。 自高宗已后,歲益增多,而功利繁興,民亦罹其弊矣。
       
       初,江淮漕租米至東都輸含嘉倉,以車或驮陸運至陝。 而水行來遠,多風波覆溺之患,其失常十七八,故其率一斛得八鬥為成勞。 而陸運至陝,才三百里,率兩斛計傭錢千。 民送租者,皆有水陸之直,而河有三門底柱之險。 顯慶元年,苑西監褚朗議鑿三門山為梁,可通陸運。 乃發卒六千鑿之,功不成。 其後,將作大匠楊務廉又鑿為棧,以輓漕舟。 輓夫系二鈲於胸,而繩多絕,輓夫輒墜死,則以逃亡報,因系其父母妻子,人以為苦。
       
       開元十八年,宣州刺史裴耀卿朝集京師,玄宗訪以漕事,耀卿條上便宜曰:“江南戶口多,而無徵防之役。 然送租、庸、調物,以歲二月至楊州入鬥門,四月已后,始渡淮入汴,常苦水淺,六七月乃至河口,而河水方漲,須八九月水落始得上河入洛,而漕路多梗,船樯阻隘。 江南之人不習河事,轉雇河師水手,重為勞費。 其得行日少,阻滯日多。 今漢、隋漕路,瀕河倉稟,遺跡可尋。 可於河口置武牢倉,鞏縣置洛口倉,使江南之舟不入黃河,黃河之舟不入洛口。 而河陽、柏崖、太原、永豐、渭南諸倉,節級轉運,水通則舟行,水淺則寓於倉以待,則舟無停留,而物不耗失。 此甚利也。 玄宗初不省。 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京師雨水,谷踴貴。 玄宗將幸東都,復問耀卿漕事,耀卿因請“罷陝陸運,而置倉河口,使江南漕舟至河口者,輸粟於倉而去,縣官雇舟以分入河、洛。 置倉三門東西,漕舟輸其東倉,而陸運以輸西倉,復以舟漕,以避三門之水險。 玄宗以為然。 乃於河陰置河陰倉,河清置柏崖倉; 三門東置集津倉,西置鹽倉; 鑿山十八里以陸運。 自江、淮漕者,皆輸河陰倉,自河陰西至太原倉,謂之北運,自太原倉浮渭以實關中。 玄宗大悅,拜耀卿為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江淮都轉運使,以鄭州刺史崔希逸、河南少尹蕭炅為副使,益漕晉、绛、魏、濮、邢、貝、濟、博之租輸諸倉,轉而入渭。 凡三歲,漕七百萬石,省陸運傭錢三十萬縉。
       
       是時,民久不罹兵革,物力豐富,朝廷用度亦廣,不計道里之費,而民之輸送所出水陸之直,增以“函腳”、“營窖”之名,民間傳言用鬥錢運鬥米,其縻耗如此。 及耀卿罷相,北運頗艱,米歲至京師才百萬石。 二十五年,遂罷北運。 而崔希逸為河南陝運使,歲運百八十萬石。 其後乙太倉積粟有餘,歲減漕數十萬石。
       
       二十九年,陝郡太守李齊物鑿砥柱為門以通漕,開其山顛為輞路,燒石沃醯而鑿之。 然棄石入河,激水益湍怒,舟不能入新門,候其水漲,以人輓舟而上。 天子疑之,遣宦者按視,齊物厚賂使者,還言便。 齊物入為鴻胪卿,以長安令韋堅代之,兼水陸運使。 堅治漢、隋運渠,起關門,抵長安,通山東租賦。 乃絕灞、滻,並渭而東,至永豐倉與渭合。 又於長樂坡瀕苑牆鑿潭於望春樓下,以聚漕舟。 堅因使諸舟各揭其郡名,陳其土地所產寶貨諸奇物於袱上。 先時民間唱俚歌曰“得體紈那邪”。 其後得寶符於桃林,於是陝縣尉崔成甫更《得體歌》為《得寶弘農野》。 堅命舟人為吳、楚服,大笠、廣袖、芒屩以歌之。 成甫又廣之為歌辭十闋,自衣缺后綠衣、錦半臂、紅抹額,立第一船為號頭以唱,集兩縣婦女百餘人,鮮服靚妝,鳴鼓吹笛以和之。 眾艘以次輻樓下,天子望見大悅,賜其潭名曰廣運潭。 是歲,漕山東粟四百萬石。 自裴耀卿言漕事,進用者常兼轉運之職,而韋堅為最。
       
       初,耀卿興漕路,請罷陸運,而不果廢。 自景雲中,陸運北路分八遞,雇民車牛以載。 開元初,河南尹李傑為水陸運使,運米歲二百五十萬石,而八遞用車千八百乘。 耀卿罷久之,河南尹裴迥以八遞傷牛,乃為交場兩遞,濱水處為宿場,分官總之,自龍門東山抵天津橋為石堰以遏水。 其後大盜起,而天下匱矣。
       
       肅宗末年,史朝義兵分出宋州,淮運於是阻絕,租庸鹽鐵溯漢江而上。 河南尹劉晏為戶部侍郎,兼句當度支、轉運、鹽鐵、鑄錢使,江淮粟帛,繇襄、漢越商於以輸京師。
       
       及代宗出陝州,關中空窘,於是盛轉輸以給用。 廣德二年,廢句當度支使,以劉晏顓領東都、河南、淮西、江南東西轉運、租庸、鑄錢、鹽鐵,轉輸至上都,度支所領諸道租庸觀察使,凡漕事亦皆決于晏。 晏即鹽利顧傭分吏督之,隨江、汴、河、渭所宜。 故時轉運船繇潤州陸運至揚子,鬥米費錢十九,晏命囊米而載以舟,減錢十五; 繇揚州距河陰,鬥米費錢百二十,晏為歇艎支江船二千艘,每船受千斛,十船為綱,每綱三百人,篙工五十,自揚州遣將部送至河陰,上三門,號“上門填闕船”,米鬥減錢九十。 調巴、蜀、襄、漢麻枲竹筱為綯挽舟,以朽索腐材代薪,物無棄者。 未十年,人人習河險。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 江南之運積揚州,汴河之運積河陰,河船之運積渭口,渭船之運入太倉。 歲轉粟百一十萬石,無升鬥溺者。 輕貨自揚子至汴州,每驮費錢二千二百,減九百,歲省十余萬縉。 又分官吏主丹楊湖,禁引溉,自是河漕不涸。 大曆八年,以關內豐穰,減漕十萬石,度支和籴以優農。 晏自天寶末掌出納,監歲運,知左右藏,主財谷三十餘年矣。 及楊炎為相,以舊惡罷晏,罷運使復歸度支,凡江淮漕米,以庫部郎中崔河圖主之。
       
       及田悅、李惟岳、李納、梁崇義拒命,舉天下兵討之,諸軍仰給京師。 而李納、田悅兵守渦口,梁崇義搤襄、鄧,南北漕引皆絕,京師大恐。 江淮水陸轉運使杜佑以秦、漢運路出浚儀十里入琵琶溝,絕蔡河,至陳州而合,自隋鑿汴河,官漕不通,若導流培岸,功用甚寡; 疏雞鳴岡首尾,可以通舟,陸行才四十里,則江、湖、黔中、嶺南、蜀、漢之粟可方舟而下,繇白沙趣東關,歷潁、蔡,涉汴抵東都,無濁河溯淮之阻,減故道二千余里。 會李納將李洧以徐州歸命,淮路通而止。 戶部侍郎趙讚又以錢貨出淮迂緩,分置汴州東西水陸運兩稅鹽鐵使,以度支總大綱。
       
       貞元初,關輔宿兵,米鬥千錢,太倉供天子六宮之膳不及十日,禁中不能釀酒,以飛龍駝負永豐倉米給禁軍,陸運牛死殆盡。 德宗以給事中崔造敢言,為能立事,用為相。 造以江、吳素嫉錢谷諸使顓利罔上,乃奏諸道觀察使、刺史選官部送兩稅至京師,廢諸道水陸轉運使及度支巡院、江淮轉運使,以度支、鹽鐵歸尚書省,宰相分判六尚書事。 以戶部侍郎元琇判諸道鹽鐵、榷酒,侍郎吉中孚判度支諸道兩稅。 增江淮之運,浙江東、西歲運米七十五萬石,復以兩稅易米百萬石,江西、湖南、鄂岳、福建、嶺南米亦百二十萬石,詔浙江東、西節度使韓滉,淮南節度使杜亞運至東、西渭橋倉。 諸道有鹽鐵處,復置巡院。 歲終宰相計課最。 崔造厚元琇,而韓滉方領轉運,奏國漕不可改。 帝亦雅器滉,復以為江淮轉運使。 元琇嫉其剛,不可共事,因有隙。 琇稱疾罷,而滉為度支、諸道鹽鐵、轉運使,於是崔造亦罷。 滉遂劾琇常餫米淄青、河中,而李納、懷光倚以構叛,貶琇雷州司戶參軍,尋賜死。
       
       是時,汴宋節度使春夏遣官監汴水,察盜灌溉者。 歲漕經底柱,覆者幾半。 河中有山號「米堆」,運舟入三門,雇平陸人為門匠,執標指麾,一舟百日乃能上。 諺曰:「古無門匠墓。 “謂皆溺死也。 陝虢觀察使李泌益鑿集津倉山西逕為運道,屬於三門倉,治上路以回空車,費錢五萬縉。 下路減半; 又為入渭船,方五板,輸東渭橋太倉米至凡百三十萬石,遂罷南路陸運。 其後諸道鹽鐵、轉運使張滂複置江淮巡院。 及浙西觀察使李錡領使,江淮堰埭隸浙西者,增私路小堰之稅,以副使潘孟陽主上都留後。 李巽為諸道轉運、鹽鐵使,以堰埭歸鹽鐵使,罷其增置者。 自劉晏後,江淮米至渭橋浸減矣,至巽乃復如晏之多。
       
       初,揚州疏太子港、陳登塘,凡三十四陂,以益漕河,輒複堙塞。 淮南節度使杜亞乃浚渠蜀岡,疏句城湖、愛敬陂,起堤貫城,以通大舟。 河益庳,水下走淮,夏則舟不得前。 節度使李吉甫築平津堰,以泄有餘,防不足,漕流遂通。 然漕益少,江淮米至渭橋者才二十萬斛。 諸道鹽鐵、轉運使盧坦籴以備一歲之費,省冗職八十員。 自江以南,補署皆剸屬院監,而漕米亡耗於路頗多。 刑部侍郎王播代坦,建議米至渭橋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 其後判度支皇甫鎔議萬斛亡三百斛者償之,千七百斛者流塞下,過者死; 盜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 而覆船敗輓,至者不得十之四五。 部吏舟人相挾為奸,榜笞號苦之聲聞於道路,禁錮連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數。 其後貸死刑,流天德五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亡七八。 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 太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眾,不待覆奏。
       
       秦、漢時故漕興成堰,東達永豐倉,鹹陽縣令韓遼請疏之,自鹹陽抵潼關三百里,可以罷車輓之勞。 宰相李固言以為非時,文宗曰:「苟利於人,陰陽拘忌,非朕所顧也。 “議遂決。 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故事,州縣官充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 開成初,為長定綱,州擇清強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 江淮錢積河陰,轉輸歲費十七萬余緡,行綱多以盜抵死。 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驛,省費甚博。 而宰相亦以長定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餘人,乃罷長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選而已。 及戶部侍郎裴休為使,以河瀕縣令董漕事,自江達渭,運米四十萬石。 居三歲,米至渭橋百二十萬石。
       
       凡漕達於京師而足國用者,大略如此。 其他州、縣、方鎮,漕以自資,或兵所徵行,轉運以給一時之用者,皆不足紀。
       
       唐開軍府以扞要沖,因隙地置營田,天下屯總九百九十二。 司農寺每屯三十頃,州、鎮諸軍每屯五十頃。 水陸腴瘠、播殖地宜與其功庸煩省、收率之多少,皆決於尚書省。 苑內屯以善農者為屯官、屯副,御史巡行蒞輸。 上地五十畝,瘠地二十畝,稻田八十畝,則給牛一。 諸屯以地良薄與歲之豐凶為三等,具民田歲穫多少,取中熟為率。 有警,則以兵若夫千人助收。 隸司農者,歲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 凡屯田收多者,褒進之。 歲以仲春籍來歲頃畝、州府軍鎮之遠近,上兵部,度便宜遣之。 開元二十五年,詔屯官敘功以歲豐凶為上下。 鎮戍地可耕者,人給十畝以供糧。 方春,屯官巡行,谪作不時者。 天下屯田收谷百九十余萬斛。
       
       初,度支歲市糧於北都,以贍振武、天德、靈武、鹽、夏之軍,費錢五六十萬縉,溯河舟溺甚眾。 建中初,宰相楊炎請置屯田於豐州,發關輔民鑿陵陽渠以增溉。 京兆尹嚴鄜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以為不便,疏奏不報。 鄖又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以開渠之糧貸諸城,約以冬輸; 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谷。 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闢,比之浚渠利十倍也。 “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陽渠亦不成。 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里。
       
       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绛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籴欺隱。 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二歲大熟。 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於中受降城,凡六百餘里,列柵二十,墾田三千八百余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余萬緡。 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給五城。 會李绛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 憲宗末,天下營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間苦之。 穆宗即位,詔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 耕官地者,給三之一以終身。 靈武、邠寧,土廣肥而民不知耕。 大和末,王起奏立營田。 後黨項大擾河西,邠寧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緞。
       
       貞觀、開元后,邊土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於是初有和籴。 牛仙客為相,有彭果者獻策廣關輔之籴,京師糧稟益羨,自是玄宗不復幸東都。 天寶中,歲以錢六十萬縉賦諸道和籴,鬥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百余萬斛。 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籴,貴則賤價而粜。
       
       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 關中為吐蕃蹂躪者二十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粟十七萬斛,皆籴於關中。 宰相陸貽以“關中谷賤,請和籴,可至百余萬斛。 計諸縣船車至太倉,谷價四十有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鬥轉運之資當和籴之五斗。 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 江淮米至河陰者罷八十萬斛,河陰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東渭橋者罷二十萬。 以所減米粜江淮水菑州縣,鬥減時五十以救乏。 京城東渭橋之籴,鬥增時三十以利農。 以江淮粜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送上都。 “帝乃命度支增估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貽議。 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內和籴。 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迫蹙鞭撻,甚於稅賦,號為和籴,其實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