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四十一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食貨一
古之善治其國而愛養斯民者,必立經常簡易之法,使上愛物以養其下,下勉力以事其上,上足而下不困。 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量地之產而取以給公上,量其入而出之以為用度之數。 是三者常相須以濟而不可失,失其一則不能守其二。 及暴君庸主,縱其佚欲,而苟且之吏從之,變製合時以取寵於其上。 故用於上者無節,而取於下者無限,民竭其力而不能供,由是上愈不足而下愈困,則財利之說興,而聚斂之臣用。 《記》曰:“寧畜盜臣。 “盜臣誠可惡,然一人之害爾。 聚斂之臣用,則經常之法壞,而下不勝其弊焉。
唐之始時,授人以口分、世業田,而取之以租、庸、調之法,其用之也有節。 蓋其畜兵以府衛之制,故兵雖多而無所損; 設官有常員之數,故官不濫而易祿。 雖不及三代之盛時,然亦可以為經常之法也。 及其弊也,兵冗官濫,為之大蠹。 自天寶以來,大盜屢起,方鎮數叛,兵革之興,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數,不能節矣。 加以驕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濟一時,屢更其制,而經常之法,蕩然盡矣。 由是財利之說興,聚斂之臣進。 蓋口分、世業之田壞而為兼併,租、庸、調之法壞而為兩稅。 至於鹽鐵、轉運、屯田、和籴、鑄錢、括苗、榷利、借商、進奉、獻助,無所不為矣。 蓋愈煩而愈弊,以至於亡焉。
唐制:度田以步,其闊一步,其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 凡民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 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頃,其八十畝為口分,二十畝為永業; 老及篤疾、廢疾者,人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 永業之田,樹以榆、棗、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數。 田多可以足其人者為寬鄉,少者為狹鄉。 狹鄉授田,減寬鄉之半。 其地有薄厚,歲一易者,倍受之。 寬鄉三易者,不倍授。 工商者,寬鄉減半,狹鄉不給。 凡庶人徙鄉及貧無以葬者,得賣世業田。 自狹鄉而徙寬鄉者,得並賣口分田。 已賣者,不復授。 死者收之,以授無田者。 凡收授皆以歲十月。 授田先貧及有課役者。 凡田,鄉有餘以給比鄉,縣有餘以給比縣,州有餘以給近州。
凡授田者,丁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 丁隨鄉所出,歲輸絹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 用人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 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者租、調皆免。 通正役不過五十日。
自王公以下,皆有永業田。 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縚麻以上親,內命婦一品以上親,郡王及五品以上祖父兄弟,職事、勛官三品以上有封者若縣男父子,國子、太學、四門學生、俊士,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同籍者,皆免課役。 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 若老及男廢疾、篤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視九品以上官,不課。
凡里有手實,歲終具民之年與地之闊狹,為鄉帳。 鄉成於縣,縣成於州,州成於戶部。 又有計帳,具來歲課役以報度支。 國有所須,先奏而斂。 凡稅斂之數,書於縣門、村坊,與眾知之。 水、旱、霜、蝗耗十四者,免其租; 桑麻盡者,免其調; 田耗十之六者,免租調; 耗七者,課、役皆免。 凡新附之戶,春以三月免役,夏以六月免課,秋以九月課、役皆免。 徙寬鄉者,縣覆於州,出境則覆於戶部,官以閒月達之。 自畿內徙畿外,自京縣徙余縣,皆有禁。 四夷降戶,附以寬鄉,給復十年。 奴婢縱為良人,給復三年。 沒外蕃人,一年還者給復三年,二年者給復四年,三年者給復五年。 浮民、部曲、客女、奴婢縱為良者附寬鄉。
貞觀中,初稅草以給諸閒,而驛馬有牧田。
太宗方銳意於治,官吏考課,以鰥寡少者進考,如增戶法; 失勸導者以減戶論。 配租以斂穫早晚、險易、遠近為差。 庸、調輸以八月,發以九月。 同時輸者先遠民。 皆自概量。 州府歲市土所出為貢,其價視絹之上下,無過五十匹。 異物、滋味、口馬、鷹犬,非有詔不獻。 有加配,則以代租賦。 其兇荒則有社倉賑給,不足則徙民就食諸州。 尚書左丞戴胄建議:「自王公以下,計墾田,秋熟,所在為義倉,歲兇以給民。 “太宗善之,乃詔:”畝稅二升,粟、麥、秔、稻,隨土地所宜。 寬鄉斂以所種,狹鄉據青苗簿而督之。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於五鬥為差。 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 歲不登,則以賑民; 或貸為種子,則至秋而償。 “其後洛、相、幽、徐、齊、並、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於令。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鬥。 至四年,米鬥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里不賡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 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號稱太平。 此高祖、太宗致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內艾安。 太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 數引刺史入閤,問民疾苦。 即位之歲,增戶十五萬。 及中書令李義府、侍中許敬宗既用事,役費並起。 永淳以後,給用益不足。 加以武后之亂,紀綱大壞,民不勝其毒。
玄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給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為蠲使,歲再遣之。 開元八年,頒庸調法於天下,好不過精,惡不至濫,闊者一尺八寸,長者四丈。 然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 臨察御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自占者給復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攝禦史分行括實。 陽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 玄宗方任用融,乃貶憬為盈川尉。 諸道所括得客戶八十余萬,田亦稱是。 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縉。
十六年,乃詔每三歲以九等定籍。 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宮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精者褒賞之。 二十二年,詔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州縣歲上戶口登耗,採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為課最。
初,永徽中禁買賣世業、口分田。 其後豪富兼並,貧者失業,於是詔買者還地而罰之。
先是楊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紬、綾、絹供春彩。 因詔江南亦以布代租。
中書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籴、春彩、稅草無定法,歲為旨符,遣使一告,費紙五十余萬。 條目既多,覆問逾年,乃與採訪朝集使議革之,為長行旨,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歲有所支,進畫附驛以達,每州不過二紙。
凡庸、調、租、資課,皆任土所宜,州縣長官涖定粗良,具上中下三物之樣輸京都。 有濫惡,督中物之直。 二十五年,以江、淮輸運有河、洛之艱,而關中蠶桑少,菽粟常賤,乃命庸、調、資課皆以米,兇年樂輸布絹者亦從之。 河南、北不通運州,租皆為絹,代關中庸、課,詔度支減轉運。
明年,又詔民三歲以下為黃,十五以下為小,二十以下為中。 又以民間戶高丁多者,率與父母別籍異居,以避徵戍,乃詔十丁以上免二丁,五丁以上免一丁,侍丁孝者免徭役。 天寶三載,更民十八以上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 五載,詔貧不能自濟者,每鄉免三十丁租庸。 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為侍; 八十以上以令式從事。 是時,海內富實,米鬥之價錢十三,青、齊間鬥才三錢,絹一匹錢二百。 道路列肆,具酒食以待行人,店有驛驢,行千里不持尺兵。 天下歲入之物,租錢二百余萬緡,粟千九百八十余萬斛,庸、調絹七百四十萬匹,綿百八十余萬屯,布千三十五萬余端。 天子驕於佚樂而用不知節,大抵用物之數,常過其所入。 於是錢谷之臣,始事朘刻。 太府卿楊崇禮句剝分銖,有欠折漬損者,州縣督送,歷年不止。 其子慎矜專知太府,次子慎名知京倉,亦以苛刻結主恩。 王鉷為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縉,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 及安祿山反,司空楊國忠以為正庫物不可以給士,遣侍御史崔眾至太原納錢度僧尼道士,旬日得百萬縉而已。 自兩京陷沒,民物耗弊,天下蕭然。
肅宗即位,遣禦史鄭叔清等籍江淮、蜀漢富商右族訾畜,十收其二,謂之率貸。 諸道亦稅商賈以贍軍,錢一千者有稅。 於是北海郡錄事參軍第五琦以錢谷得見,請於江淮置租庸使,吳鹽、蜀麻、銅冶皆有稅,市輕貨繇江陵、襄陽、上津路轉至鳳翔。 明年,鄭叔清與宰相裴冕建議,以天下用度不充,諸道得召人納錢,給空名告身,授官勳邑號; 度道士僧尼不可勝計; 納錢百千,賜明經出身; 商賈助軍者,給複。 及兩京平,又於關輔諸州,納錢度道士僧尼萬人。 而百姓殘於兵盜,米鬥至錢七千,鬻籺為糧,民行乞食者屬路。 乃詔能賑貧乏者,寵以爵衤失。
故事,天下財賦歸左藏,而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覆其出入。 是時,京師豪將假取不能禁,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請皆歸大盈庫,供天子給賜,主以中官。 自是天下之財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得程其多少。
廣德元年,詔一戶三丁者免一丁,凡畝稅二升,男子二十五為成丁,五十五為老,以優民。 而強寇未夷,民耗斂重。 及吐蕃逼京師,近甸屯兵數萬,百官進俸錢,又率戶以給軍糧。 至大歷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 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 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徵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 又詔上都秋稅分二等,上等畝稅一鬥,下等六升,荒田畝稅二升。 五年,始定法:夏,上田畝稅六升,下田畝四升; 秋,上田畝稅五升,下田畝三升; 荒田如故; 青苗錢畝加一倍,而地頭錢不在焉。
初,轉運使掌外,度支使掌內。 永泰二年,分天下財賦、鑄錢、常平、轉運、鹽鐵,置二使。 東都畿內、河南、淮南、江東西、湖南、荊南、山南東道,以轉運使劉晏領之; 京畿、關內、河東、劍南、山南西道,以京兆尹、判度支第五琦領之。 及琦貶,以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與晏分治。
時回紉有助收西京功,代宗厚遇之,與中國婚姻,歲送馬十萬匹,酬以縊帛百余萬匹。 而中國財力屈竭,歲負馬價。 河、湟六鎮既陷,歲發防秋兵三萬戍京西,資糧百五十余萬缗。 而中官魚朝恩方恃恩擅權,代宗與宰相元載日夜圖之。 及朝恩誅,帝復與載貳,君臣猜間不協,邊計兵食,置而不議者幾十年。 而諸鎮擅地,結為表裡,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顓留意祠禱、焚幣玉、寫浮屠書,度支稟賜僧巫,歲以钜萬計。 然帝性儉約,身所禦衣,必浣染至再三,欲以先天下。 然生日、端午,四方貢獻至數千萬者,加以恩澤,而諸道尚侈麗以自媚。 朝多留事,經歲不能遣,置客省以居,上封事不足采者、蕃夷貢獻未報及失職未敘者,食度支數千百人。 德宗即位,用宰相崔祐甫,拘客省者出之,食度支者遣之,歲省費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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