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三十八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百官三

○禦史台

大夫一人,正三品; 中丞二人,正四品下。 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中丞為之貳。 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禦史隸焉; 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 三曰察院,監察禦史隸焉。 凡冤而無告者,三司詰之。 三司,謂禦史大夫、中書、門下也。 大事奏裁,小事專達。 凡有彈劾,御史以白大夫,大事以方幅,小事署名而已。 有制覆囚,則與刑部尚書平閱。 行幸,乘路車為導。 朝會,則率其屬正百官之班序,遲明列於兩觀,監察禦史二人押班,侍御史顓舉不如法者。 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後,朝朔望。 文官五品以上及兩省供奉官、監察禦史、員外郎、太常博士日參,號常參官。 武官三品以上三日一朝,號九參官; 五品以上及折沖當番者五日一朝,號六參官。 弘文、崇文館、國子監學生四時參。 凡諸王入朝及以恩追至者,日參。 九品以上,自十月至二月,袴褶以朝; 五品以上有珂,蕃官及四品非清官則否。 凡朝位以官,職事同者先爵,爵同以齒,致仕官居上; 職事與散官、勛官合班,則文散官居職事之下,武散官次之,勛官又次之; 官同者,異姓為後。 親王、嗣王任文武官者,從其班,官卑者從王品; 郡王任三品以下職事者,居同階品之上。 非任文武官者,嗣王居太子太保之下,郡王次之,國公居三品之下,郡公居從三品之下,縣公居四品之下,侯居從四品之下,伯居五品之下,子居從五品之上,男居從五品之下。 以前官召見者,居本品見任之上,以理解者,居同品之下。 本司參集者,以職事為上下。 文武三品非職事官者,朝參名簿,皆稱曰諸公。 凡出,不逾四面關則不辭見。 都督、刺史、都護既辭,候旨於側門。 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初拜,以表讓。 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及諸司長官,謝於正衙,複進狀謝於側門。 兩班三品以朔望朝,就食廊下,殿中侍禦史二人為使涖之。 高宗改治書侍御史中丞,以避帝名; 龍朔二年,改禦史台曰憲台,大夫曰大司憲,中丞曰司憲大夫。 武后文明元年,改禦史台曰肅政台。 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左台知百司,監軍旅; 右台察州縣、省風俗。 尋命左台兼察州縣。 兩台歲再發使八人,春曰風俗,秋曰廉察,以四十八條察州縣。 兩台御史,有假、有檢校、有員外、有試,至神龍初皆廢。 景雲三年,以兩台望齊,糾舉苛察,百僚厭其煩,乃廢右台。 延和元年複置,歲中以尚書省隸左台,月余而右台復廢。 至德后,諸道使府參佐,皆以禦史為之,謂之外臺; 復有檢校、里行、內供奉,或兼或攝,諸使下官亦如之。 會昌初,升大夫、中丞品。 東都留台,有中丞一人、侍禦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禦史三人; 元和後,不置中丞,以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主留台務,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備。

侍禦史六人,從六品下。 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凡三司理事,與給事中、中書舍人更直朝堂。 若三司所按而非其長官,則與刑部郎中、員外郎、大理司直、評事往訊。 彈劾,則大夫、中丞押奏。 大事,法冠、礫衣、纁裳、白紗中單; 小事常服。 久次者一人知雜事,謂之雜端,殿中監察職掌、進名、遷改及令史考第,台內事顓決,亦號台端。 次一人知公廨。 次一人知彈。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 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 以殿中侍禦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 第二人同知西推,蒞左藏出納。 號四推禦史。 只日,台院受事; 雙日,殿院受事。 次侍禦史一人,分司東都台。 凡禦史以下遇長官於路,去戴下馬,長官斂轅止之。 出入行止,殿中以下視以為法,先後有罰。 入朝,則與殿中侍禦史隨仗分入,東則居侍中、黃門侍郎、給事中之次,西則居中書令、侍郎、舍人之次,各居中丞、大夫下。 每一人東向承詔五日,有旨召禦史,不呼名則承詔者出。 樂彥瑋為大夫,以嘗召兩禦史,乃加副承詔一人,闕則殿中承乏。 監察禦史分日直朝堂,入自側門,非奏事不至殿庭; 正門無籍; 天授中,詔側門置籍,得至殿庭; 開元七年,又詔隨仗入閤。 分左右巡,糾察違失,左巡知京城內,右巡知京城外,盡雍、洛二州之境,月一代,將晦,即巡刑部、大理、東西徒坊、金吾、縣獄。 搜狩,則監圍,察斷絕失禽者。 其後,以殿中掌左右巡; 尋以務劇,選用京畿縣尉。 又置禦史裡行使、侍御史裡行使、殿中里行使、監察裡行使,以未為正官,無員數。 唐法,殿中侍禦史遷拜及職事,與侍禦史鈞。 開元以降,權屬侍禦史,而殿中兼知庫藏、宮門內事。 故事,御史台不受訟,有訴可聞者略其姓名,托以風聞。 其後,禦史嫉惡者少,通狀壅絕。 十四年,乃定授事御史一人,知其日劾狀,題告事人姓名。 其後,宰相以御史權重,建議彈奏先白中丞、大夫,復通狀中書、門下,然後得奏。 自是御史之任輕矣。 建中元年,以侍禦史分掌公廨、推、彈,自是雜端之任輕矣。 元和八年,命四推禦史受事,周而復始,罷東西分日之限。 隋末,廢殿內侍禦史; 義寧元年,承相府置察非撅二人; 武德元年,改曰殿中侍禦史; 龍朔元年,置監察禦史裡行; 武后文明元年,置殿中里行,后亦顓以里行名官; 長安二年,置內供奉。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受事發辰,核台務,主公廨及戶奴婢、勛散官之職。 錄事二人,從九品下。 有主事二人。 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二人。 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殿中侍禦史九人,從七品下。 掌殿庭供奉之儀,京畿諸州兵皆隸焉。 正班,列於閤門之外,糾離班、語不肅者。 元日、冬至朝會,則乘馬、具服、戴黑豸升殿。 巡幸,則往來門旗之內,檢校文物虧失者。 一人同知東推,監太倉出納; 一人同知西推,監左藏出納; 二人為廊下食使; 二人分知左右巡; 三人內供奉。

監察禦史十五人,正八品下。 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獄訟、軍戎、祭祀、營作、太府出納皆蒞焉; 知朝堂左右廂及百司綱目。

凡十道巡按,以判官二人為佐,務繁則有支使。 其一,察官人善惡; 其二,察戶口流散,籍帳隱沒,賦役不均; 其三,察農桑不勤,倉庫減耗; 其四,察妖猾盜賊,不事生業,為私蠹害; 其五,察德行孝悌,茂才異等,藏器晦跡,應時用者; 其六,察黠吏豪宗兼并縱暴,貧弱冤苦不能自申者。 凡戰伐大克獲,則數俘饅、審功賞,然後奏之。 屯田、鑄錢,嶺南、黔府選補,亦視功過糾察。 決囚徒,則與中書舍人、金吾將軍蒞之。 國忌齋,則與殿中侍禦史分察寺觀。 蒞宴射、習射及大祠、中祠,視不如儀者以聞。

初,開元中,兼巡傳驛,至二十五年,以監察禦史檢校兩京館驛。 大曆十四年,兩京以禦史一人知館驛,號館驛使。 監察禦史分察尚書省六司,繇下第一人為始,出使亦然。 興元元年,以第一人察吏部、禮部,兼監祭使; 第二人察兵部、工部,兼館驛使; 第三人察戶部、刑部。 歲終議殿最。 元和中,以新人不出使無以觀能否,乃命顓察尚書省,號曰六察官。 開元十九年,以監察禦史二人蒞太倉、左藏庫。 三院御史,皆初領繁劇外府推事。 其後,以殿中侍禦史上一人為監太倉使,第二人為監左藏庫使。

凡諸使下三院御史內供奉,其班居正台監察禦史之上。

○太常寺

卿一人,正三品; 少卿二人,正四品上。 掌禮樂、郊廟、社稷之事,總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廪牺、諸祠廟等署,少卿為之貳。 凡大禮,則讚引; 有司攝事,則為亞獻; 三公行園陵,則為副; 大祭祀,省牲、器,則謁者為之導; 小祀及公卿嘉禮,命謁者讚相。 凡巡幸、出師、克獲,皆擇日告太廟。 凡藏大享之器服,有四院:一曰天府院,藏瑞應及伐國所獲之寶,禘禎則陳於廟庭; 二曰御衣院,藏天子祭服; 三曰樂縣院,藏六樂之器; 四曰神廚院,藏禦廪及諸器官奴婢。 初,有衣冠署,令,正八品上; 貞觀元年,署廢。 高宗即位,改治禮郎曰奉禮郎,以避帝名; 龍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寺卿皆曰正卿,少卿曰大夫。 武後光宅元年,復改太常寺曰司常寺。

丞二人,從五品下。 掌判寺事。 凡享太廟,則修七祀於西門之內。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博士四人,從七品上。 掌辨五禮; 按王公、三品以上功過善惡為之謚; 大禮,則讚卿導引。

太祝六人,正九品上。 掌出納神主,祭祀則跪讀祝文; 卿省牲則循牲告充,牽以授太官。

奉禮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君臣版位,以奉朝會、祭祀之禮。 宗廟則設皇帝位於庭,九廟子孫列焉,昭、穆異位,去爵從齒。 凡樽、彝、勺、冪、篚、坫、簠、簋、登,鈦、笾、豆,皆辨其位。 凡祭祀、朝會,在位拜跪之節,皆讚導之。 公卿巡行諸陵,則主其威儀鼓吹,而相其禮。

協律郎二人,正八品上。 掌和律呂。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八寺錄事品同。 有禮院修撰、檢討官各一人,府十一人,史二十三人,謁者十人,讚引二十人,讚者四人,祝史六人,讚者十六人。 太常寺、禮院禮生各三十五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

令各一人,從七品下; 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令掌五郊、社稷、明堂之位,與奉禮郎設樽、罍、篚、冪,而太官令實之。 立燎壇,積柴。 合朔有變,則巡察四門,以俟變過,明則罷。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五人,掌固五人,門僕八人,齋郎百一十人。 齋郎掌供郊廟之役。 太廟九室,室有長三人,以主樽、罍、篚、冪、鎖鑰,又有缋洗二人; 郊壇有掌坐二十四人,以主神禦之物。 皆禮部奏補。 凡室長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 祭饗而員少,兼取三館學生,皆絳衣絳幗。 更一番者,戶部下蠲符,歲一申考諸署所擇者,太常以十月申解於禮部,如貢舉法,帖《論語》及一大經。 中第者錄奏吏部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 六試而絀,授散官。 唐初,以郊社、太樂、鼓吹、太醫、太官、左藏、乘黃、典厩、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酝、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酝、交羞、良酝、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酝、典客、上林、太倉、平准、常平、典牧、左尚、右尚為上署,鉤盾、右藏、織染、掌冶為中署,珍羞、良酝、掌酝、守宮、武器、車府、司儀、崇玄、導官、甄官、河渠、弩坊、甲坊、舟楫、太卜、廪牺、中校、左校、右校為下署。

△太樂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一人,從八品下; 樂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調鐘律,以供祭饗。 凡習樂,立師以教,而歲考其師之課業為三等,以上禮部。 十年大校,未成,則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則輸資錢,以充伎衣樂器之用。 散樂,閏月人出資錢百六十,長上者複繇役,音聲人納資者歲錢二千。 博士教之,功多者為上第,功少者為中第,不勤者為下第,禮部覆之。 十五年有五上考、七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滿考少者,不敘。 教長上弟子四考,難色二人、次難色二人業成者,進考,得難曲五十以上任供奉者為業成。 習難色大部伎三年而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三為業成。 業成、行脩謹者,為助教; 博士缺,以次補之。 長上及別教未得十曲,給資三之一; 不成者隸鼓吹署。 習大小橫吹,難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 不成者,博士有谪。 內教博士及弟子長教者,給資錢而留之。 武德后,置內教坊於禁中。 武後如意元年,改曰雲韶府,以中官為使。 開元二年,又置內教坊於蓬萊宮側,有音聲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 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優雜技。 自是不隸太常,以中官為教坊使。 唐改太樂為樂正,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樂三百八十二人,仗內散樂一千人,音聲人一萬二十七人。 有別教院。 開成三年,改法曲所處院曰仙韶院。

△鼓吹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二人,從八品下; 樂正四人,從九品下。 令掌鼓吹之節。 合朔有變,則帥工人設五鼓於太社,執麾旒於四門之塾,置龍床,有變則舉麾擊鼓,變復而止。 馬射,設掆鼓金鉦,施龍床。 大儺,帥鼓角以助侲子之唱。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併清商、鼓吹為一署,增令一人。

△太醫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二人,醫監四人,並從八品下; 醫正八人,從九品下。 令掌醫療之法,其屬有四:一曰醫師,二曰針師,三曰按摩師,四曰咒禁師。 皆教以博士,考試登用如國子監。 醫師、醫正、醫工療病,書其全之多少為考課。 歲給葯以防民疾。 凡陵寢廟皆儲以葯,尚葯、太常醫各一人受之。 宮人患坊有藥庫,監門蒞出給; 醫師、醫監、醫正番別一人蒞坊。 凡課藥之州,置採藥師一人。 京師以良田為園,庶人十六以上為藥園生,業成者為師。 凡葯,辨其所出,擇其良者進焉。 有府二人,史四人,主藥八人,葯童二十四人,藥園師二人,藥園生八人,掌固四人,醫師二十人,醫工百人,醫生四十人,典藥一人,針工二十人,針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生十五人,咒禁師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醫博士一人,正八品上; 助教一人,從九品上。 掌教授諸生以《本草》、《甲乙》、《脈經》,分而為業:一曰體療,二曰瘡腫,三曰少小,四曰耳目口齒,五曰角法。

針博士一人,從八品上; 助教一人,針師十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針生以經脈、孔穴,教如醫生。

按摩博士一人,按摩師四人,並從九品下。 掌教導引之法以除疾,損傷折跌者,正之。

咒禁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咒禁秊除為厲者,齋戒以受焉。

△太卜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二人,從八品下; 卜正、博士各二人,從九品下。 掌卜筮之法:一曰龜,二曰五兆,三曰易,四曰式。 祭祀、大事,率卜正卜日,示高於卿,退而命龜,既灼而佔,先上旬,次中旬,次下旬。 小祀、小事者,則卜正示高、命龜、作,而太卜令佐蒞之。 季冬,帥侲子堂贈大傩,天子六隊,太子二隊,方相氏右執戈、左執楯而導之,唱十二神名,以逐惡鬼,傩者出,礫雄雞於宮門、城門。 有卜助教二人,卜師二十人,巫師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廪牺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犧牲粢盛之事。 祀用太牢者,三牲加酒、脯、醢,與太祝牽牲就榜位,卿省牲,則北面告腯,以授太官。 籍田,則供耒於司農卿,卿以授侍中; 籍田所收以供粢盛、五齊、三酒之用,以餘及槁飼犧牲。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一人,從八品上。 掌享祭灑掃之制。 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 開元二十一年置署。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祖、兩京武成王廟

令一人,從六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開闔、灑掃、釋奠之禮。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門僕八人。 神龍二年,兩京置齊太公廟署,其後廢; 開元十九年複置。 天寶三載,初置周文王廟署; 六載,置三皇五帝廟署; 七載,置三皇五帝以前帝王廟署; 九載,置周武王、漢高祖廟署。 上元元年,改齊太公署為武成王廟署,礪全忠曰武明。

○光祿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丞二人,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酒醴膳羞之政,總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 凡祭祀,省牲镬、濯溉; 三公攝祭,則為終獻。 朝會宴享,則節其等差。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光祿寺曰司宰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膳寺。 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祠宴朝會膳食。 祭日,令白卿詣廚省牲鑟,取明水、明火,帥宰人割牲,取毛血實豆,遂烹。 又實簠簋,設於饌幕之內。 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供膳二千四百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祭祀、朝會、賓客之庶羞,榛栗、脯脩、魚鹽、菱芡之名數。 武后垂拱元年,改餚藏署曰珍羞署,神龍元年復舊,開元元年又改。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饧匠五人,掌固四人。

△良酝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五齊、三酒。 享太廟,則供郁鬯以實六彝; 進禦,則供春暴、秋清、酴𨣿、桑落之酒。 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酝二十人,酒匠十三人,奉觯百二十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醢醯之物:一曰鹿醢,二曰兔醢,三曰羊醢,四曰魚醢。 宗廟,用菹以實豆; 賓客、百官,用醯醬以和羹。 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醬匠二十三人,酢匠十二人,豉匠十二人,菹醯匠八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器械文物,總武庫、武器、守宮三署。 兵器入者,皆籍其名數。 祭祀、朝會,則供羽儀、節鉞、金鼓,帷帟、茵席。 凡供宮衛者,歲再閱,有敝則脩於少府。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錄事一人。 龍朔二年,改曰司衛寺。 武後光宅元年又改。 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丞,掌判寺事,辨器械出納之數。 大事承制敕,小事則聽於尚書省。

△兩京武庫署

令各二人,從六品下; 丞各二人,從八品下。 掌藏兵械。 有赦,建金雞,置鼓宮城門之右,大理及府縣囚徒至,則擊之。 監事各一人,正九品上。 諸署監事,品同。 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五人。 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外戎器。 祭祀、巡幸,則納於武庫。 給六品以上葬滷簿、棨戟。 凡戟,廟、社、宮、殿之門二十有四,東宮之門一十八,一品之門十六,二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尹、大都督、大都護之門十四,三品及上都督、中都督、上都護、上州之門十二,下都督、下都護、中州、下州之門各十。 衣幡壞者,五歲一易之。 薨卒者既葬,追還。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貞觀中,東都亦置署。

△守宮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供帳帟。 祭祀、巡幸,則設王公百官之位。 吏部、兵部、禮部試貢舉人,則供帷幕。 王公婚禮,亦供帳具。 京諸司長上官,以品給其床罽。 供蕃客帷帟,則題歲月。 席壽三年,氈壽五年,褥壽七年; 不及期而壞,有罰。 監事二人。 有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六人,幕士八十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天子族親屬籍,以別昭穆; 領陵台、宗玄二署。 凡親有五等,先定於司封:一曰皇帝周親、皇后父母,視三品; 二曰皇帝大功親、小功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周親,視四品; 三曰皇帝小功親、縛麻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大功親,視五品; 四曰皇帝縛麻親、袒免尊屬,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小功親; 五曰皇帝袒免親,太皇太后小功卑屬,皇太后、皇后縛麻親,視六品。 皇帝親之夫婦男女,降本親二等,余親降三等,尊屬進一等,降而過五等者不為親。 諸王、大長公主、長公主親,本品; 嗣王、郡王非三等親者,亦視五品; 駙馬都尉,視諸親。 祭祀、冊命、朝會,陪位、襲封者皆以簿書上司封。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知圖譜官一人,脩玉牒官一人,知宗子表疏官一人,錄事二人。 武德二年,置宗師一人,後省。 龍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 武後光宅元年曰司屬寺。 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僕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 丞各一人,從七品下。 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 丞各一人,從八品下。 掌守衛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 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 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 二十五年,濮陽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寢、宗廟隸宗正。 天寶十二載,駙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乙太廟諸陵署隸太常。 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升令品,永康、興寧二陵稱署如故。 至德二年,復以陵廟隸宗正。 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複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復舊。 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輦、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 丞各一人,正九品下; 錄事各一人。 令掌灑掃開闔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 丞各一人,從九品下; 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 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二人,從七品下; 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 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 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 凡止民家,不過三夜。 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 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 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御史一人涖之。 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 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 隋以署隸鴻胪,又有道場、玄壇。 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胪寺,每寺觀有監一人。 貞觀中,廢寺觀監。 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於玄元皇帝廟。 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 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 大曆三年,復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胪寺,武後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 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 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複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 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復隸兩街功德使。

○太僕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丞四人,從六品上;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卿掌廄牧、輨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 行幸,供五路屬車。 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僕寺曰司馭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僕寺。 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 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隨路色供馬; 前期二十日,調習於內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飼馬牛、給養雜畜。 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駑馬三丁,乳駒、乳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 丞六人,從九品上。 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 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廪牺、尚食。 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 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 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 丞各二人,正八品上; 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 副監,從六品下; 丞,從八品上; 主簿,從九品上。 下牧監:監,從六品下; 副監,正七品下; 丞,正九品上; 主簿,從九品下。 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 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 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 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 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 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 馬之駑、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駑馬稱右。 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於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 凡馬遊牝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別群。 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 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三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 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 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 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 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嵐州使有監二。 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 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 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 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 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 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 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五品下。 掌折獄、詳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於中書、門下。 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 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 中宗時廢獄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 掌議獄,正科條。 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論者,蒞決。 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 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 十負為一殿。 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率獄史,知囚徒。 貴賤、男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 評事八人,從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錮者,請魚書以往。 錄事二人。

○鴻胪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領典客、司儀二署。 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禦史察食料。 二王後、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 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 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於境; 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 所獻之物,先上其數於鴻胪。 凡客還,鴻胪籍衣賒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別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胪。 獻馬,則殿中、太僕寺涖閱,良者入殿中,駑病入太僕。 獻葯者,鴻胪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 鷹、鶻、狗、豹無估,則鴻胪定所報輕重。 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讚相。 大臣一品葬,以卿護; 二品,以少卿; 三品,以丞。 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胪寺曰同文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 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三人,從八品下。 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籓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 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稟食; 病,則遣醫給湯藥; 喪,則給以所須; 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兇禮喪葬之具。 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於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將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二,一品加乘馬; 既引,遣使贈於郭門之外,皆有束帛,一品加璧。 五品以上葬,給營墓夫。 有司儀六人,府二人,史四人,掌設十八人,齋郎三十人,掌固四人,幕士六十人。

○司農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倉儲委積之事。 總上林、太倉、鉤盾、霡官四署及諸倉、司竹、諸湯、宮苑、鹽池、諸屯等監。 凡京都百司官吏祿稟、朝會、蔡祀所須,皆供焉。 藉田,則進耒耜。

丞六人,從六品上。 總判寺事。 凡租及藁秸至京都者,閱而納焉。 官戶奴婢有技能者配諸司,婦人入掖庭,以類相偶,行宮監牧及賜王公、公主皆取之。 凡孳生雞彘,以戶奴婢課養。 俘口則配輕使,始至給稟食。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司農寺曰司稼寺。 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苑囿園池。 植果蔬,以供朝會、祭祀及尚食諸司常料。 季冬,藏冰千段,先立春三日納之冰井,以黑牡、秬黍祭司寒,仲春啟冰亦如之。 監事十人。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 丞五人,從八品下; 監事八人。 掌廩藏之事。 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鉤盾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 丞四人,正九品上; 監事十人,掌供薪炭、鵝鴨、蒲藺、陂池藬澤之物,以給祭祀、朝會、饗燕賓客。 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道禾}官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 丞四人,正九品上; 監事十人。 掌{道禾}擇米麥。 凡九谷,皆隨精粗差其耗損而供焉。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初有禦細倉督、黪面倉督,貞觀中省。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

每倉監一人,正七品下; 丞二人,從八品上。 掌倉廩儲積。 凡出納帳籍,歲終上寺。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

監一人,從六品下; 副監一人,正七品下; 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歲以筍供尚食。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葦園匠一百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 丞一人,正七品下。 掌湯池、宮禁、防堰及偫粟脣、脩調度,以備供奉。 王公以下湯館,視貴賤為差。 凡近湯所潤瓜蔬,先時而熟者,以薦陵廟。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

監各一人,從五品下; 副監各一人,從六品下; 丞各二人,從七品下; 主簿各二人,從九品上。 掌苑內宮館、園池、禽魚、果木。 凡官屬人畜出入,皆有籍。 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獸醫各五人。

△京都諸園苑監、苑四面監

監各一人,從六品下; 副監各一人,從七品下; 丞各二人,正八品下。 掌完葺苑面、宮館、園池與種葻、蕃養六畜之事。 顯慶二年,改青城宮監曰東都苑北面監,明德宮監曰東都苑南面監,洛陽宮農圃監曰東都苑東面監,倉貨監曰東都苑西面監。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

監一人,從五品下; 副監一人,從六品下; 丞一人,從七品下; 主簿一人,從九品上。 掌脩完宮苑,供進煉餌之事。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自監以下,品同宮苑。 武德初,改隋仁壽宮監曰九成宮監。

△諸鹽池監

監一人,正七品下,掌鹽功簿帳。 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

監一人,從七品下; 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營種屯田,句會功課及畜產簿帳,以水旱蝝蝗定課。 屯主勸率營農,督斂地課。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主簿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

卿一人,從三品; 少卿二人,從四品上。 掌財貨、廪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 凡四方貢賦、百官俸秩,謹其出納。 賦物任土所出,定精粗之差,祭祀幣帛皆供焉。 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 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 中宗即位,複曰太府寺。 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 掌判寺事。 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於庭者,受而進之。 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于朝堂。 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三月一報金部。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鈔目,句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 錄事二人。

△兩京諸市署

令一人,從六品上; 丞二人,正八品上。 掌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 市肆皆建標築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 凡市,日中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 有果毅巡。 平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 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

令三人,從七品下; 丞五人,從八品下; 監事八人。 掌錢帛、雜彩。 天下賦調,卿及禦史監閱。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正八品上; 丞三人,正九品上; 監事四人。 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彩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從七品上; 丞二人,從八品下; 監事五人。 掌平籴、倉儲、出納。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顯慶三年,置署。 武後時,東都亦置署。

○國子監

祭酒一人,從三品; 司業二人,從四品下。 掌儒學訓導之政,總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書、算凡七學。 天子視學,皇太子齒胄,則講義。 釋奠,執經論議,奏京文武七品以上觀禮。 凡授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谷梁傳》各為一經,兼習《孝經》、《論語》、《老子》,歲終,考學官訓導多少為殿最。

丞一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 每歲,七學生業成,與司業、祭酒蒞試,登第者上於禮部。

主簿一人,從七品下。 掌印,句督監事。 七學生不率教者,舉而免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以國子監曰國子學,隸太常寺,貞觀二年復曰監。 龍朔二年,改國子監曰司成館,祭酒曰大司成,司業曰少司成。 鹹亨元年復曰監。 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 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

博士五人,正五品上。 掌教三品以上及國公子孫、從二品以上曾孫為生者。 五分其經以為業:《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各六十人,暇則習隸書、《國語》、《說文》、《字林》、《三倉》、《爾雅》。 每歲通兩經。 求仕者,上於監; 秀才、進士亦如之。 學生以長幼為序,習正業之外,教吉、凶二禮,公私有事則相儀。 龍朔二年,改博士曰宣業。 有大成十人,學生八十人,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助教五人,從六品上。 掌佐博士分經教授。

直講四人,掌佐博士、助教以經術講授。

五經博士各二人,正五品上。 掌以其經之學教國子。 《周易》、《尚書》、《毛詩》、《左氏春秋》、《禮記》為五經,《論語》、《孝經》、《爾雅》不立學官,附中經而已。

△太學

博士六人,正六品上; 助教六人,從七品上。 掌教五品以上及郡縣公子孫、從三品曾孫為生者,五分其經以為業,每經百人。 有學生七十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東都學生十五人。

△廣文館

博士四人,助教二人。 掌領國子學生業進士者。 有學生六十人,東都十人。 天寶九載,置廣文館,有知進士助教,後罷知進士之名。

△四门馆

博士六人,正七品上; 助教六人,從八品上; 直講四人。 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為生及庶人子為俊士生者。 有學生三百人,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東都學生五十人。

△律學

博士三人,從八品下; 助教一人,從九品下。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律令為顓業,兼習格式法例。 隋,律學隸大理寺,博士八人。 武德初,隸國子監,尋廢; 貞觀六年複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大理寺; 龍朔二年複置。 有學生二十人,典學二人。 元和初,東都置學生五人。

△書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 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石經、《說文》、《字林》為顓業,兼習余書。 武德初,廢書學,貞觀二年複置,顯慶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秘書省,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二人,東都學生三人。

△算學

博士二人,從九品下; 助教一人。 掌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為生者。 二分其經以為業:《九章》、《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算》、《綴術》、《緝古》為顓業,兼習《記遺》、《三等數》。 凡六學束脩之禮、督課、試舉,皆如國子學; 助教以下所掌亦如之。 唐廢算學,顯慶元年複置,三年又廢,以博士以下隸太史局。 龍朔二年復。 有學生十人,典學一人,東都學生二人。

○少府

監一人,從三品; 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百工技巧之政。 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錢、互市等監。 供天子器御、後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官儀物。 凡武庫袍覨,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以給衛士。 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筋、腦、革悉輸焉。 細鏤之工,教以四年; 車路樂器之工三年; 平漫刀槊之工二年,矢鏢竹漆屈柳之工半焉; 冠冕弁帻之工九月。 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監試之,皆物勒工名。 丞六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給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州土為籍。 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 貞觀元年複置。 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 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綿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二人,從八品下。 掌供郊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後妃服飾雕文錯彩之制。 凡金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 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绛幡長七尺,承以彩盤,維以绛繩,將作監供焉。 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老、囚徒。 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绛幡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 寒食,獻; 五月,獻綬帶; 夏至,獻雷車; 七月,獻鈿針; 臘日,獻口脂; 唯筆、琴瑟弦月獻; 金銀暨紙非旨不獻。 製魚袋以給百官; 蕃客賜寶钿帶魚袋,則授鴻胪寺丞、主簿。 監作四人,從九品下。 凡監作,皆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 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 自是不改矣。 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五人,從八品下。 掌供翟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 凡畫素刻鏤與宮中蠟炬雜作,皆領之。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 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供十二閒馬之轅。 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 凡五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用,皮毛之工亦領焉。 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 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供冠冕、組綬及織紃任、色染。 錦、羅、紗、縠、綾、紬、施、絹、布,皆廣尺有八寸,四丈為匹。 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為絇,麻三斤為綟。 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 高品一人專蒞之,歲奏用度及所織。 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 七月七日,祭杼。 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

令一人,正八品上; 丞二人,正九品上。 掌范鎔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 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稅,唯鑷官市。 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 凡諸冶成器,上數於少府監,然後給之。 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

令各一人,正七品下; 丞各一人,從八品上。 掌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監牧。 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

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 以所在都督、刺史判焉; 副監,上佐; 丞,以判司; 監事以參軍及縣尉為之。 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 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 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

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下。 掌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 唐隸少府。 貞觀六年,改交市監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 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將作監

監二人,從三品; 少監二人,從四品下。 掌土木工匠之政,總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等署,百工等監。 大明、興慶、上陽宮,中書、門下、六軍仗舍、閑廄,謂之內作; 郊廟、城門、省、寺、台、監、十六衛、東宮、王府諸廨,謂之外作。 自十月距二月,休冶功; 自冬至距九月,休土功。 凡治宮廟,太常擇日以聞。

丞四人,從六品下。 掌判監事。 凡外營繕、大事則聽制敕,小事則須省符。 功有長短,役有輕重。 自四月距七月,為長功; 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 自十月距正月,為短功。 長上匠,州率資錢以酬雇。 軍器則勒歲月與工姓名。 武德初,改令曰大匠,少令曰少匠。 龍朔二年,改將作監曰繕工監,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鹹亨元年,繕工監曰營繕監。 天寶十一載,改大匠曰大監,少匠曰少監。 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一萬二千七百四十四人,明資匠二百六十人。

主簿二人,從七品下。 掌官吏糧料、俸食,假使必由之。 諸司供署監物有闕,舉焉。 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左校署

令二人,從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梓匠之事。 樂縣、簨弶、兵械、喪葬儀物皆供焉。 宮室之制,自天子至士庶有等差,官脩者左校為之。 監作十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

令二人,正八品下; 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版築、塗泥、丹堊、匽廁之事。 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 監作十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 丞三人,正九品下。 掌供舟軍、兵械、雜器。 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閒廄系秣則供行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 監牧車牛,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 監事四人。 武後時,改曰營繕署。 垂拱元年復舊,尋廢。 開元初複置。 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

令一人,從八品下; 丞二人,正九品下。 掌琢石、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硙、瓶、缶之器,敕葬則供明器。 監作四人。 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下; 副監一人,從七品下; 丞一人,正八品上。 掌採伐材木。 監作四人。 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 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 貞觀中,廢百工監。 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 開元十五年為監。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

監一人,正四品上; 丞一人,正七品上。 掌繕甲弩,以時輸武庫。 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 主簿一人,正八品下;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 掌兵杖、廄牧。 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 七年廢軍器監,八年複置,九年又廢。 貞觀六年,廢武器監。 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左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 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矛槊、弓矢、排弩、刃鏢、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出納甲胄、綅繩、筋角、雜作及工匠。 監作二人。 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

使者二人,正五品上。 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 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稻後陸,渠長、鬥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 府縣以官督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 掌判監事。 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費者有禁。 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眾八品下。 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 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 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 武後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 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 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 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 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 丞一人,正九品上。 掌河渠、陂池、堤堰、魚醢之事。 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 饗宗廟,則供魚鱟; 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 供祠祀,則自便橋至東渭橋禁民漁。 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唐有河堤使者。 貞觀初改曰河堤謁者。 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鬥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二人。 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歷後省。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堤,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六年皆廢。

河堤謁者六人,正八品下。 掌完堤堰、利溝瀆、漁捕之事。 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

令各一人,正九品上; 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天下津濟舟梁。 灞橋、永濟橋,以勛官散官一人蒞之; 天津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 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塞、竹𥷨,所在供焉。 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 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 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 府一人,史十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貞觀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