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十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禮樂十
五曰凶禮。
《周禮》五禮,二曰凶禮。 唐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為兇事非臣子所宜言,遂去其《國恤》一篇,由是天子兇禮闕焉。 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故後世無考焉。 至開元制禮,惟著天子賑恤水旱、遣使問疾、吊死、舉哀、除服、臨喪、冊贈之類,若五服與諸臣之喪葬、衰麻、哭泣,則頗詳焉。
凡四方之水、旱、蝗,天子遣使者持節至其州,位於庭,使者南面,持節在其東南,長官北面,寮佐、正長、老人在其後,再拜,以授制書。 其問疾亦如之,其主人迎使者於門外,使者東面,主人西面,再拜而入。 其問婦人之疾,則受勞問者北面。
若舉哀之日,為位於別殿,文武三品以上入,哭於庭,四品以下哭於門外。 有司版奏“中嚴”、“外辦”。 皇帝已變服而哭,然後百官內外在位者皆哭,十五舉音,哭止而奉慰。 其除服如之。 皇帝服:一品錫衰,三品以上縚衰,四品以下疑衰。 服期者,三朝晡止; 大功,朝晡止; 小功以下,一哀止。 晡,百官不集。 若為蕃國君長之喪,則設次於城外,向其國而哭,五舉音止。
若臨喪,則設大次於其門西,設素裀榻於堂上。 皇帝小駕、滷簿,乘四望車,警蹕,鼓吹備而不作。 皇帝至大次,易素服,從官皆易服,侍臣則不。 皇帝出次,喪主人免絆、釋杖、哭門外,望見乘輿,止哭而再拜,先入門右,西向。 皇帝至堂,升自阼階,即哭位。 巫、祝各一人先升,巫執桃立於東南,祝執茢立於西南,戈者四人先後隨升。 喪主人入廷再拜,敕引乃升,立戶內之東,西向。 皇帝出,喪主人門外拜送。 皇帝變服於次,乃還廬。 文、武常服。 皇帝升車,鼓吹不作而入。 其以敕使冊贈,則受冊於朝堂,載以犢車,備滷薄,至第。 妃主以內侍為使。 贈者以蠟印畫綬。 冊贈必因其啟葬,既葬則受於靈寢,既除則受於廟。 主人公服而不哭,或單衣而介帻。 受必有祭。 未廟,受之寢。
五服之制。
斬衰三年。 正服:子為父,女子子在室與已嫁而反室為父。 加服:嫡孫為後者為祖,父為長子。 義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妻為夫,妾為君,國官為君。 王公以下三月而葬,葬而虞,三虞而卒哭。 十三月小祥,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祭。
齊衰三年。 正服:子,父在為母。 加服:為祖後者,祖卒則為祖母,母為長子。 義服:為繼母、慈母,繼母為長子,妾為君之長子。
齊衰杖周。 降服:父卒,母嫁及出妻之子為母,報,服亦如之。 正服:為祖後者,祖在為祖母。 義服: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夫為妻。
齊衰不杖周。 正服:為祖父母,為伯叔父,為兄弟,為眾子,為兄弟之子及女子子在室與適人者,為嫡孫,為姑、姊妹與無夫子,報,女子子與適人為祖父母,妾為其子。 加服: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降服:妾為其父母,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 義服:為伯叔母,為繼父同居者,妾為嫡妻,妾為君之庶子,婦為舅、姑,為夫之兄弟之子,舅、姑為嫡妇。
齊衰五月。 正服:為曾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齊衰三月。 正服:為高祖父母,女子子在室及嫁者亦如之。 義服:為繼父不同居者。
其父卒母嫁,出妻之子為母,鋼為祖後,祖在為祖母,雖周除,仍心喪三年。
大功,長殇九月,中殇七月。 正服:為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為叔父之長殇、中殇,為姑、姊妹之長殇、中殇,為兄弟之長殇、中殇,為嫡孫之長殇、中殇,為兄弟之子、女子之長殇、中殇。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長殇、中殇。 成人九月正服:為從兄弟,為庶孫。 降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姑、姊妹適人者報; 出母為女子子適人者,為兄弟之女適人者報;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與姑、姊妹在室者報。 義服:為夫之祖父母與伯叔父母報,為夫之兄弟女適人者報; 夫為人後者,其妻為本生舅、姑,為眾子之婦。
小功五月殤。 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殇,為叔父之下殇,為姑、姊妹之下殇,為兄弟之下殇,為嫡孫之下殇,為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為從兄弟姊妹之長殇,為庶孫之長殇。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殇,出嫁姑為侄之長殇,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殇。 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為夫之叔父之長殇。 成人正服:為從祖祖父報,為從祖父報,為從祖姑、姊妹在室者報,為從祖兄弟報,為從祖祖姑在室者報,為外祖父母,為舅及從母報。 降服:為從父姊妹適人者報,為孫女適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適人者報。 義服:為從祖祖母報,為從祖母報,為夫之姑、姊妹在室及適人者報,娣姒婦報,為同母異父兄弟姊妹報,為嫡母之父母兄弟從母,為庶母慈己者,為嫡孫之婦,母出為繼母之父兄弟從母,嫂叔報。
縚麻三月殤。 正服:為從父兄弟姊妹之中殤、下殇,為庶孫之中殤、下殤,為從祖叔父之長殇,為從父兄弟之子之長殇,為兄弟之孫長殇,為從祖姑、姊妹之長殇。 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中殤、下殇,為侄之中殇、下殇,出嫁姑為之報,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中殇、下殇。 義服:為人後者為從父兄弟之長殇,為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為夫之姑、姊妹之長殇。 成人正服:為族兄弟,為族曾祖父報,為族祖父報,為族父報,為外孫,為曾孫、玄孫,為從母兄弟姊妹,為姑之子,為舅之子,為族曾祖姑在室者報,為族祖姑在室者報,為族姑在室者報。 降服:為從祖姑、姊妹適人者報,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父報,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為從祖姑適人者報,為人後者為外祖父母,為兄弟之孫女適人者報。 義服:為族曾祖母報,為族祖母報,為族母報,為庶孫之婦,女子子適人者為從祖伯叔母,為庶母,為乳母,為婿,為妻之父母,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為夫之從祖祖父母報,為夫之從祖父母報,為夫之外祖父母報,為從祖兄弟之子,為夫之從父兄弟之妻,為夫之從父姊妹在室及適人者,為夫之舅及從母報。 改葬:子為父母,妻妾為其夫,其冠服杖屦皆依《儀禮》。 皇家所絕傍親無服者,皇弟、皇子為之皆降一等。
初,太宗嘗以同爨縚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魏征、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它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者也。 於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 適子婦大功,增以期; 眾子婦小功,增以大功; 嫂叔服以小功五月報; 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 舅服縚,請與從母增以小功。 “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縚。 顯慶中,長孫無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 又古庶母緮,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氣而吉凶異,自是亦改服緮。 上元元年,武後請「父在,服母三年」。。 開元五年,右補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章。 “乃詔並議舅及嫂叔服,久而不能決。 二十年,中書令蕭嵩等改脩五禮,於是父在為母齊衰三年。
諸臣之喪。
有疾,齋於正寢,卧東首北墉下。 疾困,去衣,加新衣,徹藥,清掃內外。 四人坐而持手足,遺言則書之,為屬紙。 氣絕,寢於地。 男子白布衣,被發徒跣; 婦人女子青纂衣,去首飾; 齊衰以下,丈夫素冠。 主人坐於床東,啼踴無數。 眾主人在其後,兄弟之子以下又在其後,皆西面南上,哭。 妻坐於狀西,妾及女子在其後,哭踴無數。 兄弟之女以下又在其後,皆東面南上,籍藁坐哭。 內外之際,隔以行帷。 祖父以下為帷東北壁下,南面西上; 祖母以下為帷西北壁,南面東上。 外姻丈夫於戶外東,北面西上; 婦人於主婦西北,南面東上。 諸內喪,則尊行丈夫及外親丈夫席位於前堂,若戶外之左右,俱南面。 宗親戶東,西上; 外親戶西,東上。 凡喪,皆以服精粗為序,國官位於門內之東,重行北面西上,俱紳巾帕頭,舒薦坐; 參佐位於門內之西,重行北面東上,素服,皆舒席坐,哭。 斬衰,三日不食; 齊衰,二日不食; 大功,三不食; 小功、縛麻,再不食。
復於正寢。 復者三人,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溜,當屋履危,北面西上。 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 每招,長聲呼「某複」,三呼止。 投衣於前,承以箧,升自阼階,入以覆屍。 乃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簟、枕,施幄,去裙。 遷屍於狀,南首,覆用斂嫋,去死衣,楔齒以角柶,綴足以燕幾,校在南。 其內外哭位如始死之儀。 乃奠以脯、醢,酒用吉器。 升自阼階,奠於屍東當腢。 內喪,則讚者皆受於戶外而設之。
沐浴。 掘坎於階間。 近西,南順,廣尺,長二尺,深三尺,南其壤,為役灶於西牆下,東向,以俟煮沐。 新盆、瓶、六鬲皆濯之,陳於西階下。 沐巾一,浴巾二,用絺若紘,實於,栺實於箱若簟,浴衣實於箧,皆具於西序下,南上。 水淅稷米,取汁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 以盆盛潘及沐盤,升自西階,授沐者,沐者執潘及盤入。 主人皆出於戶東,北面西上; 主婦以下戶西,北面東上。 俱立哭。 其尊行者,丈夫於主人之東,北面西上; 婦人於主婦之西,北面東上。 俱坐哭。 婦人以帳。 乃沐櫛。 束髮用組。 挋用巾。 浴則四人抗嫋,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 設狀於屍東,衽下莞上簟。 浴者舉屍,易狀,設枕,翦鬢斷爪如生,盛以小囊,大斂內於棺中。 楔齒之柶、浴巾皆埋於坎。 寘之。 衣以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嫋覆之。 內外入就位,哭。
乃襲。 襲衣三稱,西領南上,明衣裳,舄一; 帛巾一,方尺八寸; 充耳,白紙; 面衣,玄方尺,纁里,組系; 握手,玄纁里,長尺二寸,廣五寸,削約於內旁寸,著以綿組系。 庶襚繼陳,不用。 將襲,具狀席於西階西,內外皆出哭,如浴。 襲者以狀升,入設於屍東,布枕席,陳襲於席。 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握手,納舄若履。 既襲,覆以大斂之嫋,內外入哭。
乃唅。 讚者奉盤水及,一品至於三品,飯用梁,唅用璧; 四品至於五品,飯用稷,唅用碧; 六品至於九品,飯用梁,唅用貝。 升堂,唅者盥手於戶外,洗梁、璧實於笲,執以入,祝從入,北面,徹枕,去衾,受笲,奠於屍東。 唅者坐於狀東,西面,鑿巾,納飯、唅於屍口。 既唅,主人複位。
乃為明旌,以绛廣充幅,一品至於三品,長九尺,韜杠,銘曰“某官封之柩”,置於西階上; 四品至於五品,長八尺; 六品至於九品,長六尺。
鑿木為重,一品至於三品,長八尺,橫者半之,三分庭一在南; 四品至於五品,長七尺; 六品至於九品,長六尺。 以沐之米為粥,實於鬲,蓋以疏布,系以竹幹,縣於重木。 覆用葦席,北面,屈兩端交后,西端在上,綴以竹幹。 祝取銘置於重,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
小斂。 衣一十九稱,朝服一,笏一,陳於東序,西領北上。 設奠於東堂下,甒二,實以醴、酒,觯二,角柶一,少牢,臘三,笾、豆俎各八。 設盆盥於饌東,布巾。 讚者闢脯醢之,奠於屍狀西南。 乃斂,具狀席於堂西,設盆盥西階之西,如東方。 斂者盥,與執服者以斂衣人,喪者東西皆少退,內外哭。 已斂,覆以夷嫋。 設狀於堂上兩楹間,衽下莞上簟,有枕。 卒斂,開帷,主人以下西面憑哭,主婦以下東面憑哭,退。 乃斂發而奠。 讚者盥手奉馔至階,升,設於屍東,醴、酒奠於饂南西上,其俎,祝受巾巾之。 奠者徹襲,奠,自西階降出。 下帷,內外俱坐哭。 有國官、僚佐者,以官代哭; 無者以親疏為之。 夜則為燎於庭,厥明滅燎。
乃大斂。 衣三十稱,上服一稱,冕具簪、導、纓,內喪則有花釵,衾一,西領南上。 設奠如小斂,甒加勺,篚在東南。 笾、豆、俎皆有幕,用功布。 棺入,內外皆止哭,升棺於殯所,乃哭。 熬八篚,黍、稷、梁、稻各二,皆加魚、臘。 燭俟於饌東,設盆盥于東階東南。 祝盥訖,升自阼階。 徹巾,執巾者以待於阼階下。 祝盥,讚者徹小斂之饌,降自西階,設於序西南,當西溜,如設於堂上。 乃適於東階下新饌所,帷堂內外皆少退,立哭。 御者斂,加冠若花釵,覆以嫋。 開帷,喪者東西憑哭如小斂,諸親憑哭。 斂者四人舉狀,男女從,奉屍斂於棺,乃加蓋,覆以夷嫋,內外皆複位如初。 設熬谷,首足各一篚,傍各三篚,以木覆棺上,乃塗之,設帟於殯上,祝取銘置於殯。 乃奠。 執巾、幾席者升自阼階,入,設於室之西南隅,東面。 又幾,巾已加,讚者以饌升,入室,西面,設於席前。 祝加巾於俎,奠者降自西階以出。 下帷,內外皆就位哭。
既殯,設靈座於下室西間,東向,施狀、幾、案、屏、帳、服飾,以時上膳羞及湯沐如平生。 殷奠之日,不饋於下室。
廬在殯堂東廊下,近南,設苫塊。 齊衰於其南,為堊室。 俱北戶,翦蒲為席,不緣; 大功又於其南,張帷,席以蒲; 小功、縚麻又於其南,設狀,席以蒲。 婦人次於西房。
三日成服,內外皆哭,盡哀。 乃降就次,服其服,無服者仍素服。 相者引主人以下俱杖升,立於殯,內外皆哭。 諸子孫跪哭尊者之前,祖父撫之,女子子對立而哭,唯諸父不撫。 尊者出,主人以下降立阼階。
朔望殷奠,饌于東堂下,瓦甒二,實醴及酒,角觯二,木柶一,少牢及臘三俎,二簋、二簠、二鈦,六笾、六豆。 其日,不饋於下室。
葬有期,前一日之夕,除葦障,設賓次於大門外之右,南向,啟殯之日,主人及諸子皆去冠,以紳巾帕頭,就位哭。 祝衰服執功布,升自東階,詣殯南,北向,內外止哭,三聲噫嘻,乃曰:“謹以吉辰啟殯。 “既告,內外哭。 祝取銘置於重。 掌事者升,徹殯塗,設席於柩東,升柩於席。 又設席柩東,祝以功布升,拂柩,覆用夷衾,周設帷,開戶東向。 主人以下升,哭於帷東,西向,俱南上。 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 外姻丈夫帷東上,婦人帷西。 祝與進饌者各以奠升,設於柩東席上,祝酌醴奠之。
陳器用。 啟之夕,發引前五刻,搥一鼓為一嚴,陳布吉、凶儀仗,方相、志石、大棺車及明器以下,陳於柩車之前。 一品引四、披六、鐸左右各八、黼翣二、黻翣二、画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黼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黼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黼翣翣二、畫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八、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二品三品引二、披四、鐸左右各六、二、畫翣二,四品五品引二、披二、鐸左右各四、黼翣二、畫翣二,六品至於九品披二、鐸二、畫翣二。
二刻頃,搥二鼓為二嚴,掌饌者徹啟奠以出,內外俱立,哭。 執紺者皆入,掌事者徹帷,持翣者升,以翣障柩。 執紜者升,執鐸者夾西階立,執紆者入,當西階南,北面立。 掌事者取重出,倚於門外之東。 執旌者立於紆南,北面。 搥三鼓為三嚴,靈車進於內門外,南向,祝以腰輿詣靈座前,西向跪告。 腰輿降自西階,以詣靈車。 腰輿退。 執鐸者振鐸,降就階間,南向。 持翣者障以翣。 執纛者卻行而引,輴止則北面立; 執旌者亦漸而南,輴止,北面。 主人以下以次從。
輴在庭。 輴至庭,主人及諸子以下立哭於輴東北,西向南上; 祖父以下立哭於輴東北,南面西上; 異姓之丈夫立哭於主人東南,西面北上。 婦人以次從降,妻、妾、女子子以下立哭於輴西,東面南上; 祖母以下立哭於輴西北,南向東上; 異姓之婦人立哭於主婦西南,東面北上。 內外之際,障以行帷。 國官立哭於執紈者東,北面西上; 僚佐立哭於執紈者西南,北面東上。 祝帥執饌者設祖奠於輴東,如大斂。 祝酌奠、進饌,北面跪曰:「永遷之禮,靈辰不留,謹奉旋車,式遵祖道,尚饗。 ”
輴出,升車,執披者執前後披,绋者引輴出,旌先、纛次,主人以下從,哭於車盾後。 輴出,到輀車,執绋者解屬於輀車,設帷障於輴後,遂升柩。 祝與執饌者設遣奠於柩東,如祖奠。
既奠,掌事者以蒲葦苞牲體下節五,以繩束之,盛以盤,載於輿前。 方相、大棺車、輴車,明器輴、下帳輴、米輿、酒脯醢輀、苞牲輴、食輀為六輴,銘旌、纛、鐸、輀車以次行。 賓有贈者,既祖奠,賓立於大門外西廂,東面,從者以篚奉玄纁立於西南,以馬陳於賓東南,北首西上。 相者入,受命出,西面曰:“敢請事。 “賓曰:”某敢贍。 “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須矣。 “執篚者奠,取幣以授賓。 牽馬者先入,陳於輴車南,北首西上。 賓入,由馬西當輴車南,北面立,內外止哭。 賓曰:“某谥封若某位,將歸幽宅,敢致贍。 “乃哭,內外皆哭。 主人拜、稽顱。 賓進輴東,西面,奠幣於車上,西出,主人拜、稽顱送之。
喪至於墓所,下柩。 進輴車於柩車之後,張帷,下柩於輴。 丈夫在西,憑以哭。 卑者拜辭,主人以下婦人皆障以行帷,哭於羨道西,東面北上。
入墓。 施行席於圹戶內之西,執绋者屬绋於輴,遂下柩於圹戶內席上,北首,覆以夷衾。
輴出,持翣入,倚翣於圹內兩廂,遂以帳張於柩東,南向。 米、酒、脯於東北,食盤設於前,醯、醢設於盤南,苞牲置於四隅,明器設於右。
在圹。 掌事者以玄纁授主人,主人授祝,奉以入,奠於靈座,主人拜、稽顱。 施銘旌、志石於圹門之內,掩戶,設關鑰,遂復土三。 主人以下稽顱哭,退,俱就靈所哭。 掌儀者祭後土於墓左。
反哭。 既下柩於圹,搥一鼓為一嚴,掩戶; 搥二鼓為再嚴,內外就靈所; 搥三鼓為三嚴,徹酒、脯之奠,追靈車於帷外,陳布儀仗如來儀。 腰輿入,少頃出,詣靈車後。 靈車發引,內外從哭如來儀。 出墓門,尊者乘,去墓百步,卑者乘以哭。 靈車至於西階下,南向。 祝以腰輿詣靈車後。 少頃,升,入詣靈座前; 主人以下從升,立於靈座東,西面南上; 內外俱升。 諸祖父以下哭於帷東北壁下,南面; 妻及女子以下婦人哭於靈西,東面; 諸祖母以下哭於帷西北壁下,南面; 外姻哭於南廂,丈夫帷東,婦人帷西,皆北面; 吊者哭於堂上,西面。 主人以下出就次,沐浴以俟虞,斬衰者沐而不櫛。
虞。 主用桑,長尺,方四寸,孔徑九分,鳥漆匱,置於靈座,在寢室內戶西,東向,素幾在右。 設洗於西階西南,瓦甒二、設於北牖下,醴、酒在東。 喪者既沐,升靈所。 主人及諸子倚仗於戶外,入,哭於位如初。 饌入,如殷奠,升自東階。 主人盥手洗爵,酌醴,西面跪奠,哭止。 祝跪讀祝,主人哭拜,內外應拜者皆哭拜。 乃出,杖降西階,還次。 間日再虞,後日三虞,禮如初。
小祥。 毀廬為堊室,設蒲席。 堊室者除之,席地。 主人及諸子沐浴櫛翦,去首絈,練冠,妻妾女子去腰絆。 主用栗,祭如虞禮。
大祥之祭如小祥。 間月而禫,釋祥服,而禫祭如大祥。 既祥而還外寢。 妻妾女子還於寢。 食有醢、醬,既禫而飲醴酒,食乾肉。
祔廟,筮日。 將祔,掌事者為坎室於始祖廟室西壁,主人及亞獻以下散齊三日,致齊一日。 前一日,主人以酒、脯告遞遷之主,乃遷置於幄坐,又奠酒、脯以安神。 掌饂者徹膳以出,掌廟者以次櫚神主納於坎室。 又設考之祔坐於曾祖室內東壁下,西向,右幾。 設主人位於東南,西面。 設子孫位於南門內道東,北面西上。 設亞獻、終獻位於主人東南。 設掌事以下位於終獻東南,俱西面北上。 設讚唱者位於主人西南,西面。 設酒尊於堂上室戶之東南,北向西上。 設洗於阼階東南,北向,實爵三,巾二,加冪。 其日,具少牢之饌二座,各俎三、簋二、簠二、鈦二。 酒尊二,其一實玄酒為上,其一實清酒次之。 其笾豆,一品者各十二,二品、三品者各八。 主人及行事者祭服。 掌事者具腰輿,掌廟者、閱寺人立於廟庭,北面再拜,升自東階,入,開坎室,出曾祖、曾祖妣神主置於座,降,出。 執尊、缍、篚者入就位,祝進座前,西面告曰:“以今吉辰,奉遷神主於廟。 “執輿者以輿升,入,進輿於座前,祝納神主於椟,升輿,祝仍扶於左,降自西階,子孫內外陪從於後。 至廟門,諸婦人停於門外,周以行帷,俟祭訖而還。 神主人自南門,升自西階。 入於室,諸子孫從升,立於室戶西,重行東面,以北為上。 行事者從入,各就位,輿詣室前,回輿西向。 祝啟椟乂神主,置於坐。 輿降,立於西階下,東向。 相者引主人以下降自東階,各就位。 祝立定,讚唱者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掌饌者引饌入,升自東階,入於室。 各設於神座前。 主人盥手,洗爵,升自東階。 酌醴酒,入室,進,北面跪,奠爵於曾祖神座前。 主人出,取爵酌酒,入室,進,東面跪,奠於祖座前。 出戶,北面立。 祝持版進於室戶外之右,東向跪讀祝文,主人再拜。 祝進,入奠版於曾祖座。 主人出,降,還本位。 初,主人出,亞獻盥手,洗爵,升,酌酒入,進,北面跪,奠於曾祖,又酌酒入,進,東面跪,奠於祖神座,出戶,北面再拜訖。 又入室,立於西壁下,東面再,拜,出,降,複位。 亞獻將畢,終獻入如亞獻。 祝入,徹豆,讚者皆再拜。 主人及在位子孫以下出。 掌饂者入,徹饂以出,掌廟者納曾祖神主於坎室,出,又以腰輿升諸考神座前,納主於椟,置於輿,詣考廟,出神主置於座,進酒、脯之奠,少頃,徹之。 祝納神主於坎室。 六品以下袝祭於正寢,禮略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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