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六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禮樂六

        二曰賓禮,以待四夷之君長與其使者。
       
       蕃國主來朝,遣使者迎勞。 前一日,守宮設次於館門之外道右,南向。 其日,使者就次,蕃主服其國服,立於東階下,西面。 使者朝服出次,立於門西,東面; 從者執束帛立於其南。 有司出門,西面曰:“敢請事。 “使者曰:”奉制勞某主。 “稱其國名。 有司入告,蕃主迎於門外之東,西面再拜,俱入。 使者先升,立於西階上,執束帛者從升,立於其北,俱東向。 蕃主乃升,立於東階上,西面。 使者執幣曰:“有制。 “蕃主將下拜,使者曰:”有後制,無下拜。 “蕃主旋,北面再拜稽首。 使者宣制,蕃主進受命,退,複位,以幣授左右,又再拜稽首。 使者降,出立於門外之西,東面。 蕃主送於門之外,西,止使者,揖以俱入,讓升,蕃主先升東階上,西面; 使者升西階上,東面。 蕃主以土物傧使者,使者再拜受。 蕃主再拜送物,使者降,出,蕃主從出門外,皆如初。 蕃主再拜送使者,還。 蕃主入,鴻胪迎引詣朝堂,依方北面立,所司奏聞,舍人承敕出,稱“有敕”。 蕃主再拜。 宣勞,又再拜。 乃就館。
       
       皇帝遣使戒蕃主見日,如勞禮。 宣制曰:“某日,某主見。 “蕃主拜,稽首。 使者降,出,蕃主送。
       
       蕃主奉見。 前一日,尚舍奉禦設禦幄於太極殿,南向; 蕃主坐於西南,東向。 守宮設次,太樂令展宮縣,設舉麾位於上下。 鼓吹令設十二案,乘黃令陳車輅,尚輦奉御陳輠輒。 典儀設蕃主立位於縣南道西,北面; 蕃国諸官之位於其後,重行,北面西上,典儀位於縣之東北,讚者二人在南,差退,俱西面。 諸衛各勒部,屯門列黃麾仗。 所司迎引蕃主至承天門外就次。 本司入奏,鈒戟近仗皆入。 典儀帥讚者先入,就位。 侍中版奏“請中嚴”。 諸侍衛之官及符寶郎詣閣奉迎,蕃主及其屬各立於閣外西廂,東面。 侍中版奏「外辦」。。 皇帝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以出。 舍人引蕃主入門,《舒和》之樂作。 典儀曰:「再拜。 “蕃主再拜稽首。 侍中承製降,詣蕃主西北,東面曰:“有制。 “蕃主再拜稽首,乃宣制,又再拜稽首。 侍中還奏,承製降勞,敕升座。 蕃主再拜稽首,升座。 侍中承制勞問,蕃主俯伏避席,將下拜,侍中承制曰:“無下拜。 “蕃主複位,拜而對。 侍中還奏,承制勞還館。 蕃主降,複縣南位,再拜稽首。 其官屬勞以舍人,與其主俱出。 侍中奏「禮畢」。。 皇帝興。 若蕃國遣使奉表幣,其勞及戒見皆如蕃國主。 庭實陳於客前,中書侍郎受表置於案,至西階以表升。 有司各率其屬受其幣焉。
       
       其宴蕃國主及其使,皆如見禮。 皇帝已即禦坐,蕃主入,其有獻物陳於其前。 侍中承製降敕,蕃主升座。 蕃主再拜奉貽,曰:“某國蕃臣某敢獻壤奠。 “侍中升奏,承旨曰:”朕其受之。 “侍中降於蕃主東北,西面,稱《有制》。 蕃主再拜,乃宣制。 又再拜以貽授侍中,以授有司。 有司受其餘幣,俱以東。 舍人承旨降敕就座,蕃國諸官俱再拜。 應升殿者自西階,其不升殿者分別立於廊下席後。 典儀曰:「就坐。 “階下讚者承傳。 皆就座。 太樂令引歌者及琴瑟至階,脫履,升坐,其笙管者,就階間北面立。 尚食奉禦進酒,至階,典儀曰:“酒至,興。 “階下讚者承傳,皆俯伏,興,立。 殿中監及階省酒,尚食奉禦進酒,皇帝舉酒,良酝令行酒。 典儀曰:「再拜。 “階下讚者承傳,皆再拜,受觯。 皇帝初舉酒,登歌作《昭和》三終。 尚食奉御受虛觯,奠於坫。 酒三行,尚食奉禦進食,典儀曰:“食至,興。 “階下讚者承傳,皆興,立。 殿中監及階省案,尚食奉禦品嘗食,以次進,太官令行蕃主以下食案。 典儀曰:「就坐。 “階下讚者承傳,皆就坐。 皇帝乃飯,蕃主以下皆飯。 徹案,又行酒,遂設庶羞。 二舞以次入,作。 食畢,蕃主以下復位於縣南,皆再拜。 若有筐篚,舍人前承旨降宣敕,蕃主以下又再拜,乃出。
       
       其三曰軍禮。
       
       皇帝親征。 纂嚴。 前期一日,有司設禦幄於太極殿,南向。 文武群官次於殿庭東西,每等異位,重行北向。 乘黃令陳革輅以下車旗於庭。 其日未明,諸衛勒所部,列黃麾仗。 平明,侍臣、將帥、從行之官皆平巾帻、袴褶。 留守之官公服,就次。 上水五刻,侍中版奏“請中嚴”。 鈒戟近仗列於庭。 三刻,群官就位,諸侍臣詣閣奉迎。 侍中版奏「外辦」。。 皇帝服武弁,御輿以出,即御座。 典儀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中書令承旨敕百寮群官出,侍中跪奏“禮畢。 皇帝入自東房,侍臣從至閣。
       
       乃礻類於昊天上帝。 前一日,皇帝清齋於太極殿,諸豫告之官、侍臣、軍將與在位者皆清齋一日。 其日,皇帝服武弁,乘革輊,備大駕,至於壇所。 其牲二及玉幣皆以蒼。 尊乙太尊、山缍各二,其獻一。 皇帝已飲福,諸軍將升自東階,立於神座前,北向西上,飲福受胙。 將軍之次在外壝南門之外道東,西向北上。 其即事之位在縣南,北面,每等異位,重行西上。 其奠玉帛、進熟、飲福、望燎,皆如南郊。
       
       其宜於社,造於廟,皆各如其禮而一獻。 軍將飲福於太稷,廟則皇考之室。
       
       其凱旋,則陳俘饅於廟南門之外,軍實陳於其後。
       
       其解嚴,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君臣再拜以退,而無所詔。 其餘皆如纂嚴。
       
       若祃於所征之地,則為壝再重,以熊席祀軒轅氏。 兵部建兩旗於外壝南門之外,陳甲胞、弓矢於神位之側,植槊於其後。 尊以牜羲、象、山罍各二,馂以特牲。 皇帝服武弁,群臣戎服,三獻。 其接神者皆如常祀,瘗而不燎。 其軍將之位如礻類。
       
       其軷於國門,右校委土於國門外為軷,又為瘗於神位西北,太祝布神位於軷前,南向。 太官令帥宰人刳羊。 郊社之屬設尊、罍、篚、冪於神左,俱右向; 置幣於尊所。 皇帝將至,太祝立於罍、洗東南,西向再拜,取幣進,跪奠於神。 進饌者薦脯棨,加羊於軷西首。 太祝盥手洗爵,酌酒進,跪奠於神,興,少退,北向立,讀祝。 太祝再拜。 少頃,帥齋郎奉幣、爵、酒饌,宰人舉羊肆解之,太祝並載,埋於埳。 執尊者徹缍、篚、席、駕至,權停。 太祝以爵酌酒,授太僕卿,左並轅,右受酒,祭兩軀及軌前,乃飲,授爵,駕躘軷而行。
       
       其所過山川,遣官告,以一獻。 若遣將出征,則皆有司行事。
       
       賊平而宣露布。 其日,守宮量設群官次。 露布至,兵部侍郎奉以奏聞,承制集文武群官、客使於東朝堂,各服其服。 奉禮設版位於其前,近南,文東武西,重行北向。 又設客使之位。 設中書令位於群官之北,南面。 吏部、兵部讚群官、客使,謁者引就位。 中書令受露佈置於案。 令史二人絳公服。 對舉之以從。 中書令出,就南面位,持桉者立於西南,東面。 中書令取露布,稱“有制”。 群官、客使皆再拜。 遂宣之,又再拜,舞蹈,又再拜。 兵部尚書進受露布,退複位,兵部侍郎前受之。 中書令入,群官、客使各還次。
       
       仲冬之月,講武於都外。
       
       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請講武。 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除地為場,方一千二百步,四出為和門。 又為步、騎六軍營域,左右廂各為三軍,北上。 中間相去三百步,立五表,表間五十步,為二軍進止之節。 別壝地於北廂,南向。 前三日,尚舍奉禦設大次於墠。 前一日,講武將帥及士卒集於墠所,建旗為和門,如方色。 都墠之中及四角皆建五採牙旗、旗鼓甲仗。 大將以下,各有統帥。 大將被甲乘馬,教習士眾。 少者在前,長者在後。 其還,則反之。 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勇者持鉦、鼓、刀、楯為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者為後。 使其習見旌旗、金鼓之節。 旗卧則跪,旗舉則起。
       
       講武之日,未明十刻而嚴,五刻而甲,步軍為直陣以俟,大將立旗鼓之下。 六軍各鼓十二、鉦一、大角四。 未明七刻,鼓一嚴,侍中奏「開宮殿門及城門」。。 五刻,再嚴,侍中版奏“請中嚴”。 文武官應從者俱先置,文武官皆公服,所司為小駕。 二刻,三嚴,諸衛各督其隊與鈒戟以次入,陳於殿庭。 皇帝乘革輊至墠所,兵部尚書介胄乘馬奉引,入自北門,至兩步軍之北,南向。 黃門侍郎請降輅。 乃入大次。 兵部尚書停於東廂,西向。 領軍減小駕,騎士立於都墠之四周,侍臣左右立於大次之前,北上。 九品以上皆公服,東、西在侍臣之外十步所,重行北上。 諸州使人及蕃客先集於北門外,東方、南方立於道東,西方、北方立於道西,北上。 駕將至,奉禮曰:「再拜」。。 在位者皆再拜。 皇帝入次,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胪引蕃客,東方、南方立於大次東北,西方、北方立於西北,觀者立於都墠騎士仗外四周,然後講武。
       
       吹大角三通,中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 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 諸帥果毅以上,各集於其中軍。 左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於其南; 右廂中軍大將立於旗鼓之西,東面,諸軍將立於其南。 北面,以聽大將誓。 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諸果毅各以誓詞告其所部。 遂聲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行,及表,擊鉦,乃止。 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 又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驟及表,乃止。 東軍一鼓,舉青旗為直陣; 西軍亦鼓,舉白旗為方陣以應。 次西軍鼓,舉赤旗為銳陣; 東軍亦鼓,舉黑旗為曲陣以應。 次東軍鼓,舉黃旗為圓陣; 西軍亦鼓,舉青旗為直陣以應。 次西軍鼓,舉白旗為方陣; 東軍亦鼓,舉赤旗為銳陣以應。 次東軍鼓,舉黑旗為曲陣; 西軍亦鼓,舉黃旗為圓陣以應。
       
       凡陣,先舉者為客,後舉者為主。 每變陣,二軍各選刀、楯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為勇怯之狀,第三挑戰為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為勝敗之形。 每將變陣,先鼓而直陣,然後變從余陣之法。 既已,兩軍俱為直陣。 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 又聲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走,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擊而還。 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 侍中跪奏「請觀騎軍」,承制曰:「可。 “二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陣各八騎挑戰,五陣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罷。 遂振旅。 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 “乃還。
       
       皇帝狩田之禮,亦以仲冬。
       
       前期,兵部集眾庶脩田法,虞部表所田之野,建旗於其後。 前一日,諸針帥士集於旗下。 質明,弊旗,後至者罰。 兵部申田令,遂圍田。 其兩翼之將皆建旗。 及夜,布圍,闕其南面。 駕至田所,皇帝鼓行入圍,鼓吹令以鼓六十陳於皇帝東南,西向; 六十陳於西南,東向。 皆乘馬,各備簫角。 諸將皆鼓行圍。 乃設驅逆之騎。 皇帝乘馬南向,有司斂大綏以從。 諸公、王以下皆乘馬,帶弓矢,陳於前後。 所司之屬又斂小綏以從。 乃驅獸出前。 初,一驅過,有司整飭弓矢以前。 再驅過,有司奉進弓矢。 三驅過,皇帝乃從禽左而射之。 每驅必三獸以上。 皇帝發,抗大綏,然後公、王發,抗小綏。 驅逆之騎止,然後百姓獵。
       
       凡射獸,自左而射之,達於右腢為上射,達右耳本為次射,左髀達於右泬為下射。 群獸相從不盡殺,已被射者不重射。 不射其面,不翦其毛。 凡出表者不逐之。 田將止,虞部建旗於田內,乃雷擊駕鼓及諸將之鼓,士從躁呼。 諸得禽獻旗下,致其左耳。 大獸公之,小獸私之。 其上者供宗廟,次者供賓客,下者充皰廚。 乃命有司餿獸於四郊,以獸告至於廟社。
       
       射。
       
       前一日,太樂令設宮縣之樂,鼓吹令設十二案於射殿之庭,東面縣在東階東,西面縣在西階西。 南北二縣及登歌廣開中央,避射位。 張熊侯去殿九十步,設乏於侯西十步、北十步。 設五楅庭前,少西。 布侍射者位於西階前,東面北上。 布司馬位於侍射位之南,東面。 布獲者位乏東,東面。 布侍射者射位於殿階下,當前少西,橫布,南面。 侍射者弓矢俟於西門外。 陳賞物於東階下,少東。 置罰豐於西階下,少西。 設罰尊於西階,南北以殿深。 設篚於尊西,南肆,實爵加冪。
       
       其日質明,皇帝服武弁,文武官俱公服,典謁引入見,樂作,如元會之儀。 酒二遍,侍中一人奏稱:「有司謹具,請射。 “侍中一人前承制,退稱:”制曰可。 “王、公以下皆降。 文官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 武官立於西階下。 於射乏后,東面北上。 持鈒沄群立於兩邊,千牛備身二人奉禦弓及矢立於東階上,西面,執弓者在北。 又設坫於執弓者之前,又置禦決、拾笥於其上。 獲者持旌自乏南行,當侯東,行至侯,負侯北面立。 侍射者出西門外,取弓矢,兩手奉弓,搢乘矢帶,入,立於殿下射位西,東面。 司馬奉弓自西階升,當西楹前,南面,揮弓,命獲者以旌去侯西行十步,北行至乏止。 司馬降自西階,複位。 千牛中郎一人奉決、拾以笥,千牛將軍奉弓,千牛郎將奉矢,進,立於禦榻東少南,西向。 郎將跪奠笥於御榻前,少東。 遂拂以巾,取決,興。 讚設決。 又跪取拾,興,讚設拾。 以笥退,奠於坫。 千牛將軍北面張弓,以袂順左右隈,上再下一,弓左右隈,謂弓面上下。 以衣袂摩拭上面再,下面一。 西面,左執弣、右執簫以進。 千牛郎將以巾拂矢進,一一供禦。 欲射,協律郎舉麾,先奏鼓吹,及奏樂《騯虞》五節,御及射,第一矢與第六節相應,第二矢與第七節相應,以至九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千牛將軍以矢行奏,中曰「獲」,下曰“留”,上曰“揚”,左曰“左方”,右曰“右方”。 留,謂矢短不及侯; 揚,謂矢過侯; 左、右,謂矢偏不正。 千牛將軍於御座東,西面受弓,退,付千牛於東階上。 千牛郎將以笥受決、拾,奠於坫。
       
       侍射者進,升射席北面立,左旋,東面張弓,南面脅矢。 協律郎舉麾,乃作樂,不作鼓吹。 樂奏《狸首》三節,然後發矢。 若侍射者多,則齊發。 第一發與第四節相應,第二發與第五節相應,以至七節。 協律郎偃麾,樂止。 弓右旋,東西弛弓,如面立,乃退,復西階下立。 司馬升自西階,自西楹前,南面,揮弓,命取矢。 取矢者以禦矢付千牛於東階下,侍射者釋弓於位,庭前北面東上。 有司奏請賞罰,侍中稱:“制曰可。 “有司立楅之西,東面,監唱射矢。 取矢者各唱中者姓名。 中者立於東階下,西面北上; 不中者立於西階下,東面北上。 俱再拜。 有司於東階下以付賞物。 酌者於罰尊西,東面,跪,奠爵於豐上。 不中者進豐南,北面跪,取爵,立飲,卒爵,奠豐下。 酌者北面跪,取虛爵酌奠,不中者以次繼飲,皆如初。 典謁引王公以下及侍射者,皆庭前北面相對為首,再拜訖,引出。 持鈒隊複位。 皇帝入,奏樂,警蹕。 有司以弓矢出中門外,侍射者出。 若特射無侍射之人,則不設楅,不陳賞罰。 若燕游小射,則常服,不陳樂縣,不行會禮。
       
       合朔伐鼓。
       
       其日前二刻,郊社令及門僕赤帻绛衣,守四門,令巡門監察。 鼓吹令平巾帻、袴褶,帥工人以方色執麾旒,分置四門屋下,設龍蛇鼓於右。 東門者立於北塾,南面; 南門者立於東塾,西面; 西門者立於南塾,北面; 北門者立於西塾,東面。 隊正一人平巾幗、袴褶,執刀,帥衛士五人執五兵立於鼓外,矛在東,戟在南,斧、鉞在西,槊在北。 郊社令立於社壇四隅,以礫絲繩縈之。 太史一人赤帻、赤衣,立於社壇北,向日觀變。 黃麾次之; 龍鼓一次之,在北; 弓一、矢四次之。 諸兵鼓立候變。 日有變,史官曰:「祥有變。 “工人舉麾,龍鼓發聲如雷。 史官曰:“止。 “乃止。
       
       其日,皇帝素服,避正殿,百官廢務,自府史以上皆素服,各於其廳事之前,重行,每等異位,向日立。 明復而止。
       
       貞元三年八月,日有食之,有司將伐鼓,德宗不許。 太常卿董晉言:「伐鼓所以責陰而助陽也,請聽有司依經伐鼓。 “不報,由是其禮遂廢。
       
       大儺之禮。
       
       選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為侲子,假面,赤布袴褶。 二十四人為一隊,六人為列。 執事十二人,赤帻、赤衣,麻鞭。 工人二十二人,其一人方相氏,假面,黃金四目,蒙熊皮,黑衣、礪裳,右執楯; 其一人為唱帥,假面,皮衣,執棒; 鼓、角各十,合為一隊。 隊別鼓吹令一人、太卜令一人,各監所部; 巫師二人。 以逐惡鬼於禁中。 有司預備每門雄雞及酒,擬於宮城正門、皇城諸門磔攘,設祭。 太祝一人,齋郎三人,右校為瘗埳,各於皇城中門外之右。 前一日之夕,儺者赴集所,具其器服以待事。
       
       其日未明,諸衛依時刻勒所部,屯門列仗,近仗入陳於階。 鼓吹令帥儺者各集於宮門外。 內侍詣皇帝所御殿前奏“侲子備,請逐疫”。 出,命寺伯六人,分引儺者於長樂門、永安門以入,至左右上閣,鼓噪以進。 方相氏執戈揚楯唱,侲子和,曰:“甲作食𣧑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樑、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隋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蛊,凡使一十二神追惡兇,赫汝軀,拉汝乾,節解汝肉,抽汝肺腸,汝不急去,後者為糧。 “周呼訖,前後鼓噪而出,諸隊各趨順天門以出,分詣諸城門,出郭而止。
       
       儺者將出,祝布神席,當中門地南向。 出訕,宰手、齋郎疈牲匈磔之神席之西,藉以席,北首。 齋郎酌清酒,太祝受,奠之。 祝史持版於座右,跪讀祝文曰:“維某年歲次月朔日,天子遣太祝臣姓名昭告於太陰之神。 “興,尊版於席,乃舉牲並酒瘗於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