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志·卷四

 北宋朝  歐陽修、宋祁、范鎮、呂夏卿 著

       禮樂四

        人授耒耜於侍中,太僕卿一人執牛,左、右衛將軍各一人侍衛。 三公以宰相攝,九卿以左右僕射、尚書、禦史大夫攝,三諸侯以正員一品官及嗣王攝。 推數一用古制。 禮儀使一人、太常卿一人讚禮; 三公、九卿、諸侯執牛三十人,用六品以下官,皆服袴褶。 禦耒耜二,並韜皆以青。 其制度取合農用,不雕飾,畢日收之,藉耒耜丈席二。 先農壇高五尺,廣五丈,四出陛,其色青。 三公、九卿、諸侯耒十有五。 禦耒之牛四,其二,副也,並牛衣。 每牛各一人,絳衣介幗,取閒農務者,禮司以人讚導之。 執耒持耜,以高品中官二人,不袴褶。 皇帝詣望耕位,通事舍人分導文、武就耕所。 太常帥其屬,用庶人二十八,以郊社令一人押之。 太常少卿一人,率庶人趨耕所。 博士六人,分讚耕禮。 司農少卿一人,督視庶人終千畝。 廩牺令二人,間一人奉耒耜授司農卿,以五品、六品清官攝; 一人掌耒耜,太常寺用本官。 三公、九卿,諸侯耕牛四十,其十,副也,牛各一人。 庶人耕牛四十,各二牛一人。 庶人耒耜二十具、鑔二具,木為刃。 主藉田縣令一人,具朝服,當耕時立田側,畢乃退。 畿甸諸縣令先期集,以常服陪耕所,耆艾二十人,陪於庶人耕位南。 三公從者各三人,九卿、諸侯從者各一人,以助耕。 皆絳服介幗,用其本司隸。 是時雖草具其儀如此,以水、旱、用兵而止。
       
       皇帝謁陵,行宮距陵十里,設坐於齋室,設小次於陵所道西南,大次於寢西南。 侍臣次於大次西南,陪位者次又於西南,皆東向。 文官於北,武官於南,朝集使又於其南,皆相地之宜。
       
       前行二日,遣太尉告於廟。 皇帝至行宮,即齋室。 陵令以玉冊進署。 設禦位於陵東南隅,西向,有岡麓之閡,則隨地之宜。 又設位於寢宮之殿東陛之東南,西向。 尊坫陳於堂戶東南。 百官、行從、宗室、客使位神道左右,寢宮則分方序立大次前。
       
       其日,未明五刻,陳黃麾大仗於陵寢。 三刻,行事官及宗室親五等、諸親三等以上並客使之當陪者就位。 皇帝素服乘馬,華蓋、繖、扇,侍臣騎從,詣小次。 步出次,至位,再拜。 又再拜。 在位皆再拜,又再拜。 少選,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又再拜。 奉禮曰:「奉辭。 「在位者再拜。 皇帝還小次,乘馬詣大次,仗衛列立以俟行。 百官、宗室、諸親、客使序立次前。 皇帝步至寢宮南門,仗衛止。 乃入,繇東序進殿陛東南位,再拜; 升自東階,北向,再拜,又再拜。 入省服玩,抆拭帳箦,進太牢之饂,加珍羞。 皇帝出尊所,酌酒,入,三奠爵,北向立。 太祝二人持玉冊於戶外,東向跪讀。 皇帝再拜,又再拜,乃出戶,當前北向立。 太常卿請辭,皇帝再拜,出東門,還大次,宿行宮。
       
       若太子、諸王、公主陪葬柏城者,皆祭寢殿東廡; 功臣陪葬者,祭東序。 為位奠饌,以有司行事。
       
       或皇后從謁,則設大次寢宮東,先朝妃嬪次於大次南,大長公主、諸親命婦之次又於其南,皆東向。 以行帳具障謁所,內謁者設皇后位於寢宮東,大次前,少東。 先朝妃嬪位西南,各於次東,司讚位妃嬪東北,皆東向。 皇帝既發行宮,皇后乘四望車之大次,改服假髻,白練單衣。 內典引導妃嬪以下就位。 皇后再拜,陪者皆拜。 少選,遂辭,又拜,陪者皆拜。 皇后還寢東大次,陪者退。 皇后鉀钗禮衣,乘輿詣寢宮,先朝妃嬪、大長公主以下從。 至北門,降輿,入大次,詣寢殿前西階之西,妃嬪、公主位於西,司讚位妃嬪東北,皆東向。 皇后再拜,在位者皆拜。 皇后繇西階入室,詣先帝前再拜,複詣先後前再拜,進省先後服玩,退西廂,東向立,進食。 皇帝出,乃降西階位。 辭,再拜,妃嬪皆拜。 詣大次更衣,皇帝過,乃出寢宮北門,乘車還。
       
       天子不躬謁,則乙太常卿行陵。 所司撰日,車府令具軺車一馬清道,青衣、團扇、曲蓋繖,列俟於太常寺門。 設次陵南百步道東,西向。 右校令具剃器以備汛掃。 太常卿公服乘車,奉禮郎以下從。 至次,設卿位兆門外之左,陵官位卿東南,執事又於其南,皆西向。 奉禮郎位陵官之西,贊引二人居南。 太常卿以下再拜,在位皆拜。 謁者導卿,讚引導眾官入,奉行、複位皆拜。 出,乘車之它陵。 有芟治,則命之。
       
       凡國陵之制,皇祖以上至太祖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臘、社各一祭。 皇考陵,朔、望及節祭,而日進食。 又薦新於諸陵,其物五十有六品。 始將進禦,所司必先以送太常與尚食,滋味薦之,如宗廟。
       
       貞觀十三年,太宗謁獻陵,帝至小次,降輿,納履,入闕門,西向再拜,恸哭俯伏殆不能興。 禮畢,改服入寢宮,執饌以薦。 閱高祖及太穆後服御,悲感左右。 步出司馬北門,泥行二百步。
       
       永徽二年,有司言:「先帝時,獻陵既三年,惟朔、望、冬至、夏伏、臘、清明、社上食,今昭陵喪期畢,請上食如獻陵。 “從之。 六年正月朔,高宗謁昭陵,行哭就位,再拜擗踴畢,易服謁寢宮。 入寢哭踊,進東階,西向拜號,久,乃薦太牢之饌,加珍羞,拜哭奠饌。 閱服御而後辭,行哭出寢北門,御小輦還。
       
       顯慶五年,詔歲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贰之,太常給鹵薄,仍著於令。 始,《貞觀禮》歲以春、秋仲月巡陵,至武後時,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詣陵起居。 景龍二年,右台侍卿史唐紹上書曰:「禮不祭墓,唐家之制,春、秋仲月以使具鹵簿衣冠巡陵。 天授之後,乃有起居,遂為故事。 夫起居者,參候動止,事生之道,非陵寢法。 請停四季及生日、忌日、節日起居,淮式二時巡陵。 “手敕曰:”乾陵歲冬至、寒食以外使,二忌以內使朝奉。 它陵如紹奏。 “至是又獻、昭、乾陵皆日祭。 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曰:「禮無日祭陵,惟宗廟月有祭。 故王設廟、祧、壇、墠為親疏多少之數,立七廟、一壇、一墠。 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皆月祭之。 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 又譙周《祭志》:'天子始祖、高祖、曾祖、祖、考之廟,皆月朔加薦,以象平生朔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 '則古皆無日祭者。 今諸陵朔、望食,則近於古之殷事; 諸節日食,近於古之薦新。 鄭注《禮記》:'殷事,月朔、半薦新之奠也。 '又:'既大祥即四時焉。 '此其祭皆在廟,近代始以朔、望諸節祭陵寢,唯四時及臘五享廟。 考經據禮,固無日祭於陵。 唯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陵旁立廟,園各有寢、便殿,故日祭於寢,月祭於便殿。 元帝時,貢禹以禮節煩數,願罷郡國廟。 丞相韋玄成等又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 議者亦以祭不欲數,宜復古四時祭於廟。 后劉歆引《春秋傳》'日祭,月祀,時享,歲貢。 祖祢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 後漢陵寢之祭無傳焉。 魏、晉以降,皆不祭墓。 國家諸陵日祭請停如禮。 “疏奏,天子以語侍臣曰:”禮官言諸陵不當日進食。 夫禮以人情沿革,何專古為? 乾陵宜朝晡進奠如故。 昭、獻二陵日一進,或所司苦於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開元十五年敕:「宣皇帝、光皇帝陵,以縣令檢校,州長官歲一巡。 “又敕:”歲春、秋巡陵,公卿具仗出城,至陵十里複。 ”
       
       十七年,玄宗謁橋陵,至壖垣西闕下馬,望陵涕泗,行及神午門,號慟再拜。 且以三府兵馬供衛,遂謁定陵、獻陵、昭陵、乾陵乃還。
       
       二十三年,詔:“獻、昭、乾、定、橋五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各日設一祭。 若節與朔、望、忌日合,即準節祭料。 橋陵日進半羊食。 “二十七年,敕公卿巡陵乘辂,其令太僕寺,陵給輅二乘及仗。 明年,制:「以宣皇帝、光皇帝、景皇帝、元皇帝追尊號謗有制,而陵寢所奉未稱。 建初、啟運陵如興寧、永康陵,置署官、陵戶,春、秋仲月,分命公卿巡謁。 二十年詔:建初、啟運、興寧、永康陵,歲四時、八節,所司與陵署具食進。 “天寶二年,始以九月朔薦衣於諸陵。 又常以寒食薦饧粥、雞球、雷車,五月薦衣、扇。
       
       陵司舊曰署,十三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令為台令,升舊一階。 是後諸陵署皆稱台。
       
       大曆十四年,禮儀使顏真卿奏:「今元陵請朔、望、節祭,日薦,如故事; 泰陵惟朔、望、歲冬至、寒食、伏、臘、社一祭,而罷日食。 “制曰:”可。 “貞元四年,國子祭酒包佶言:”歲二月、八月,公卿朝拜諸陵,陵台所由導至陵下,禮略,無以盡恭。 “於是太常約舊禮草定曰:”所司先撰吉日,公卿轎車、滷薄就太常寺發,抵陵南道東設次,西向北上。 公卿既至次,奉禮郎設位北門外之左,陵官位其東南,執事官又於其南。 謁者導公卿,典引導眾官就位,皆拜。 公卿、眾官以次奉行,拜而還。 ”
       
       故事,朝陵公卿發,天子視事不廢。 十六年,拜陵官發,會董晉卒,廢朝。 是後公卿發,乃因之不視事。
       
       元和元年,禮儀使杜黃裳請如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祭朔、望、節日、伏、臘。 二年,宰臣建言:「禮有著定,後世徇一時之慕,過於煩,並故陵廟有薦新,而節有遣使,請歲太廟以時享,朔、望上食,諸陵以朔、望奠,親陵以朝晡奠,其餘享及忌日告陵皆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