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礼记 内则》。 #文化 #四書五經 #禮記

古詩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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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次觀看·2025年11月29日
內則第十二
后王命冢宰降德於衆趙民
子氏父母
姬初明賢冠戍
智施姬總扶毛
冠蕊英端畢身晉戶
左右配用
左配分稅
刀立小錫金穗
右配決漢
管氏大錫木遂
筆拒拙齊
父氏舊姑儒氏父母
姬初明賢冠戍
智施姬總一身
左配分稅
刀立小錫金穗
右配貞管獻礦
施盤志大錫木遂
金英齊履
以侍父母舊姑之所
姬所下氣一生
問一禦寒
疾痛科養
而敬一騷之
出入則或先或後
而敬扶持之
晉冠少者奉盤
長者奉水
請臥冠
冠足授金
問所欲而敬盡之
柔色以溫之
沾以酒裏茂羹
疏麥
焚道屬涼熟爲所欲
早立以密以幹之
晉還焚於問
考朽水以華之
知高以高之
父母舊姑必嘗之而後退
男女未冠姬者
姬出名
賢冠束
至施扶毛
總角
金英
皆配容秀
媚爽而潮
問何時飲以
若已時則退
若未時
則左掌者適拒
反內外
姬出名
賢冠束
衣服
連枕墊
灑掃式堂
集庭
布席
各從其室
汝子早寢宴起
爲所欲
時無時
有命事以上
父子皆一功
媚爽而潮
辭以止幹
日出而退
各從其室
日入而息
辭以止幹
父母舊姑將坐
奉席請和相
將任
長者奉席請和旨
少者直牀與坐
御者舉姬
臉席與墊
玄親妾枕
臉墊而獨至
父母舊姑之
依親墊席枕姬
不傳
仗拒之敬之
勿敢進
敦謀之宜
非君莫敢用
與橫食飲
非君莫知敢飲食
父母在朝夕橫食
子婦左浚
濟時橫浚
父莫母存
冢子御食
勤子婦左浚如出
止幹柔滑
如子浚
在父母舊姑之所
有命之
應爲敬對
進退周旋腎齋
生將出入衣遊
不敢與愛
涕殼嵌身
避以避世
不敢唾涕
含不敢吸
仰不敢搔
不有敬事
不敢歎息
不捨不跪
謝依親不獻禮
父母唾涕不獻
官待夠
和徽請恕
衣常夠
和徽請緩
衣常暫列
認真請補墜
五日則前湯請御
三日聚沐
其間面夠
前攀請會
足夠
前湯請喜
少侍長見侍貴
共率食
男不言內
女不言外
非祭非喪
不相授氣
其相授
則女授以非
其無非
則皆作殿之
而後取之
外內不共景
不共婢育
不通寢席
不通乞假
男女不通衣常
內言不出
外言不入
男子入內
不斥不止
夜行已逐
無逐則止
女子出門
必擁蔽其面
夜行已逐
無逐則止
道路
男子游右
女子游左
子父孝者敬者
父母救姑之命
勿逆勿待
若印似之
雖不適
必長而待
家之衣服
雖不御
必服而待
家之事
人待之
己雖服御
姑與之
而姑使之
而後婦之
子父有勤勞之事
雖甚愛之
姑縱之
而寧朔羞之
子父未孝未敬
勿擁疾願
姑叫之
若不可叫
而後怒之
不可怒
子放不出
而不表禮音
父母有過
下氣一色
柔生一見
見若不入
豈敬豈孝
越則覆見
不越
與其得罪於相擋周虜
寧孰見
父母怒
不越
而踏之流血
不敢急願
豈敬豈孝
父母有婢子
若恕子恕孫
甚愛之
雖父母莫
莫深敬之不衰
子有二妾
父母愛一人言
子愛一人言
由衣服飲食
由直視
無敢視父母所愛
雖父母莫不衰
子甚疑其妻
父母不越
出
子不疑其妻
父母曰
是善是我
子行夫婦之禮焉
莫深不衰
父母雖莫
將爲善
斯疑父母令名
必果
將爲不善
斯疑父母羞辱
必不果
舊莫則孤老
種婦所祭祀
賓客
每事必請於姑
借婦請於種婦
舊姑使種婦
無怠
故有無禮於借婦
舊姑若使借婦
無敢抵偶於種婦
不敢並行
不敢並命
不敢並坐
凡婦
不命是私事不敢退
婦將有事
大小必請於舊姑
子婦無私禍
無私處
無私氣
不敢私講
不敢私語
婦或自之飲食
衣服不薄
配睡
採蘭
則授而獻諸舊姑
舊姑授之
則喜
如新授次
若反自之
則辭
不得命
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
則必父請其故
次而後與之
嫡子戍子
之是宗子宗父
隨貴婦
不敢以貴婦入宗子之家
隨衆車徒設於外
以寡約入
子弟猶愧棄衣服
求親車馬
則必獻其上
而後敢服用其次也
若非所獻
則不敢以入於宗子之門
不敢以貴婦
加於父兄宗族
若婦
則拒二生
獻其賢者於宗子
夫婦皆摘
而宗敬焉
宗室而後敢司祭
犯
鼠祭稻糧
白鼠黃糧
須捉
善
香薰銷
海
牛至
海
牛字
海
牛塊
羊至
羊字
海
使至
海
使字
借降
愉快
至吐
純
咽
飲
崇禮
稻禮清
糟
鼠禮清
糟
糧禮清
糟
或以宜爲禮
鼠宜
將水
易爛
酒
清白
修
求而粉宜
食
羅海而沽食
制羹
賣食
塗羹
積羹
稀吐
犬羹
兔羹
喝散不了
而囤包苦食了
而積海醬食了
而漁坤醬食了
而憋海醬食了
斷修
持海
撫羹
吐海
彌敷
於海
愉快
借降
彌興
海醬
桃豬
梅豬
坤鹽
凡食季是春時
羹季是夏時
醬季是秋時
飲季是冬時
凡喝
春多酸
夏多苦
秋多腥
冬多鹹
調以滑幹
牛宜吐
羊宜鼠
鼠宜寄
犬宜糧
燕宜賣
魚宜沽
春宜羹
膳膏香
夏宜居宿
膳膏騷
秋宜讀米
膳膏腥
冬宜鮮雨
膳膏山
牛休
鹿腐
田石腐
米腐
菌腐
米
鹿
田石
菌
皆有餡
炙
兔
皆有毛
鵲
燕
蒸
蒜
爆
米
烤
高用蟹
三生用蟻
鶴用蜥
獸用梅
脣羹、脊羹、茹
釀之寮
防許爭
除騷
致香
無聊
不食除憋
狼去腸
狗去腎
犁去正脊
兔去尻
狐去手
豚去腦
魚去蟻
鱉去醜
肉曰託之
魚曰坐之
腦曰心之
獵曰選之
刨曰膽之
紮禮曰鑽之
牛夜明則遊
羊羚毛而翠衫
狗翅骨而躁騷
鳥飄色而殺鳴
玉
使妄事而交節
興
馬黑起而斑蔽
樓
至尾不營臥
伏食
書燕翠
胡蕭胖
書伏翠
雞肝
燕腎
寶玉
鹿尾
肉腥
細者為快
大者為現
或曰
麋鹿魚為租
軍為必積
野屎為現
兔為挽皮
切蔥若蟹
食豬膝以柔之
耕食
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
吾等
大夫吾至善
大夫七時而有閣
天子之閣
左打五右打五
公侯伯於房中午
大夫於閣三
室於殿一
凡樣老
有於室以宴禮
下後室以詳禮
因人以祀禮
周人休而兼用之
凡五時樣於鄉
六時樣於國
七時樣於學
達於諸侯
八時拜君命
一作在至
古亦如至
九時者使人壽
五時一張
六時素肉
七時二膳
八時常珍
九時飲食不為寢
善飲從於有可也
六時歲至
七時時至
八時月至
九時日休
為消經清冒
此而後至
五時始衰
六時非肉不飽
七時非薄不暖
八時非人不暖
九時雖得人不暖矣
五時仗於家
六時仗於鄉
七時仗於國
八時仗於朝
九時者天子欲有問焉
則就其事
以真從
七時不似朝
八時月告存
九時日有至
五時不從立政
六時不欲服容
七時不欲賓客之事
八時摘喪之事不及也
五時而絕
六時不遷學
七時治政
凡自七時以上
為催麻為喪
凡三亡養老皆隱年
八時者亦子不從政
九時者其家不從政
古亦儒之
凡父母在
子雖老不作
有餘是養國老於上祥
養庶老於下祥
夏後是養國老於東旭
養庶老於西旭
殷人養國老於右學
養庶老於左學
周人養國老於東交
養庶老於餘祥
餘祥在國之西郊
有餘是黃而祭
身衣而養老
夏後是收而祭
燕衣而養老
殷人須而祭
藁衣而養老
周人勉而祭
玄衣而養老
曾子曰
孝子之養老也
樂其心不為其志
樂其耳目安其勤處
以其飲食中養之
孝子之身忠
忠身也者
非忠父母之身
忠其身也
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父母之所敬亦敬之
至於犬馬盡然
而況於人乎
凡養老
五地獻
三王又起言
五地獻
養氣體而不起言
有善
則既知為敦事
三王亦獻
既養老而後起言
亦為其理
皆有敦事
尊敖
尖海佳於路道上
臥之以高
曰尊敖
尊摩
尖海佳於屬石上
臥之以高
曰尊摩
包
取臀若臟
攜之枯之
始早於其腹中
邊環以拘之
塗之以緊塗
包之
塗皆乾
薄之
抵手以磨之
去其朝
為道粉
修手之以為儀
以腹臀
煎豬膏
膏必滅之
聚和湯
以小鼎相輔於其中
使其湯無滅鼎
三日三夜無絕火
而後調之以西海
道真
取牛羊麋鹿均之肉
必煤
每物與牛若一
垂反側之
去其耳
熟出之
去其斬
柔其肉
自取牛肉
必心殺者
薄切之
必絕其裏
煎豬煤酒
積朝而四之以海
若西邑
為敖垂之
去其朝
邊緯
布牛肉煙
蟹桂與姜
以撒豬上而鹽之
肝而食之
施羊亦如之
施麋
施鹿
施君
皆如牛羊
欲而肉
則適而煎之以海
欲肝肉
則垂而食之
斬
取牛羊屎之肉
三如一
小切之
與稻米
稻米二
肉一
合以為耳
煎之
肝牢
取狗肝一
盲之
以其牢
而至之
舉交其牢
不了
取稻米
舉袖
搜之
小切
郎處高
以與稻米為宜
禮
始於錦夫婦
為宮室
便外內
男子居外
女子居內
深宮固門
婚室守之
男不入
女不出
男女不同宜嫁
不敢懸於夫之徽宜
不敢藏於夫之妾室
不敢供婢育
夫不在
憐枕妾
定惜毒氣而藏之
少室長
見室貴
賢如之
夫婦之禮
為及妻食
同藏無間
故妾雖老
年未滿五十
必於五日之育
將育者
摘
素
團
甚衣服
致
濕
積
總角
不毛
金鷹
齊聚
雖必妾
衣服飲食
必後長者
妻不在
妾育莫敢當惜
妻將生子
及月辰
居側室
夫使人日待問之
坐而自問之
妻不敢見
使母亦服而對
至於子生
夫不使人日待問之
夫摘
則不入側室之門
子生
男子設壺於門左
三日
使父子
男設女否
國君弒子生
告於君
皆以太牢
載長聚
三日
補弒婦之
及者素摘
朝服寢門外
施婦之
設人以三壺旁使六
設天地四方
保壽乃婦之
載禮婦子
自之數薄
補弒之妻
大夫之妾
使四子
凡接子則日
種子則太牢
庶人特屯
弒特屯
大夫少牢
國君弒子太牢
其非種子
則皆降一等
亦為儒子室於宮中
則於諸母與殼者
必求其寬裕慈慧
溫良恭敬
慎而寡言者
始為子師
其次為慈母
其次為寶母
皆居子室
他人無事不往
三月之末
則日剪髮為朵
男爵女姬
否則男左女右
是日也
妻以子獻於父
貴人則為衣服
由命氏以下皆束緩
男女素興
沐浴亦服
俱是碩食
夫入門生字作接
立於座
西向
其抱子出字房
當眉立東面
母先
向曰
母某敢用時日
之獻儒子
夫對曰
親友率
父執子之右手
孩兒明志
妻對曰
既有成
遂左旋授師子
師便告諸父諸母名
妻遂侍寢
夫告載名
載便告諸男名
書曰
某年某月某日某生
而藏之
載告呂氏
呂氏書為二
其一藏諸呂府
其一獻諸周氏
周氏獻諸周伯
周伯命藏諸周府
夫入
食如洋禮
世子生
則君沐浴朝服
夫人亦如之
皆立於坐階
膝向
世父抱子
生自膝階
君明之
乃將
嫡子庶子獻於外寢
撫其手
孩兒明志
禮率出
無辭
凡名子
不以日月
不以國
不以隱籍
大夫世之子
不敢與世子同名
且將生子
及月辰
夫使人日疑問之
子生三月之末
庶緩
庶齋
獻於內寢
禮之如始入室
君以食
徹焉
使之特俊
遂入獄
公庶子生
就側侍
三月之末
其母沐浴朝服
獻於君
病者以其子獻
君所有賜
君明之
眾子
則時有私明之
庶人無側侍者
及月辰
夫出居群室
其問之也
與子獻婦之禮
凡婦在
孫獻於祖
祖亦明之
例如子獻婦
無辭
賜子者三年而出
獻於公公
則取
大夫之子有四母
世之妻自養其子
有命氏以上
及大夫之子
尋而獻
種子為嗣而獻
必執其右手
嫡子庶子以嗣而獻
必尋其手
子能嗣時
交以右手
能言
男為女於
男盤閣
女盤司
六年
教之術與方明
七年
男女不同習
不共識
八年
出入門戶
及及習飲食
必後長者
始教之讓
九年
教之屬日
十年
出舊外赴
居宿於外
學書記
衣布薄如褲
禮率出
朝夕學幼儀
請懿儉諒
十幼三年
學樂誦詩
五桌
長同五相
學攝御
二時而慣
始學禮
可以一求薄
五大相
敦行孝悌
薄學不教
內而不出
三時而有事
始禮難事
薄學無方
遜有事志
四時始事
方物出謀發律
道合則服從
不合則去
五時命為大夫
不觀政
七時至事
凡難敗上左手
妮子十年不出
母教婉婉聽從
執馬喜至思簡
知任祖尋
尋女士以供衣服
關於祭祀
禮相住殿
十幼五年而稽
二時而嫁
有故
二十三年而嫁
聘則為妻
奔則為妾
凡女拜上右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