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下班後,學校原則上不應再交辦工作或安排親師溝通。教育部10月30日公布的校園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正式把這項「離線權」納入,只有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災害這類急迫公務例外。指引同時列舉多種可能構成不法侵害的言行。

1. 適用範圍

這份指引適用於學校的教師、職員與校內各類工作者,侵害的來源可能是校長、主管、同事,也可能是學生、家長或其他第三方。教育部說明,訂定時參考了《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與《教師法》等規定,讓學校在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時有所依循。

2. 列舉行為

指引列出的樣態大致分為幾類。肢體上的,如毆打、投擲物品;言語與精神上的,包括危及本人或親屬安全的言行、否定專業能力與人格尊嚴的辱罵、當眾損害名譽,以及長時間咆哮、密集打電話、連續傳訊施壓。跟蹤、尾隨、持續騷擾,在社群平台點名辱罵或不實中傷,未經同意公開教師的照片、姓名或教師證,也都列入。提出不合理要求遭拒後仍糾纏、強迫寫道歉信或悔過書、要求把報告送到住處,同樣在其中。

3. 檢舉與調查

檢舉案件要先分流。沒有留真實姓名、內容空泛,或同一事件已終局處理者,學校不受理;只牽涉一般懲處的,回到成績考核規定處理,避免小事走進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的調查。校內的疑似案件,指引建議學校在3天內組小組、1個月內查完;被指涉的若是校長或園長,就交給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調查,並確保申訴人不會遭報復。教師為了維持教學秩序、防衛權利或避免緊急危難所做的必要處置,只要合乎法定要件,不得因此受罰,也不應拿到不利的考核。

4. 學校配套

設備方面,教育部建議學校視風險裝設監視器與緊急求援設備,但不得過度監看教師或隨意公開畫面。學校規模也有區別:教職員工滿100人的學校與教保機構要訂定預防計畫,不到100人的可以用執行紀錄或相關文件替代,紀錄都要保留3年。

5. 前情

10月7日,教育部先公布校事會議規定的修正版:教師的作為若明顯是合理管教,或依法不應處罰,學校接到檢舉可以直接結案,這項新制10月9日起實施。教育部當時提出合理管教權、心理及法律支持、校園職安與家長管教責任等4項教師支持措施,並預告將在10月底公布這份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教育部10月7日表示,將持續蒐集新制實際運作的情形,調整相關配套措施。

精華 FAQ

Q1:什麼是教師離線權?

依指引,教師非上班時間學校應避免交辦工作或做親師溝通,只有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等急迫公務例外。

Q2:哪些行為可能被認定為不法侵害?

包括長時間辱罵、密集打電話或連續傳訊施壓、跟蹤騷擾、在社群平台點名辱罵,以及未經同意公開教師個資等。

Q3:疑似案件要在多久內完成調查?

學校應在3天內組成處理小組,並於1個月內調查完畢;若涉及校長或園長,則交由客觀中立的第三方調查。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