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駕橡皮艇從福州出海、在新北八里台北港上岸的中國籍男子欒英亮與于海,11月5日一審被認定共同未經許可入境,欒英亮判刑9個月、于海6個月,可上訴。檢方原本求刑2年。

1. 入境經過

判決指出,35歲的欒英亮與44歲的于海是朋友,戶籍分在新疆與安徽,都住在山東青島。7月19日他們開車離開青島,先到浙江金華買舷外機,再到福州,22日清晨駕艇出海,在海上航行將近22小時。當晚欒英亮手機收到國際漫遊開通簡訊,知道已靠近台灣,便要于海朝燈光方向開。23日凌晨2時20分,兩人抵達台北港北堤,把艇留在八里沙灘,上午8時許背著裝有食物、飲水與換洗衣物的背包步行離開,10時許在八里叫計程車前往台北市北投梳洗。

2. 在台行蹤

其後兩人走過新北、台北、新竹、台中與桃園。7月24日有釣客在北堤發現無人橡皮艇,艇上留有3件救生衣、簡體字衛生紙與中國販售的可樂,海巡署偵防分署桃園查緝隊調閱道路、灘岸與住家等監視畫面追蹤,30日在桃園朝陽森林公園找到露宿的兩人,身上帶著新台幣現金與中國手機,距上岸已約7天。有證人說,曾在新竹協助欒英亮以支付寶換到新台幣4.5萬元,並在台中替兩人辦理汽車旅館入住。兩人應訊時稱是迷航才到台灣。

3. 國安調查

檢方查出,欒英亮來台前用手機搜尋過台獨網紅、風力發電、老字號銀樓、二手機車與騎車是否需要駕照等資訊,也查過台灣海邊直播與福州的天氣潮汐。不過調查與手機鑑識都沒有發現兩人刺探或蒐集公務秘密,也無法確認具體目標,因此檢方未以《國家安全法》起訴,只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提告。

4. 量刑理由

兩人審理中認罪,並主張自首求減刑,但法院認為他們是在特定地點等著被查獲,不符刑法自首要件。法官認定,欒英亮出錢買艇與設備,負責導航和入境後的聯絡,居主導地位,于海只是依指示開船,角色較輕。考量兩人無前科、認罪,也無證據顯示入境後另有不法,法院認為求刑2年過重,扣案物品則予沒收。

本案由士林地檢署偵查起訴,目前為一審判決,檢方與被告都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精華 FAQ

Q1:兩人被判多久?

欒英亮9個月、于海6個月有期徒刑,扣案物品沒收,全案可上訴。

Q2:為何沒有用國安法起訴?

調查與手機鑑識都沒發現刺探或蒐集公務秘密,也無法確認具體目標。

Q3:兩人怎麼被找到的?

民眾7月24日在台北港北堤發現無人橡皮艇報案,海巡署調閱監視畫面追蹤,30日在桃園查獲。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