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手拍攝路上畫面後上傳社群媒體已相當普遍,但法務部函釋指出,即使拍攝地點是公共場所,個人肖像仍受《民法》保障;台灣高等檢察署2026年6月亦公布指引,說明臉部清晰可辨的照片可能受《個資法》規範,違法使用可能面臨民事或刑事責任。

1. 兩套法律框架

台灣目前有兩套法律規範他人照片的使用。其一是《民法》第195條保障的肖像權:法務部2011年函釋確認,個人對自身形象的公開具有自主決定權,未授權使用符合要件者,被拍攝者可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其二是《個資法》:台灣高等檢察署2026年6月指引指出,臉部特徵清晰可辨認身分的照片即可能構成個人資料,無論拍攝地點在哪,只要能結合其他資訊識別當事人,便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

2. 判斷侵害的關鍵因素

未經同意拍攝並非必然構成侵權,但以下情況法律風險較高:刻意將特定人物清晰入鏡後加以公開評論、拍下他人在公共場所的私人活動,以及照片涉及當事人具有隱私期待的情境。例如在咖啡廳或餐廳內的私人聚會,場所雖公開,其中的活動仍可能受隱私保護。陌生人僅出現在背景中,與針對特定人物刻意特寫後公開傳播,在法律判斷上通常有所不同。《個資法》第51條設有純粹個人或家庭活動的例外情形,但是否適用仍需個案認定。

3. 商業用途與高風險行為

商業用途會顯著提高法律責任。若將他人照片用於廣告或產品宣傳而未取得同意,可能使外界誤認當事人與品牌有關聯,引發肖像爭議。法律風險最高的行為是:刻意拍攝後搭配當事人的姓名、工作地點等個人身分資訊一同發布,或呼籲他人追查當事人,除可能構成肖像權侵害與個資違規,特定情況下亦可能觸及刑事責任。

4. 分享前的自我評估

法務部建議,上傳前先自問三件事:照片裡的人是否容易辨認身分、是否知情且同意被公開,以及照片有無揭露當事人的私人資訊。若陌生人是拍攝的主要對象,建議先徵得同意;若僅為背景入鏡,可在上傳前進行裁切或模糊處理,主動降低潛在的法律爭議。

法務部提醒,在公共場所拍攝不代表可免除對他人的肖像保護義務,建議在上傳前了解相關法律規範,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精華 FAQ

Q1: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是否需要取得同意?

不一定。法務部指出,公共場所的人仍享有肖像權,需視拍攝目的、公開方式及對當事人的影響個案判斷。

Q2:臉部照片即使未標姓名也可能受《個資法》保障嗎?

是的。台灣高等檢察署2026年6月指出,只要能結合其他資訊辨認身分,即可能受《個資法》規範。

Q3:哪些使用行為的法律風險最高?

刻意拍攝並搭配身分資訊公開、呼籲他人追查當事人,以及未經同意將他人肖像用於商業宣傳。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封面圖片:Vyacheslav Argenberg/CC BY 4.0/Wikimedia Commons(已裁切並加上標題)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Girls_in_pink_veil_dresses,_Street_photography_in_Krasnoyarsk,_Russi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