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

在武汉基本安定下来后,武汉的一些朋友慢慢的就有些人联系上了我,一传十,十传百,知道我回来的朋友就多起来了,他们也纷纷的邀请我,请我吃饭,在席间,他们也说了一下,我被抓期间,他们到处找我的事情。

他们说,我被抓的头几个月,他们就到处找我,在哪里都找不到,有人说被关在这里,有个说被关在那里,也不知道我究竟被关在哪里。

我说,我先是被关在后湖大道旁边的一个宾馆里,在这里被关了半年,后来就被关到江岸区看守所。

他们说,他们也去江岸区看守所找过我,可是看守所说没有我这个人,而且大家凑了点钱,想给我存点钱,但是,存不进去,他们说没有这个人,所以,没有办法给我钱。

他们还帮我找了律师,一是帮我做法律辩护,再一个,律师可以与检察院联系,这样也就能找我了。但是,我的姐姐和弟弟都不敢签字,因为他们没有经过这种场面,也不认识来帮我的人,他们不知道签字的用处。还有一个原因,我也曾经给他们说过,我说,我做的事情,他们不要过问,我做的事情不牵扯任何人,他们可能也因为有我的这一句话,他们才没有签字。

武汉的朋友说,光带着律师来我二姐家,就找过六次,不同的朋友也都去江岸看守所找过我,但是就是得不到准确的消息。

他们这一说,我也想起来了,在我要离开江岸看守所前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大约是在2022年10月左右的时候,看守所的管教给我们号子里的挂角说,好多人给看守所打电话,问方斌的下落,问方斌是不是被关押在江岸看守所,说是电话只要是一挂上,马上就响,说是把看守所对外电话给打爆了。这说明,这个时候外面已经知道我在江岸看守所了。

他们还说了很多我被抓期间的事情,例如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啊,向外呼吁释放我啊,亲自到后湖派出所找我啊等等。

特别是这一次,当他们从我二姐夫那里,得知我是4月30日出狱的消息后,他们就向外发布了消息,说我4月30日出狱。

我要出狱的消息,一下子从国内传到国外,一时之间,海外几乎所有的中文媒体都报导了我要出狱的消息。

就在我4月30日出狱当天的事情,海外中文媒体就做了大量的报导,几乎所有的中文媒体都在报导我出狱的当天所发生的事情,内容非常详细。

说我到了北京,我儿子给我买了衣服,请我吃了餐饭。说北京与武汉方面在踢皮球,谁都不愿意我留在当地。说我在武汉也没有地方住,有可能会流落街头等等。也许这些报导帮助了我,后来就有个自称社会救助机构的人帮我租了个房子。

他们还有人告诉我,我临出狱的头两天,有几个朋友,在武汉被警方认为比较敏感的人,被武汉的警察弄到外面旅游去了,就是不允许他们与我见面,不允许他们说我回到武汉的消息,还有几个朋友,也是他们认为敏感的人,被警方派人在门口24小时守着,不允许他们出门,就是怕他们与我见面。

特别是在武汉青山区的一位朋友,当地维稳的人,不仅亲自派人守着他,而且还威胁他的老公成天守着,看着她,不允许他出门,也是怕她出来找我。

不光是武汉地区被警方严格把控了,就是外地也被警方把控了。

我回武汉新办的手机卡,申请了一个微信,可是,只要是我一加好友,微信就被封锁,我申请解封一次,然后又被封一次,我解封了五次,被封了五次,最后一次,我申请解锁也不让,微信官方说我违规次数太多了,所以不给解封了,可是,我一次违规也没有,是他们违规了,是他们不允许我加好友,可是结果他们却说我违规,把我微信给封了。

有外省用电话联系上的我,只要是给我打了电话的,就被当地警方约谈,不允许他们与我联系。

开始这几天搞得真是草木皆兵,这样延续了好象有几个月,慢慢的环境才算宽松。

还有一次,武汉的朋友请我吃饭,可能是这一次来的人比较多,加上在一起吃饭时候,大家还在一起唱歌,这个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国保马上就一个个挨个找,问他们,一起吃饭的人都有谁,是谁牵的头,方斌在吃饭的时候都说了些什么。

结果国保挨个找他们的消息,也被传到海外去了,海外中文媒体也是大量报导,这一下,再要是有人请我吃饭,武汉的国保就再也没有找过他们了。

等我在硚口区基本安定下来后,我就开始写申诉书。

这之前,我也去湖北高级法院打听了一下,问我在监狱里写的申诉书,他们收到了没有,他们说没有收到。

这样我就只好重新写了,他们说,我得先去武汉市中级法申诉,如果武汉中级法院驳回我的申诉后,我才能去湖北高院申诉。

于是,我就先去武汉中级法院申诉。

我向武汉中级法院的申诉书如下:

申 诉 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方斌(身份证号:610113196301280498),姓别:男;年龄:60岁;民族:汉;文化程度:研究生;职业:私营业主;工作单位:武汉汉霓裳服饰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联系方式:......。

因以寻衅滋事罪被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不服提出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6日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我向武汉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后,武汉中院又于2023年7月26日,(2023)鄂01刑申73号,驳回我的申诉。

我向贵院提出申诉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项,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鄂0102刑初1057号”的判决;请求撤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2)鄂01刑终818号”的刑事裁定;请求撤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23)鄂01刑申73号”。请求改判我无罪并赔偿我相关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1、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决我有罪的理由是说,我在境外互联网youtube视频网站“武汉直击”频道上,发表了不实信息和非法言论,引起大量的观看,从而造成社会混乱,因而判我犯寻衅滋事罪,在判决书中,既没有说我哪条信息是虚假信息又没有说我哪段言论是不实和非法言论,只是乱扣了一个大帽子,然后根据给我扣的这个大帽子来判我有罪。

    2、实际情况是,我在youtube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全都是我

的随手拍,全都是真实的,我没有做过任何编辑与修改,根本不存在什么虚假信息这一说。我所发表的言论,全都是根据当时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说出我个人的观点与看法,以及对我个人的观点与看法的推广与普及。我所发表的言论都是符合宪法的,都是受中国现行宪法保护的合法言论,中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包括政治言论自由权)。

3、按照现在中国政府的说法,中国现在实行的是全过程民主,全过程民主就包括中国公民不仅有选举权而且还有对选举出来的政府有全过程的监督权,我做为一个合法的中国公民,我当然有权监督政府,我更当然有权批评和指责政府,同时我当然也有对我选举出来的政府,如果我认为合格,我就维护他,如果我认为他不合格,我就有说要他下台的权力。

因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做为人民的一员,当然有权表达谁适合当国家领导人谁不适合当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因为我是主人中的一员,而政府领导只是仆人,主人当然有让扑人继续为主人服务的权力,也有不让仆人继续为主人服务的权力。按照现在中国政府“制度自信”的说法,全过程民主是现在全世界最先进的制度,中国人民比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民都享受着最为广泛的民主权力,也就是说,在当今世界,只有中国人民的民主权力最大,所以说,我所发表的言论,是中国现行全过程民主赋予给我的正当权力。

一个社会必须要有言论自由,因为是人就会有局限性,是人就会犯错误,只有允许人去说,只有允许人去提不同的意见,特别是允许人去提反对自己的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大的失误,这样才能避免犯下大的不可挽回的错误,才能避免出现重大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才能使社会充满活力,才能出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特别是如果没有政治言论自由,那么,就会失去了容错的机制,所有的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必然会陷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因为没有人敢讲话,没有人敢提意见,没有人敢发表不同的声音,其结果只能是,谁都不敢说真话,谁都不敢反映真实情况,谁都不敢去承担,谁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脱离实际,应付了事。如果全社会都没有人敢说真话,没有人敢公开发表不同的言论,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失去活力、就会陷入一团死水,整个社会就会变成一具僵尸。

为此,我请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我的申诉并判我无罪,并且赔付给我相关的损失。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方斌

2023年 7月 7日

未完待读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