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 ——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202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頒給性別經濟學家克勞蒂亞·戈丁(Claudia Goldin)腦中立即浮出一個學者和一本書:貝克和《美麗有價》。
記得貝克(G. S. Becker, 1930~2014)教授在1992年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時,引發圈內圈外的熱烈討論,焦點在於貝克將經濟領域作了偌大的擴展,在非市場的社會關係上插上重要的一腳。
貝克特別在家庭理論上有著突破性成就,使得經濟研究法可以普遍地應用到所有的社會關係,不管這些關係是否發生在市場裡。貝克將經濟學的發展歷史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只限於研究物質財貨的生產與消費;第二階段則將範圍擴及市場現象的全面,將貨幣交易包括進來;目前第三階段則擴展到涵蓋全部「人的行為」,而且也將一些與行為相關的決策包含在內。所以,任何問題,凡是涉及資源分配,在稀少情況下的選擇,以及不能兼得的目的,都稱為經濟問題,因而都可用經濟分析法來處理。在這樣的經濟學定義下,貝克利用經濟分析法研究社會的交互關係、犯罪和懲罰、自殺、利他的行為、上教堂、生兒育女、離婚,以及不理性的行為等等。
無疆界的經濟分析
由於貝克的拓疆工作,經濟分析已滲入一些意外的領域,如語文的演變、野生動物的絕種、獸性行為、政治行為、革命、法制方面的演變等等。我在1992年介紹貝克時,就說『依照這種情事的推展,那些嘲笑貝克的經濟學者,揶揄他應該去搞「刷牙經濟學」、「睡覺經濟學」等,這些話也許真有一天會演變成實話呢!』事實的演變的確是如此,由早已出現的「帝國主義經濟學」之稱呼已可知其一斑,而這本《美麗有價》更是最好的見證。
我們知道,貝克的博士論文以《歧視經濟學》為名出版,他將「歧視」當成「商品」進行分析。一般對於歧視,似乎只著重於性別歧視,而且認為在工作場所中只有「雇主」才有歧視行為。其實,除了雇主外,受僱者和消費者也都有,推而廣之,凡是「人」,都有歧視行為,若有差別,只是「程度」不同而已。畢竟「歧視」就像能滿足人的慾望之一般「商品」,我們喜歡它、想要它,才會設法「得到」它。不過,這種有人要的物品往往需付「代價」才能取得,同樣地,要「享用」歧視也得「付費」才行,通常是以「貨幣收入減少」作為代價。
一般人的焦點都放在雇主的歧視上,其實消費者和受雇員工的歧視偏好之「力量」更大。舉例言,如果顧客們(消費者)都偏好男性店員,即使雇主完全不具性別歧視,為了生意還是不得不雇用男工。同理,一家工廠裡,如果受雇者絕大多數有性別歧視偏好,除非能「完全隔離」,否則縱使雇主無歧視偏好,他(她)還是被迫必須雇用全部「同性」員工,如此一來,雇主也應是受害者呢!那麼,欲消除或降低雇主、消費者及員工的歧視偏好,最有效的方法是市場競爭性的擴大,一旦商店和工廠一多,選擇機會增加就比較容易達到目標。不過,由於市場根本不可能達到「完全競爭」,因而歧視也就不可能在人世間「完全」消失,只能求取程度上減低的效果而已。
由於「歧視」的產生根源在於「人的主觀判斷」,凡是人的行為都難免有歧視在,因而歧視不止限於性別、種族而已,美醜、胖瘦、高矮……等等,都存在歧視。這本2012年出版的《美麗有價》就將美醜的歧視行為作了嚴謹的學術性剖析,再就研究結果以淺白語言說了出來,讓一般庶民都能看得懂。
作者先將「美麗」限定在最重要的「臉蛋」這個範圍,就其美醜以抽樣調查和統計分析來界定,而後探討美麗在勞動市場的功用,主要在求職的難易和薪資報酬的高低。就勞動經濟學的分析,生產力是就業和薪資的最重要決定因素,除非美麗和生產力有絕對的正向關係,否則雇用美麗而生產力低者,生產成本勢必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將較低,這是「偏好美麗」所要支付的代價。其實,上文對歧視所做的分析,可以全盤適用於美麗。當美醜兩人的生產力都相同時,美麗者將被優先雇用,薪資也相對較高,這是顯而易見的。不過,神(上帝)是很公平的,美麗者往往較欠缺能力。
內在美較實在 法令不可恃
本書就美麗與求職、特定職業、雇主、生產力、朋友、家庭與金錢市場等等的關係各以專章詳細剖析,就經濟分析最具威力的「量化」提出有關數據,亦即美麗等級的影響或貢獻度,以金錢來表示,讓個人在各種身份對於美麗的重要性及代價有確切的數據供決策參考,降低錯誤的機率,對各行各業的雇主、求職者都很有實用性。我們知道,人都喜好美麗,但不要忽略的是,除了外表外還有「主觀性」的「內在美」,前者較短暫,後者較耐久。不過,無論是外在或內在美,除了「天生麗質」之外,後天的培養和改造都需支付成本,由現今到處可見的美容整型院所,或可得知外在美的改造,成本相對較低,或者與改造後的效益相比,報酬率較高,不過,還是必須提醒,「後遺症」應該考慮在內,其成本不要故意低估,否則後悔莫及也!至於內在美,由於深深嵌在人的內心,不但不易褪色,時間愈長更將凸顯其美呢!或許內在美才值得用心費神去培養。其實,基本經濟學理的「邊際效用遞減」更可詮釋外在美和內在美孰重孰輕,不說外表的改造會有「趨同」的趨勢,再美的臉蛋看久了也會逐漸沒感覺了呢!由影視巨星的婚姻通常不是那麼幸福或可印證。而「喜新厭舊」、「小別勝新婚」的俗話,也適用於美麗呢!
本書最後提到應否以法律保護貌醜族的課題,這是為人熟知的「公平性」熱門課題,與當今耳熟能詳的性別平等、兩性平權、反歧視、工作平等都類似。如作者所言:「將保護擴大到其貌不揚的人在勞動市場上的雇用和升遷,以及房屋市場的租屋和房貸,或許值得考慮。按照合理的羅斯準則(Rawlsian criterion),長相醜的人理應博得他人同情,說穿了,我只是蒙上帝恩寵,運氣比較好罷了,否則我也會長成其貌不揚,因此那個可能的『我』值得受到保護。但是醜人只是值得受到保護的眾多族群之一,而提供保護的政治資源是稀少的,因此在我們把貌醜族納入保護名單前,應該嚴肅思考各個受保護族群在就業市場上互相替代的可能性。」是的,由將保護擴大到各種族群已是趨勢來看,將貌醜族納入法律應指日可待。然而,我們也不得不提醒,「愛之適足以害之」、「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強制性的法令往往收到適得其反效果,還是寄望「市場競爭的擴大」較實在。
本書的結語也很實際可用:「總之,長得醜會傷害我們,而且未來仍將如此。美醜都是命,不過,很多事情也都是命。但長相醜不是關鍵的不利因素,我們自己的所作所為至少可以克服一部份劣勢,我們也不應讓『長相醜』這個包袱沈重到會壓垮我們的鬥魂。」的確,接受既定現實,轉個念將之正面看待,努力加強內在美的修持,會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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