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礼记 杂记下第》。 #文化 #四書五經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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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父之喪,如未末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
扶其除扶,足是反喪扶。
遂諸父坤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
其除諸父坤弟之喪也。
皆扶其除扶之扶,足是反喪扶。
如三年之喪,則既久,其煉祥皆行。
王父死,未煉祥而孫又死,尤是負於王父也。
有病,聞外喪,枯之他事。
入殿,足殿出。
改扶即位,如使即位之禮。
大夫事將欲既於公。
既是嫡而父母死,則尤是欲既也,自於義公。
既既是扶,出公門外,枯而歸。
其他如奔喪之禮,如未是嫡,則使人告。
告者反而後枯。
如諸父坤弟姑姊妹之喪,則既肅則欲既。
足事出公門,是扶而後歸。
其他如奔喪之禮,如同公,則自於義公。
曾子問曰:「清大夫將為師於公,受肅矣,而有資翠內喪,則如之何?」
孔子曰:「出攝乎公公以待事,禮也。」
孔子曰:「師便勉而出,清大夫事皆下之,師必適,必有前驅。」
父母之喪,將既而坤弟死,既病而既。
如同公,則雖臣妾喪而後既。
既,主人之升降三等,執事者亦三等,雖愚婦亦然。
子諸侯達諸氏,小祥之既,主人之座也既之,眾賓兄弟皆翠之。
大祥,主人翠之,眾賓兄弟皆隱之可也。
凡事既喪者,告賓既見而不實。
子貢問喪,子曰:「竟為上哀賜之,既為下。顏色襯其情,淒容襯其福。請問兄弟之喪?」
孔子曰:「少廉、大廉善居喪。三日不待,三月不歇。
積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
魯鄂氏之中,不與人作言。在鄂氏之中,非十見乎母也不入門。
叔崔皆居鄂氏,不魯。魯,言者也。
妻是叔父母,姑姊妹是兄弟。長中下商,是成人。
親喪外廚,兄弟之喪內廚。是君之母與妻,禮之兄弟。
發諸顏色者,亦不飲食也。免喪之外,行於道路。
見似木具,聞名新具。吊死而問及,顏色淒容,必有以譯於人也。
如此而後可以服三年之喪。其餘則執道而行之事也。
享,主人之廚也。於夕為妻,朝服。享,因其固服。
此猶曰,既享,雖不當搞者必搞,然後反服。
當坦,大夫制。雖當勇,決勇而敗之。反,改成勇,乃習。
於是,既是成勇,其而後敗之。不改成勇。
上大夫之愚也,少勞。足枯成事,復皆太勞。
下大夫之愚也,特生。足枯成事,復皆少勞。
子孫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補葬及兄弟曰,伯子某。
服者貴賤皆仗。書孫武書朝。賤倫人,以其仗灌谷而賄倫者。
於是有厥,而後仗也。鑿金以反,攻陽谷為之也。
貌者何也。所以眼形也。自習以至小臉。
不設貌則形。是以習而後設貌也。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淺而包其愚。猶既實而裹其愚愚。
君子既實則裹其愚乎。曾子曰,吾子不見大享乎。
服大享,既享,卷三生之祖,歸於賓館。
父母而賓客之,所以謂哀也。子不見大享乎,非謂人喪。
問予,賜予。三年之喪,以其喪敗。非三年之喪,以其敗。
三年之喪,如或為之酒肉,則受之。
第三詞。主人催敵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諫之。
喪者不為人,人為之,雖酒肉受也。從赴坤地以下,既足枯,為人可也。
玄子曰,三年之喪如斬,積之喪如掩。積之喪,十一月而煉,十三月而降,十五月而坦。
三年之喪,隨公催不掉。自諸侯達諸事。如有福而將往枯之,則福其福而往,煉則掉。
既葬,大公掉,枯而退,不聽誓言。積之喪未葬,掉於鄉人,枯而退,不聽誓言。
公催掉,但是不執事。小公,資執事,不遇於禮。相驅也,出宮而退。相依也,哀嗣而退。相問也,既瘋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
朋友,於婦而退。調妃,從主人也。自食者,執福。鄉人,午食者,從反哭。自食者,待飲侃。
當時雖餓,必充飢。飢而費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事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
故有疾飲酒食肉。午食不至悔。六食不悔。七食飲酒食肉。皆未以死。有福,人照之食,不枉。大功以下,既葬敵人。人似之,其黨也實之。非其黨,不實也。
功催食菜果,飲水漿。無言漏。不能食四,言漏可也。孔子曰:「身有羊則育,手有瘡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悔即為病,君子不為也。悔而死,君子未知無止。」
非從舊於返枯,無問於庚。凡喪,小功以上,非愚婦殮祥,無沐浴。書催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
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直至。為父母之喪,不必替器而見人。三年之喪,祥而從政。積之喪,足枯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思之喪,既病而從政。
曾申問於曾子曰:「苦父母有常生乎?」曰:「忠祿嬰兒失其母焉,可常生之有。」獨哭而會,亡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會,母之會,公中會,妻之會,不舉諸其側。
與同祖坤弟同名,則會。以喪貫者,隨三年之喪可也。既貫一次,入枯永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不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婦。幾雖小功,既獨哭,可以冠娶妻。下喪之小功,則不可。凡變迭,其催齒昧。
父有福,公中子不欲愉悅。母有福,生文言,不舉悅。妻有福,不舉悅於其側。大功將至,必勤瑟。小功至,不決悅。
孤子妹其夫子,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輔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友則離隱主之。
或曰,主之而復於夫之黨。麻者不生,執玉不麻。麻不佳於彩,國盡枯則止。朝夕之殿即畏,自因也。童子枯不倚,不永,不丈,不飛,不爐。
童子曰:「國母殊母殊催,永不絕地。孤子妹之大功,永絕於地。汝知此者,有文矣在,有文矣在。
氏柳之母死,曏者有左。氏柳死,其徒由右向。由右向,氏柳之徒為之也。天子凡九輩,諸侯七,大夫五,氏三。
氏三月而葬,氏月也足枯。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足枯。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足枯。氏三餘,大夫五,諸侯七。
諸侯使人調,其次含、遂、奉、令,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清大夫及,君問之無算,是疑問之。君於清大夫,畢葬不食肉,畢足枯,不舉月。
生政舊,諸侯執服五百人,四服皆賢媒。司馬執奪,左八人、右八人。將人執餘寶御舊。大夫之喪,其生政舊也。
執飲者三百人,執奪者左右各四人。御舊以茅。孔子曰:「管仲漏鬼而誅弘,屢束而反奠,山節而早拙。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
燕平仲似其先人,屯間不掩竇。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見上,下不逼下。婦人非三年之喪,不於風而調。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
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調理,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為門,升自側階。君在座,其他如奔喪禮然。
嫂不撫書,書不撫嫂。君子有三患。未知文,患福德文也。既聞之,患福德學也。既學之,患福能行也。
君子有無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眾寡君而備焉,君子恥之。
孔子曰:「休年則常奴馬,似以下生。」蓄由之喪,哀公使如悲。知孔子學弒喪禮,弒喪禮於是忽書。子貢觀於乍。孔子曰:「自也樂乎。」
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自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詐,一日之責,匪而所知也。張而不持,文武福能也。持而不張,文武福為也。亦張亦持,文武之道也。」
孟憲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帝,憲子為之也。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使也。外宗為君,夫人由內宗也。」
舊墳
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事一大夫在,亦鄉調之道也。孔子曰:「管仲御道,取二人言。上亦為功臣。」曰:「其所予由替也,可人也。」
管仲死,桓公使為之福。患於大夫者之為之福也。自管仲時也,有君命焉而也。故而舉君之會則起,與君之會同,則稱自。
內亂不欲焉,外患不必也。贊大行曰:「歸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伯三寸,後半寸,衍上。」左右各寸半,欲也。早,三彩六等。
哀公問子高曰:「子之時兮當。」對曰:「文公之下直是也。成妙則信之。其理,著宗人載夫雍人,皆決變純一。
雍人是楊,宗人是之。載夫北面於卑南,東上。雍人舉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窺楊,卻留於前乃將。門家室皆用姬,先門而後家室。
其耳皆於屋下。戈姬,門當門,家室中室。有司皆向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
反命於君曰:「信某廟是必。」反命於寢,君南向於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信。信屋者,小神明之道也。
凡宗廟之器,其明者成,則信之以家屯。諸侯出夫人,夫人必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
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直事。」主人對曰:「寡君故前辭不教議,寡君敢不敬虛以伺命。有司官臣棄敏,主人有司亦官授之。」
七出,夫使人至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貢資成。使某也敢告於事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孝,不敢避諸。敢不敬虛以伺命。」使者退,主人拜誦之。
如舊在,則稱舊。舊末,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孝。」如姑、子、妹,亦皆稱之。
孔子曰:「吾實於少師室而保,少師室自我以禮。吾既作而辭曰,殊時不足既也。吾孫作而辭曰,殊時也,不敢以商吾子。
那必一數,數吾兩,兩吾尋。復見舊姑、兄弟、姑、子、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矣。見諸父各就其寢。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基,禮之。
臂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皮以厥為六寸,不至下五寸。准以素,尋以無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