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是如何搞錢的,紅樓夢曹家怎樣撈錢彌補虧空
云霁无涯
55粉絲
611 次觀看·2024年12月17日
清代國家的財收入主要來自於田賦、丁賦、
鹽客、關稅和雜稅等幾個主要稅種
其中 關稅自清初以來逐漸上升
從每年的幾百萬兩增加到清末的幾千萬兩
成為了清代國庫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關稅是一種商稅
可以理解為商品通過稅或買入錢
京杭大運河是全國南北商品流通的主幹島
全國八大超關有七個設在運河沿線
由北至南譯字為
崇文門關、河西武關、林清關、淮安關、
揚州關、徐書關和北新關
其中 林清關和北新關兩關徵收船料與貨稅
其他各關只徵收船料
它是由朝廷直接管理的
各稅官則隸屬於戶部和公部
戶部分司負責貨稅的徵收
公部分司負責募稅和船鈔的徵收
因此 稅官也被稱為戶官和公官
中國的稅官眾多
其中戶官佔據著主導地位
包括了崇文門、山海關、張家口、沙湖口、
五元城、龜化城、林清關、徐書關、
淮安關、揚關、鳳陽關、九江關、
閩安關、南新關、北新關、武昌廠、
打劍廬和海關等48處
相比之下 公部的稅官較少
清朝初期 官稅的管理由戶部和公部的司員負責
後來改由六部司員負責 任期為一年
因為這些官員在年初領取任務後
年終完成任務後就會返回
所以他們被稱為差
清代各官 除了京師崇文門
設有政府監督和左右翼監督各一人
由內務府、各部尚書或者侍郎兼任外
其餘各官都只設有一個監督
由員官品級拆網
所有的官洽監督都設有辦公衙署
清代稅官人員配置龐大
比一個縣的編制還要多
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前
清政府實施閉關鎖國的基本國策
只在沿海及少數地區設立了海關
負責收取洋人過往的稅收
總共有四個
即江蘇的雲台山、浙江的寧波、
福建的漳州和廣東的澳門
在乾隆時期
洋商如葡萄牙、荷蘭和英國等
已經在浙江的定海和寧波等地經商
這使得粵米糧海關的稅收有所減少
引起了閩粵糧總部的不滿
他們認為
洋商之所以選擇在浙江海關經商
是因為浙江海關的稅率較低
清政府為限制洋商北上
於乾隆二十二年
將浙江海關洋船稅率設定為粵關的兩倍
隨後
清政府決定將洋商貿易侷限在粵東一港
又被稱為一口通商
到關二十二年
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
開啟了五口通商的新紀元
即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和廣州
五個口岸開設海關
這些新設的海關被稱為新關
他們除了寧波仍是浙江海關的舊址外
上海、福州、廈門和廣州
均非原先的海關駐地
而這些新關成為專門管理
洋商貿易稅務的機構
原次海關負責徵收
對東洋各國貿易的稅收
而新設立的五個海關
也被稱為洋關
主要負責沿海人民的出海貿易出入稅
新設五海關的關稅稅率
需要和英國人協商協定
這也就意味著
中國失去了關稅的自主權
到了清末
全國新增了四十一個洋關
共有五十九個稅務司和三十七個附稅務司
而且這些職務都是由外籍人員擔任
朝廷在京城設立總稅務司
作為管理各關稅務司的中央機構
主要由一位總稅務司
一位副總稅務司
四位稅務司
以及六位附稅務司組成
清代末期以前
國家財政收入主要靠底釘錢糧
關稅幾乎都是皇室的私財
乾隆三十三年十月
管理養金電造半處大臣
扶龍安與內務府大臣英聯連線上奏
指控九江關監督海扶任內
拖欠英交內務府銀一萬五千五百五十三兩
要求將海扶革職審糾
並查抄家產抵補虧空
內務府細查之下
發現早在乾隆二十五年
監督舒善在任時
借庫款項已有拖欠
並且仍未歸補
此事激起了乾隆的警覺
隨即勒令內大臣清查可製造
嚴正和稅官監督英交內庫款項
量其銀屬多寡
道路遠近
以定期限
一線解交
此後若餘線不交
即行參奏
至次年二月
最終查明各處應借款務
善擔承奏
並亦準其繳納實現
據當時承報的清單記載
蘇州執早
江寧執早
兩淮嚴正
長瀆嚴正
河東嚴正
粵海關監督
鳳陽關監督
九江關監督
淮關監督和山海關監督等十二處
每年英交內務府款項
基本維持在年均二百萬兩以上
佔內務府年收入的近百分之八十
乾隆三十年
通常被視作清代內庫獨立
皇室財政與國家財政正式分割的下限
這與稅官和鹽務
額外稅款挹注內庫的制度化建設
直接相關
而上述由海浮貪瀆案引發的清查
可看作是該制度化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
此次清查過後
可製造
嚴正和關差應借內庫的額外款項
以定期承包內務府奏效的方式
與外任包衣關差的考程
直接掛鉤
成為皇室財政的長期和穩定收入
然而
作為內務府主要財源的關稅和嚴苛額外盈餘
在歷朝大經會典中
從未被正式記作皇室的法定採用資源
所記載的
主要是內務府官裝果園
所獲錢糧抵租
身金和皮貨變價
及內務府官房售賣徵租等
從而使內務府的實際收入模糊不清
成為皇帝對臣民無法公開的祕密
有清一代
內務府對額外稅款的汲取方式
亦逐漸由嚴正、官政等有關官員
帶有自願性質的報效
過渡為強制且有定額的奏效
逐漸從無序到有序
最終到失序之間
不僅是統治者政治權威的體現
也反映了王朝汲取財政資源的貪婪
嚴苛和關稅
被視為清代前期僅次於田富的重要稅收
共同構成清朝前期的三大財政收入
同時又有軍費、俸祿和和工水利
三項財政主要支出
故擁有三大財政收入和三大財政支出之說
本質上
田富、嚴苛、關稅均屬國家財政的範疇
但值得注意的是
作為國家重要財政資源的嚴苛與關稅
與皇室財政又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根據清治
製造和嚴正和稅官事務
在行政上同長於戶部或公部
與內務府並無同屬關係
故理論上沒有必然的公事往來
但由於上述機構所設前兩的奏效波及
與內務府直接關聯
攸關家國利益
僱主管官員的派遣通常由皇帝特見
以保障對上述重要部門的直接控制和稅款的流向
順康年間
江南三支造
部分鹽區的巡鹽御史及重要稅官監督
已由內務府屬官專察9任
稅官中
左翼官
右翼官
張家口
沙湖口
山海官
以及京師崇文門稅官
因屬官金要愛
戰略地位特殊
自清初即為宗人府
李藩苑及內務府屬官壟斷
鄭俄之外
盈餘不經戶部稽覈
競節內務府
製造官自康熙二年起
取消現年更代制
陸續委用服屬閒能司官
製造作為包一專缺
選擇擴張
康熙43年至56年間
曹寅和李旭長時間在製造和鹽差任上輪替
雍正年間
三支造陸續監管附近稅官
雍正兩年
虎樹官交蘇州製造管理
雍正六年
定龍江和西新二官稅務歸江寧製造監管
雍正七年
準浙江南河北兩官稅務交
杭州製造就近管理
此外
兩淮和長廬巡鹽御史
常由包一出任
雍正十一年
長廬巡鹽御史就近監管天津官
至乾隆十五年
包一稅差遣任格局基本固定
除此前已有定製的虎樹
龍江
西新
浙江南北新官等官
分別由江南三支造監管外
另有淮安
九江
鳳陽
粵海等官
兩淮
長廬和河東等鹽區
陸續特解內務府屬員主理
事全由包一壟斷
值得注意的是
內務府包一外人稅差
在身份上往往兼具公私兩重性
一方面
料理官務和鹽務
對戶部負責
額定稅課解不奏銷
年滿考課
另一方面
作為內務府在地方的延伸
通常兼辦皇差
料理公務直接對皇帝負責
清初
內務府包一外任
即專門奏銷制度的創設
促成了額外稅款向皇堂流動
某種程度上
因包一外任導致的財源分流
推動了中央財政體制的變革
清代
官稅和鹽可徵有定則
那可有額
解不徵額之外
另有盈餘隱
康熙帝正逢寬人
反對法外加派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
也未採取措施
康熙朝後期
部分位於通都大邑的稅官徵稅時有限於
官稅盈餘的報解
通常不經戶部
而是另按奏繳內庫
待有官員以私人的名義報銷皇帝
以盡忠邀寵之道
康熙五十三年
五十九年
六十一年
李煦為彌補任內虧空
曾三次請賞虎樹觀察
折內明言
服求主子忠實大恩
再賞虎樹觀察十年
每年於正額千兩之外
願盡銀五萬兩
再補還存剩銀三萬二千兩零
此外
如再有多的
以盡數一並盡繳內庫
延誤於銀的歸屬與官稅盈餘類似
康熙後期
織造曹銀和李煦特質減派
據李煦奏者可知
兩懷每年應交正相千兩之外
餘銀部分發交江寧
蘇州織造
部分用於備辦皇差
再有存剩
則借送進京
為皇帝貢獻之用
康熙朝對於稅官和延誤餘銀館上寬鬆
致使官差徵保盈餘
任意挪奠
虧空正相
加劇了法外私徵服收
為肅清機筆
雍正初年
以好險歸公為核心的財政改革
以在強化中央
對國家諸領域財稅收入的有效監管
種種在關稅和延誤領域的整頓措施
基本可歸納為以下兩個方面
採用資源獲取上
對各稅官
延續稅客徵繳
進行徹底清查
因應各種金礦
將部分加好
即相延陋規合法化
分配上
稅款盡收盡解
正額之外的部分
在戶部
內務府
及各處稅務衙門間
進行再分配
雍正後期
盈餘一詞逐漸特指
各稅官依據稅責徵收的
精緻稅款內的餘盈
固定借交戶部
內務府用相不符
可向戶部請款
再盈餘向下領發
各稅官和延政衙門
陸續清除歸公之
各項好險和漏規
成為各衙門合法公費
公費內所餘
進解內庫
雍正一朝
隨著財政清查的逐步推進
各處好險和漏規
基本處在隨時奏報
隨時離提或歸公的狀態
各衙門公費
並無一定額數
為保證衙門辦公經費充足
以免在生法外磕索
在雍正年間
中央對公費使用的監管
相對寬鬆
公費盈餘年有年無
奏銷企界並未制度化
彼時這筆款項
挹注內庫的力度
尚不太大
在關稅和嚴苛為主的
商業稅分配方面
皇室財政
還未完全與國家財政切割
真正意義上的內務府
和戶部財權分立
到乾隆年間才完成
乾隆朝前期
隨個稅官
延續主管官員的調整
皇帝著意將關稅
嚴苛額外盈餘的歸屬
在府
不之間進行清晰的劃分
一方面
不差內務府
屬官的各省官
稅銀不在企界內庫
據不完全統計
至少有揚州官
吳湖官
湖口官
贛官
太平官等幾處
曾有限於
經部轉解內庫的稅官
停解庫款
另一方面
專差內府屬員的稅官
和延誤衙門
除額定正銀關稅
掙紮嚴苛一例
借交戶部外
額外稅款作為
外人包衣觀察之公費
專按報內務府奏銷
乾隆朝中期
各色辦公專款
亦逐漸定額化
收支由內務府嚴格監管
公費盈餘按期企界
成為內務府穩定且充沛的
收入來源
據乾隆三十四年
總管內務府大臣
上呈清單及該年
各衙門奏銷者間統計
蘇州 江寧執造 兩淮 長埔
河東鹽政 集粵海關
鳳陽關 九江關
淮安關 山海關
潘桃口 又一稅關
每年歷解內庫款項
總計六十七項
該年解庫銀數
約合二百四十萬五千一百八十三餘兩
至此
內務府對關稅和嚴苛額外稅款的汲取
已經形成一套條理清晰的
計徵和監管制度
國家財政與皇室財政
在關稅和嚴苛領域的財用分配基本高層
這套體系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熟運轉
此後也逐漸變得僵化
加到年間
隨保一稅差養廉
半差銀款的一再準結
關差辦公室已無向可知
不得不重蹈法外司政的覆轍
所謂公費事實上已經成為家派的遮羞布
關稅重增
稅率上漲
延商運銷成本提高
延飲擁置
定額化的奏銷制度
造就了加到已降關稅
延稅稅款分配上的表面穩定
也帶來稅款徵收領域的亂象叢生
18世紀後期至19世紀
皇室財政收入制度的僵化
知識及主要收入來源
與稅收基礎之間的關係已然十分脆弱
太平軍興起後
內庫財源受到直接衝擊
此前建立的相對獨立的
皇室財政收入體系崩潰
相同年間
內務府經費緊張
內唐開始侵蝕國客
各省地丁
雜稅
償關
陽關正向稅收
以及延禮
獲禮
成為皇唐開源的新目標
內庫與部庫爭力
加重了財政危機
有清一代
在商稅分配領域
皇室財政收入體系的建立與成熟運作
極大地提高了
內府汲取財政資源的能力
可謂皇權伸張的表徵
然而
皇室財政與國家財政切割的制度設計
並不能有效限制皇室消費
最終走向了制度設計初衷的反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