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傑,智慧財產權法,單元8:專利種類與保護客體

楊智傑教授法律講堂
29粉絲
3 次觀看·2026年9月22日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楊智傑教授
專利法導論
時間軸
0:00 開場動畫
0:08 簡介
0:42 專利種類
3:03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
4:40 舉例
5:56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
7:57 電腦軟體與商業方式
11:20 不予發明專利
13:53 生物科技
19:19 100年專利法修正草案
22:08 人體或動物疾病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式
25:39 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27:01 新型
27:43 好神拖
29:09 例題7
30:27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區分
32:45 設計(以前稱新式樣)
34:50 手機設計
35:17 Case: iPhone
35:42 iPhone 申請專利圖
37:29 電腦圖像與圖行化使用者介面
38:42 hTc One X
39:08 設計與著作權之比較
41:29 不予設計專利(124)
AI 生成·可能包含錯誤
視頻概述
AI 生成本影片詳細介紹了專利的三種類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與設計專利,說明其定義、保護範圍、申請條件以及法律禁止申請的特定課題,旨在幫助學習者區分不同技術創作應申請的專利類型。
好,今天要介紹的是單元八,專利種類與保護課題
那麼我們的專利分成三種,就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跟設計專利
那我們會介紹說哪一些的技術或哪一種東西是適合申請哪一種專利
也就是說它的保護課題的範圍是哪一些
當然也會介紹到某些東西它是不適合來申請專利
或者法律它禁止申請專利
好,我們看到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
那在定義上我們講得非常的簡單
所謂的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創作
這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定義
所有的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科技的研發通通可以申請發明
那它大致上可以分成物質發明跟方法發明兩大類
那新型專利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所以新型專利跟發明專利在定義上它有重疊
它都是提到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
但是新型專利限說是在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
所以它只針對物品
通常是針對機械的產品或有一個實體形狀的產品
它的形狀構造或組合
那我們大概可以說這個發明專利保護的課題
假設是一個大圓圈的話
那新型專利的可能可以申請是在這個大圓圈裡面的一塊
是針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區分
當然有人會說它第二個區分就是說
新型專利它的技術的進步的要求
沒有像發明專利技術進步的要求那麼高
但是從法條上看不太出來
再來第三種是設計專利
設計專利的定義是指對物品的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
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所以設計專利它強調的是物品的外觀設計
物品的外觀設計就很多
例如說一個電腦的造型或者智慧型手機的外觀造型
平板電腦的外觀造型
這些都是產品的外觀設計
所以設計專利保護的是產品的外觀設計
跟技術的成分就沒有關係了
這個是我們專利法所保護的三種專利
那以下我們要開始針對發明專利、新型專利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那我們首先講發明專利
在發明專利第21條提到說
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這個是一個非常廣泛的定義
那在這個廣泛的定義之下
我們大概可以區分說幾種類別
首先第一個是方法的發明
方法的發明就是
所謂的方法就是一系列的步驟
或者像某些產品的製程、製造的方法或製造的步驟
或者軟體它執行一系列的步驟
都可以算是方法上的發明
那麼如果是既有的物質或既有的物品
它有一些新的用途
那新的用途是把它用在解決新的問題
那拿既有的物品、物質去解決新的問題
也是一種解決的方法
所以它通常會申請的也是屬於方法的發明
那除了方法外的發明之外
則有物資發明
那物資發明又可以區分為物品
跟物質的發明
物品的發明則指它有一定的空間形態的
那物質的發明則是沒有一定空間形態
可能是化學成分
那還有微生物
那微生物也是比較類似於一種物質的存在
也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那麼我們來看這個一些舉例
例如說物的發明分成物品跟物質
那物品具有一定空間的機器、裝置或產品
就可以申請物品的發明
那物質的發明就是化學物質或醫藥品等
那方法的發明可能是有具體產品的製造方法
例如螺絲或化學物質的製造方法
或者是沒有具體產品的技術方法
用來解決問題的方法
例如說空氣中二氧化硫的檢測方法
或使用DDT沙蟲的方法
那麼既有的物質或物品找到一些新的用途
它可以分成
我們剛剛講說既有的物有一些新的用途
用來解決新問題
所以我們把它算是某種方法的發明
那麼物質用途可以是已知物質的新用途
或者一方面找到新物質
然後這個新物質也有一些新的用途
或者物品有一些的新用途
那這個都可以申請用途發明
但是它在用途發明
它在描述上可能是比較接近於方法的發明
那上面是對這個發明的細部的類型去做分類
但是我們先看回來
它這個發明的定義裡面
整段抽象的定義說
它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那麼技術思想這個誓言
技術思想本身當然就是會跟科技
或者一些科學的知識有關的技術思想這一點
第二個它說它要利用到自然法則
自然法則當然也是一些科學的知識就是自然法則
但是這個自然法則這個詞我們從反面來講
如果你所申請的專利是自然法則本身
就無法成為專利保護課題
例如說典型的牛頓定理
或者某種化學公式
那麼純粹的牛頓定理或純粹的化學公式
它只是一個
或者某種數學公式也是一樣
它只是純粹的自然法則
並不是這個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應用或者創作
所以無法成為專利保護課題
那又例如說它是利用人類的思考力、推理力
記憶力或判斷力使能實施
例如是電報密碼、數據方法、速讀方法
中文猜字或編碼方法、會計制度、記帳方法
數學方法、遊戲或運動規則等
那這些東西呢
它在舊的專利法有明白的排除
在舊的專利法21條有明白的排除
那麼現在新的專利法呢
是沒有再明白寫出來說這些東西不能申請專利
那之所以沒寫呢
是因為這些東西本身就沒有利用到自然法則
它是利用人類的思考力、推理力、記憶力、判斷力來實施的
而沒有利用到自然法則
也不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某種技術思想
所以就被排除了
那既然提到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那麼現在近20年來常常有一類的發明容易產生爭議
這一類的發明就是電腦軟體的發明
那首先電腦軟體它本身
軟體的程式碼一行一行的跟文字很像
所以軟體的程式碼本來就可以另外用著作權來保護
不用經過申請
因為著作權法是創作完成就獲得保護
但是軟體的東西
有時候它一些基本的架構
或者它背後一些重要的技術
它是可以來申請專利的
所以軟體我們大概在1980年代美國之後
就允許電腦軟體也可以來申請專利
但是電腦軟體雖然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你要強調你的技術成分到底在哪裡
因為電腦軟體它是一些程式碼
那程式碼就是一些演算法
它背後就是展現很多數學的邏輯或數學的公式
那如果你將電腦軟體執行的步驟
記載於專利申請範圍
整體來看它的演算法的實施
涉及某種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是看得出技術成分的
是可以受到保護的
那麼所謂的有看得出技術成分
通常會是這個軟體它搭配硬體
結合然後有某種技術成分
那麼近十年來有另外一種類型
在電腦軟體中有一種軟體
它是純粹的軟體在執行某些商業方法
就是說我們現在很多網路的商店
然後網路商店有很多做生意的方法
只是將現實生活中我們已經知道的做生意的方法
透過軟體電腦來在網路上執行
去運作這一套做生意的方法
那這種利用軟體將我們本來就已經知道的
做生意的方法來結合
就是說將本來就已經知道的做生意的方法
透過軟體電腦去實現
這種東西到底有沒有技術成分在呢?
那我們說如果你來申請專利
你的確有某種技術成分在
就是這個商業方法它在網路上落實
它必須要將軟體、電腦、硬體做某種結合
它的確有技術成分在
那你是可以申請專利
但如果都沒有技術成分在
只是透過單純的軟體程式
把這些做生意的方法把它用軟體來執行
那因為我們剛剛講到說
軟體的程式碼本身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所以你光是用軟體寫出一種功能
而沒有特別的技術的話
它就沒有技術成分
而就不具有可專利性
或者我們有時候稱為不具可專利性
或者說不具專利適格性
就是不能來申請專利
因為它不是一種技術方法
我們在專利法裡面
剛剛提到說發明的定義很廣泛
就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創作
這麼廣泛包山包海
那我們在專利法24條就排除了
幾種是不能夠來申請發明的
那這個排除是基於各國的政策的考量
將某些東西予以排除
那我們規定在專利法24條
那條文裡面有列出了三種排除
但是這三種裡面其實包含的範圍也蠻大的
首先第一種是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是不予發明專利的
也就是不能來申請的
但微生物學的生產方法不在此線
那從這一條為什麼要把動植物這些東西排除呢
它主要原因是基於公序良俗及社會公益的考量
認為說人不是造物主
我們如果說不管用哪一種技術培育出一種新的動物
新的植物
然後你就把培育出的新動物去申請專利
然後你就變成是好像你擁有的
就會變成你就是一個造物主
所以我們認為說基於公共秩序或者國家政策的考量
我們不給予動植物的專利
那植物的專利我們不給予保護
但是我們植物新品種
臺灣另外有一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另外一個用品種權加以保護
但是動物是不能申請專利
也沒有其他法律給予保護
那麼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給予保護
這個又是什麼意思呢
所謂的主要生物學方法就是傳統利用自然發生過程
例如傳統的雜交混種去培育新物種的
這些主要的生物學方法是不給予保護
但是動植物雖然不給予保護
但微生物是給予保護的
因為我們只有排除動植物
所以微生物它不歸類於動植物的範圍是可以申請的
此外呢
微生物學的生產方法也是沒有禁止的
所以培育新的微生物學的某種基因合成的方法
也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剛剛提到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能申請專利
那麼不是主要的生物學方法就可以申請專利
那什麼是非主要的生物學方法呢
那隻要是一些新的生物科技的技術
來培育新的生物動植物的方法都可以算是
包括這邊寫到的基因工程
或者基因技術方法
例如DNA重組無性繁殖
或對生物的基材包括細胞胚胎
DNA加以影響
藉由基因改變而產生新生命體的
這些新的方法都可以申請專利
雖然可以申請
它還是要符合這個專利要件
那專利要件我們在下個單元會講
它必須要符合新穎性跟進步性的
這些新的生物技術可以申請專利
那在這邊也附帶提一個有趣的爭議問題
叫做基因序列
尤其是人體的基因序列
那我們現在因為技術的進步
已經慢慢找出瞭解碼的人體DNA的序列
包括這個部分的序列或主要的序列
那麼人體的基因序列
它帶有這些遺傳的訊息
我們可能可以已經找出
某一段的基因序列的訊息
知道說這一段就會影響我們人
在什麼時候會得什麼病
例如說得癌症的一段遺傳的基因
那麼你去利用新的技術去找出這一段的基因
這可不可以申請專利呢
這就涉及了一個爭議
就是因為這一段基因是本來就存在於人體之中
只是利用技術去把它找出來
但是這一段基因並不是科學家去創造出來的
或者是科學家去創造製造發明出來的
而是隻是被他發現找出來的
那可不可以申請專利呢
我們首先單純的發現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因為它並不是一個利用的自然法則
但是呢
各國為了鼓勵基因解碼的進行
或基因科技的利用
我們為了鼓勵
所以我們在這邊有點放寬
單純的發現基因序列不行
但是如果你把基因序列的某一段
把它分離出來
那所謂分離出來就是說
因為基因序列一段很長
那這一段很長的序列中
有一些部分是我們已經知道它有特定的作用
那有一些部分我們不知道它有什麼作用
或者覺得它那一段沒作用
那我們把整段基因序列呢
分離出來並且裁切掉一些沒有作用的部分之後
剩餘的部分呢
它就是經過我們人工裁切的
那因為經過人工裁切之後
它跟原生的DNA序列就會有不一樣
因為它裁切掉一些片段
那所以說這個只要是從人體分離出來的
或者從實驗室裡面去做過複製
從RNA對應成這個DNA
然後RNA然後對應的互補DNA等等
它是經過實驗室所製造出來的
那麼就可以有專利
那這個在美國2013年有一個很有爭議的案子
叫做BRCA1跟BRCA2
這跟這個女性的乳癌有關的基因專利的問題
在美國有一個很有名的MIRROR的案子
有一個判決
那美國法院呢稍微有點限縮改變了態度
美國法院認為說單純的從人體分離出來的一段DNA
縱使你經過裁切
裁切的剩下的片段雖然跟原生的DNA有不一樣
但是它畢竟還是原生DNA的某些片段
所以經過裁切的專利是不能夠申請
經過裁切的DNA序列是不能夠申請專利
但是如果是在實驗室複製出一個對應的互補DNA
那因為互補DNA的結構
化學結構跟原生DNA的化學結構會有對稱關係
雖然是對稱但是跟原生DNA不一樣
那美國法院就認為說
只要是實驗室製造出來的跟原生DNA有不一樣的互補DNA
就可以申請專利
那實際的結果對基因的產業是沒有太大的影響
因為他只是在告訴你說基因公司
他如果就找到一段有用的DNA的話
他去申請專利的時候
他的申請專利的那一串DNA碼
要寫互補DNA的這一串碼
而不要去寫原生DNA的碼
也就是說他還是可以申請到專利
那至於這些基因序列的後續的應用
那應用本身就是屬於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應用
那也可以申請專利
那麼這個關於我們臺灣動植物不給予專利的這個問題
其實在我們一百年專利法大修正的時候
曾經考慮把禁止動植物專利這個條文把它刪除
那當時的修法裡有提到說
全世界各國家有的開放動植物專利有的不開放
例如說採取全面開放的
例如說美國、日本、澳洲、韓國
那麼有部分開放的
例如說歐盟的多數國家、少數國家是不開放
那臺灣也是屬於不開放
那當時就提到說為了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的發展
希望是全面的開放動植物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但是可惜可能是立法委員認為說
在現階段臺灣還是不一樣
可能還是認為有這個倫理道德考量
認為不應該開放動植物的專利
所以我們那次修法沒有通過
那當時也想要針對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不準以專利這一條想把它刪除
那為什麼要刪除呢?
因為如果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當時認為說根本不需要禁止申請專利
因為你不禁止了它也可能申請不到
為什麼申請不到呢?原因有下面兩個
他說傳統的生物學方法
例如說這個有性繁殖
它那種傳統的雜交這種方法
那雜交這種方法呢
它的再現性不佳
也就是大多取決於隨機因素
不一定能夠雜交成功
那再現性不佳呢
它可能會是屬於這個在可具
我們在講那個產業利用性的時候
會希望說這個東西做出來了
的確是能夠成功的做出來
那如果再現性不佳的話
它可能產業利用性沒辦法利用
或者是說它沒有辦法達到
專利法所講的可具實施的要件
另外一個則是說
如果你講的傳統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因為太傳統
所以都已經是所屬技術領域中
具有通常知識者早就已經知道的技術
那早就已經知道的技術
它就不會符合專利要件裡面的進步性的要件
所以這些傳統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當時希望修法把它刪除
認為說這個根本不需要禁止
因為你不禁止
它也不可能申請得到專利
可是因為剛剛提到動植物專利
那個條文想要刪掉的時候
最後沒有刪掉
所以這一段也把它保留下來
第二種排除申請專利的類型
在我們看條文就是這個標題
人體或動物疾病的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它也排除申請專利
那之所以要排除這一種類型的專利
它的政策的考量當然是因為救命
救命的需要
如果我們已經知道某種人體疾病的診斷治療手術方法
那如果給予它專利的保護的話
會導致醫生要使用這個方法
可能要付授權金
那醫生要使用這個方法要付授權金
就會連帶的導致醫療費用就會變得很貴
會讓某些人付不起醫療費
而無法得到應有的治療
所以我們將這一類型排除
但是我們將這一類型排除
又不希望過度的影響到醫學科技的發展
所以呢
它這邊被排除的限於是
直接施用於人體上的診斷治療手術方法
我來強調的是直接施用於人體上
那如果不是直接施用於人體上的
例如說是將人體的某個組織切片或者抽血之後
拿到體外去做檢驗或體外治療之後
再做某種注射回人體
這種如果不是直接施用於人體
而是由體外的某些醫學技術的診斷治療或者手術
那麼就沒有被這一條所排除
那我們看這一條所排除的典型的
直接施用於人體的方法
是直接對人體做S光的方法或心電圖掃描的方法
直接施用於人體
但是S光這臺機器或心電圖的機器的技術
機器本身是一個物品專利
它是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在用於人體的方法是不能申請專利
再來治療方法
底下就講了一些例如說減輕或抑制病情
而對患者施予藥物注射或物理性的療養等手段的方法
那這邊也說明
藥物本身它是一種物質專利
它是可以申請
或者是一個疫苗或某種藥水
它是用注射的
它也可以是申請藥物專利
但是它的直接施用於人體治療的方法的部分
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第二個安裝人工器官抑制等替代器官的方法
那當然這些人工器官抑制本身
它是可以申請物品專利
但是安裝的方法是不能夠申請專利
三,預防疾病的方法
四,實施治療而採用的預備處理的方法
五,治療方法或為輔助治療或為護理而採用的處理方法
都不能申請專利
那至於外科手術方法
這邊舉例說採血方法
美容整形的外科手術方法
麻醉方法
這些方法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第三種排除申請專利的
是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衛生者
那麼這都是基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或者一些倫理道德的考量
凡發明的使用目的
有違反社會秩序、道德或危及人體健康
則不得以專利
那麼以下舉幾個常常講的典型的例子
例如說躲薄的器具
那第二個以瀕臨絕種動物的肢體為原料的製藥或成品
這個有涉及到一些道德倫理的考量
第三個毒品的吸食用具或方法
這個違反公共秩序
那麼複製人及其複製方法
這個複製人
人本身當然動物就不能申請專利了
那複製方法這個是有違反倫理道德的考量
改變人類生殖系統的遺傳特性方法
將人類胚胎應用於工業或商業目的的方法
這個通通不能申請專利
那以上介紹的三種不能申請專利的
更精確的講應該是不能申請發明專利
那接下來講新型專利
那新型專利一開頭我們有講說
它在定義上跟發明專利非常接近
我們看專利法104條提到
新型是指利用自然法則的基礎思想
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那所以它在前段的定義裡面
利用自然法則的基礎思想跟發明的定義是一樣的
但是它限說是在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所以它是限於物品的
通常是對機械產品或者有型的物品的
實體的物品的東西纔能夠申請新型專利
那我們這邊舉一個最典型的例子
而且這是在臺灣非常有名的一個新型專利
這個東西就叫好神託
那好神託也許這是這五年來在臺灣非常風行的一個產品
那它是一個新型專利
那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也是臺灣的一個廠商
他發明的就是臨場儀
申請人是屬於他公司叫做地凱國際實驗有限公司
那他在臺灣是2007年申請2008年拿到專利
那他不只是這一組專利
只是我截取了其中一個圖
那好神託就是一個拖把
這個拖把的一個好用
主要就是說它除了拿去拖之外
我們拖把因為這麼多吸水棉布
很難把它擰乾
擰乾的話手很費力
那它主要的一個裝置就是說
你這個拖把的清洗
拖水的時候它是用一個機器
然後腳去踏
腳去踏它中間就會旋轉
然後這個拖把就會通過旋轉把水就會甩乾
這樣子一個很有趣的一個發明
那這個發明在臺灣申請的就是新型專利
它就是屬於一個物品的形狀構造及組合的一個專利
那麼剛剛提到說
發明專利跟新型專利的保護的範圍是差不多
但是新型專利是限於物品
那這邊有一個小題目
讓我們可以更進一步來區分發明跟新型的不同
下列何者是新型專利的標的
1.利用垃圾製造肥料的方法
利用垃圾製造肥料的方法
它是屬於一種方法
那麼方法它只能夠申請發明專利
不能申請新型專利
因為新型專利限於的是物品
2.溫度計
溫度計如果是針對溫度計裡面
有新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話
它是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3.電路構造
電路構造能不能申請新型專利呢?
答案是不行的
那這主要在臺灣我們針對電路構造
另外有一個法律叫機體電路佈局保護法
那麼電路構造的部分
它要另外用那個法律去申請
而不適合來申請新型專利
所以在這三個選項裡面
只有溫度計它可以申請新型專利
那我們就透過這個表格
將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做一個區分
從定義上來看
發明專利跟新型專利
都是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但是新型專利是限於
對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那它在專利要件上都要求
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一般會說在進步性的要求上
發明專利的進步性要求較高
新型專利的進步性要求較低
但實際上在法條是看不太出來的
而且實際上我們之後會提到
一個發明某種技術的發明
你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跟新型專利
兩個都申請
可以同時申請
那同時申請呢
我們這個表格的右邊有提到說
因為新型專利的審查
是採取刑事審查
採取刑事審查的話
就很容易就可以通過
而發明專利呢
採取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就不容易通過
所以一個技術
你可以同時申請新型跟發明
但是新型很容易就拿到
那發明等很久纔拿到
那假設你申請新型
四個月後就拿到新型專利
那申請發明
假設等了兩年半之後
纔拿到發明專利
那等到他決定
智慧財產權決定要給你
這個發明專利的時候
他會問你說
你要不要放棄新型專利
因為新型專利跟發明專利
只能二擇一
所以呢
我這邊只是想要講
新型專利跟發明專利的進步性要求
雖然我們說
發明專利進步性要求高
新型專利進步性要求低
但實質上呢
法條上看不出這個差別
那一個人的發明呢
他可以同時申請兩者
他可能同時
兩個都可能拿到
不過兩個都拿到的話
他要二選一
那新型專利
他的種類只限於物品
那審查方式呢
剛剛講最大的區別就是
新型專利採取形式審查
比較容易拿到
那發明專利採取實質審查
那保護期間呢
發明專利因為實質審查
審的嚴格
保護也比較久
20年
那新型專利呢
因為審的太寬鬆
所以保護比較短
只保護10年
最後講到設計專利的保護的課題
那設計專利以前在
我們的法條稱為新式樣
後來改名字叫設計
我們看他的法條說
設計是指對物品的全部或部分的
形狀 花紋 色彩或結合
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
所以他通常是一個
具體物品的產品外觀的設計
當然這個外觀包括
形狀 花紋 色彩或結合
那麼現在很多的產品呢
他不是
他就是一個螢幕
那螢幕上面的一些內容
有一些電腦圖像
或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例如說我們手機的螢幕
上面有很多圖形的變化
但是螢幕本身就是一個平面
他沒有什麼
而且螢幕本身就是黑色
沒有什麼特別
但是因為這個
手機這個產品的面積
表面積有很大一部分
就是這個螢幕
而螢幕裡面的圖案呢
就是這個
我們看到的很多的
手機的顏色
是在螢幕裡面的圖案
看到的顏色
所以他的顏色
是透過螢幕來呈現
那我們現在也開放
對於這種物品的
螢幕上的電腦圖像
或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也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那麼這種設計專利呢
在國際上
有時候稱為工業設計
那有些國家呢
是把他獨立保護
像美國用美國設計法
然後日本有一個易降法
那臺灣呢
是通通把他
發明跟進行
合併在一個專利法裡面
那合併在專利法裡面
實際上他是很不一樣的
所以他又把他
放在專利法的最後面
121條以下
他比較有一套
自己不一樣的規定
那舉例來說
什麼叫做設計呢
所有手機相關的產品
通通有設計
例如說手機本身的造型
機座、充電池、電池包裝盒
手機夾持具、手機護套
手機面板、耳機等
這些都會有外觀的設計
所以外觀設計
都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那最有名的例子了
就是iPhone
iPhone的手機
那iPhone的手機最特別的
就是說他的視角呢
是一個圓弧的轉彎
視角有一個圓弧的轉彎
這是他最主要的設計
那當然他再加上他的商標
他的手機背面
會有一個蘋果的圖案
那iPhone這支手機呢
他在正面上
他申請的美國專利
我們現在看到這三張圖呢
就是他在美國申請的專利
那這個圖呢
凡是虛線的部分
因為他整支手機
那他整支手機畫虛線的部分
只是讓你知道
這個專利設計的特點
在整個產品上的重點
是用實線來表示
那用虛線來表示的
則不是他想強調的重點
那例如說
在最左邊這個設計專利
這個圖呢
他想告訴你的是
整支手機長這樣
但是這個部分的重點
在於他的螢幕
那他的螢幕呢
就是說他的螢幕
是一個大面積的
在這個手機的正上方
而且這個螢幕
跟沒有螢幕的部分
也都是同一個平面
這個是他最左邊
這個專利的設計的重點
那中間這個造型
專利的設計的重點呢
一個就在他下方這個
手機螢幕下方的圓形按鈕
這個他畫實線
還有再來就是
這個手機的平面
跟旁邊的轉折
他有一個階段性的轉折
有個斜切面的轉折
那他用畫實線來表達
這也是他強調
他的設計專利的部分
那最右邊這個螢幕呢
則是螢幕裡面的圖形
就是圖形化介面
那這個圖形化介面
他的排列方式
還有他這些圖案的造型
每一個圖案的造型
都是有專利的
例如說我們看到裡面
有個時鐘的造型
每一個圖案的造型
他都有一個圖案的專利
那這種電腦圖像
或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呢
是民國一百年修法的時候
增加進來的
那之所以增加進來
這邊有一個修法理由
就是說電腦圖像跟圖形化
電腦圖像就是icon
就是剛剛手機螢幕上面
那每一個小軟體
給他一個小的圖案
或者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或者某種介面的
整個大的介面的圖案
都是暫時顯現在電腦螢幕
且具有視覺效果的
二度空間圖像
那因為就是說
現在的這種智慧型產品上面
螢幕就是一個很大面積
然後透過螢幕來展現這個圖案
然後他因為沒有辦法像包裝紙
或布皮上面的圖像
或花紋能夠恆常顯現
所以他沒有辦法
像傳統用包裝紙或布皮的包裝
就來申請專利
所以要另外給他創造一個類型
就是電腦圖像跟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開放他申請設計專利
那舉例來講說
像這個HTC手機上面
以HTC這個手機正面
裡面的這個時間的呈現
時間下面又有一個雲或太陽
代表他的天氣
那這樣的一個算是一個使用者介面
這個一開機就有這樣的一個介面
就是也可以申請專利
那最後我們將設計專利
跟著作權做一個比較
我們之前講說著作權的保護課題
包含非常廣泛
只要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
十種著作類型
語文著作、圖形著作、美術著作
都可以受到保護
那設計專利呢
他跟著作權好像有時候會有點重疊
因為有時候我們畫設計圖
設計圖本身一方面可能受到圖形著作
或者設計圖比較有美感的
可能受到美術著作保護
但是設計出來的東西
他的設計圖
他也可以申請物品的設計專利
那麼這兩個東西有時候會重疊
但是重疊沒有關係
但是我們要區分說他的保護方式不一樣
那在著作權方面
我們是採取創作完成就自動獲得保護
不用來申請
那他的保護要件是隻要原創性
這個原創性要件是很低的
只要有最低程度的創意就可以
但設計專利呢
他就必須要來申請
申請經過審查
他要採取的是實質審查
那他在這個保護要件上呢
他要求你的設計
你的這些外觀設計
要具備吸引性、創作性、還有產業利用性
那設計專利保護期間是12年
那如果用著作權保護呢
他的保護期間是到作者死後50年
那設計專利跟著作權的一個差別點
就是設計專利的保護效果力是很強的
只要他獲得保護在這個12年之間呢
其他人就不能做類似的一個產品的造型
例如說以手機來講
iPhone的手機的那個圓鈕的造型
其他家的手機品牌
就不能夠使用那種圓鈕的造型
但著作權的保護呢
他的保護的範圍或者獨佔的效果
就沒有那麼強
就是說我們之前有舉例說
你自己畫了一幅畫
畫了一顆橘子這幅畫
但是你不能阻止別人也畫一顆
跟橘子有關的一幅畫
所以他並沒有一個獨佔的效果
這是設計專利跟著作權保護的差別
那麼在專利法不予設計專利
也有一些情況會不予設計專利
在120條所下列情形不予設計專利
第一 純功能性的物品造型
如果某種物品造型具有功能性
那如果他有一定的功能
他應該要去申請新型專利
如果他有功能
那如果他已經不能夠申請設計專利
就是說這個功能已經也喪失吸引性了
那麼喪失吸引性或進步性
那麼這個功能本身
純功能的物品造型是不能申請專利
也就是說
這種你的設計必須
不是隻是為了達到那個功能
不是隻為了達到那個功能
而是要有其他的藝術的美感
設計的美感在裡面
第二個純藝術創作
純藝術創作
那就用著作權法的美術著作來加以保護
第三個機體電路佈局及電子電路佈局
那個我們另外有一個機體電路佈局保護法去保護
第四個物品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例如說你設計了一個物品的外觀
是某些不雅觀的
例如說是性交的裸體的一些造型
那假設他有違反這個善良風俗的話
他就不予設計專利的保護
那這個單元呢
我們就介紹完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跟設計專利的保護課題
用一些例子來舉例
也說明瞭在這三種保護課題的範圍
有一些東西他是不能夠法律上禁止申請
發明新型或設計的保護
那這個單元就到此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