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立法院10月30日三讀的修正條文,違法開發山坡地若造成他人死亡,罰金最高可達1億元,原本上限是100萬元。這次修正涵蓋《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與《農業發展條例》;在農地上違規堆置廢土,可被罰到300萬元,獼猴等野生動物導致的農作損失,也將可獲政府救助。

1. 刑責調整

這三項法律的修正在同一天完成三讀。未經同意,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的私有林區墾殖、占用或開發,若導致水土流失、水保設施毀損,依新條文可判6個月到5年徒刑,並得併科最高2500萬元罰金。造成他人重傷時,罰金上限從80萬元改為8000萬元;導致他人死亡,上限從100萬元改為1億元。因過失引發災害者,罰金上限也從6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2. 未依計畫施作

另一類情形,是開發者沒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沒有照核定的計畫施作。這類行為若造成水土流失或設施毀損,同樣處6個月至5年徒刑,罰金上限為500萬元;致人重傷,可處1年至7年徒刑、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死亡,則處3年至10年徒刑,罰金最高1,000萬元。

3. 行政處分

沒有提出水保計畫就動工的案件,主管機關應命令停工,也可以要求限期改正,並沒入機具、強制拆除與清除違規設施,費用由違規者負擔。從第一次處罰當天起算,該筆土地最長2年內不得申請開發。行政罰鍰的上限,由30萬元調高為300萬元,下限仍是6萬元;三立新聞網報導,維持下限是為了避免小型農業違規受到過重處罰。

4. 農地與農損救助

修正後的《農業發展條例》明定,農地上不得堆置、填埋或回填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以及其他會妨害農業生產的物質。違者最高罰300萬元並沒入施工機具,且須在期限內清除、恢復農地的生產功能;逾期未改善會按次連續處罰,仍不改善時,地方政府可代為恢復,費用向違規者收取。條例也新增救助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且難以防治的野生動物,例如台灣獼猴,對農作造成損失時,政府可以提供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

依報導,農業部後續將研議野生動物農損救助的適用範圍與申請方式,並持續推動危害防治措施。

精華 FAQ

Q1:違法開發山坡地致人死亡的罰金上限是多少?

依三讀條文,罰金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1億元;致人重傷的罰金上限則為8000萬元。

Q2:在農地亂倒廢土會怎麼罰?

最高可罰300萬元並沒入機具,須限期清除、恢復農地;逾期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地方政府也可代為恢復並向違規者收費。

Q3:獼猴造成的農損可以申請救助嗎?

修法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難以防治的野生動物造成的農損,可納入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範圍,申請方式由農業部研議。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