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等人被控替中國情報人員蒐集情資,二審黃取榮改判6年、何仁傑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義,10月29日撤銷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1. 最高法院裁定

本案涉及總統賴清德出訪行程與外交部的機密資料。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案情仍有需要釐清之處,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涉案4人的刑度將由高等法院重新判斷。二審判決中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及何仁傑無罪的結果,都將回到高院再審。

2. 起訴內容

檢方指出,黃取榮是民進黨資深黨工,也當過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的助理,在中國經商期間被暱稱「小吳」、「小陳」的情報人員吸收,2017年起陸續收受607萬7500元,透過親友帳戶與地下匯兌把錢匯回台灣。2022到2024年間,他找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整理政府公開資訊與新聞,寫成報告後用特殊app傳給對方,邱世元獲得221萬餘元。為了取得外交事務資料,邱世元又引介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與總統府前諮議吳尚雨,經由兩人取得機密資料再由黃取榮交出。

3. 檢方求刑

高檢署以《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漏與交付機密兩項罪名起訴黃取榮,分別建請判處9年、8年以上,洗錢罪建請1年6月以上,另依國家安全法為中國發展組織罪求刑12年,4罪合計30年6月。邱世元被建請7年以上,並註明若審判中自白可考慮減刑;何仁傑被建請9年以上,吳尚雨5年以上。

4. 各審判決

一審判黃取榮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萬元,其餘3人分別判4年、6年2月、8年2月。高等法院6月25日二審改判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獲判無罪,高檢署當時表示將研議就無罪部分上訴。據高院7月的判決,黃取榮二審的6年,是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中國刺探經核定機密的罪名所判。

5. 國安法部分

本案由法務部調查局移送,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發展組織罪部分歸高檢署管轄,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取榮共吸收2人,其中1人既遂、1人未遂,7月9日就這部分判他10年,當時仍可上訴。

全案已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開庭日期尚未公布。

精華 FAQ

Q1:最高法院為什麼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全案仍有疑義,因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Q2:黃取榮二審被判多久?

二審改判有期徒刑6年;國安法發展組織罪部分另被判10年。

Q3:檢方指黃取榮收了多少錢?

檢方指他自2017年起收受607萬7500元,透過親友帳戶與地下匯兌匯回台灣。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