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頭城鎮將發放振興經濟金,符合資格的鎮民每人可領新台幣3000元現金。發放從10月27日開始,先在各里依排定日期辦理,10月31日至11月1日再由鎮公所集中補領;新生兒的期限較長,最晚可到民國116年1月31日。
1. 發放時程
第一階段是10月27日到10月30日,各里在指定日期與地點發放,每天上午9時到下午4時,這段期間不開放跨里領取,也不能直接到鎮公所領。錯過所屬里別時間的鎮民,可在10月31日與11月1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到鎮公所補領。一般鎮民到11月1日仍未領取,就視同放棄,之後不再發給。新生兒家庭則須在民國116年1月31日前,到鎮公所社會課臨櫃辦理。
2. 領取資格
一般鎮民必須在民國115年8月6日(含當日)以前就設籍頭城鎮,而且到發放當天仍設籍在鎮內,是否符合以戶政登記名冊為準。新生兒的條件是在民國115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出生,並在頭城鎮完成出生登記或初次設籍;同時父母至少一方要在8月6日(含當日)以前設籍頭城,並且到發放日都沒有遷出。
3. 應備證件
所有證件都要帶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本人領取,帶身分證與印章即可。委託他人代領,須有委託人的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其中一種正本,加上受託人身分證與雙方印章。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要準備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含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以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與雙方印章;若法定代理人再委託他人,還要加附委託書正本、受託人身分證及三方相關印章。
4. 特殊情形與規範
符合資格的鎮民若在發放期間過世,由繼承人推派代表領取,須帶代表人身分證與印章、亡故者的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繼承人戶籍謄本,以及同意由代表領取的切結書,均為正本。公告也規定,代領人必須把款項交給委託人,不得挪用;不符資格卻冒領或多領的人,公所會依法通知在7日內繳回,逾期未繳將移送強制執行。
5. 提醒事項
由於各里發放日期與地點不同,民眾出門前應先確認自己所屬的里別與時段;需要代領或替新生兒申請的家庭,也要事先把證明文件準備齊全。三立新聞網的整理指出,實際的發放日期、里別地點、資格認定與文件要求,仍以頭城鎮公所的正式公告為準。
頭城鎮振興經濟金10月27日起分里發放,11月1日為一般鎮民領取的最後一天。
精華 FAQ
Q1:頭城鎮振興經濟金每人領多少?
符合資格的頭城鎮民每人可領新台幣3000元現金。
Q2:錯過所屬里別的發放日怎麼辦?
可在10月31日至11月1日上午9時到下午4時到頭城鎮公所集中補領,逾期視同放棄。
Q3:誰有資格領取?
一般鎮民要在8月6日當天或更早已設籍頭城,發放日也仍在籍;新生兒另有出生日期與父母設籍的條件。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