薔琵颱風期間多個縣市宣布停班,勞動部10月23日說明,停班時勞工可以不出勤,雇主若經同意要求上班,員工因交通受阻改搭計程車的費用須全額支付。不過相關要點屬行政指導,沒有直接罰則,勞資若有爭議只能走調解或訴訟。

1. 勞動部規定

勞動部表示,已修正出勤要點,把雇主提供通勤協助由建議改為強制規定,不能只發部分津貼。雇主因業務需要請員工上班,必須先取得勞工同意,也不能讓員工自己承擔強風、豪雨或路樹倒塌等通勤風險。可行的做法包括安排專車、發交通津貼或全額報銷車資,並應先寫進工作規則。勞動部也提到,高雄市宣布停班期間搭計程車,依官方運價可加收50元,雙北則依最新公告辦理。

2. 工資與休假

依勞動部說明,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後,雇主不得把未出勤的勞工記為曠工或遲到,也不能強迫請事假、扣全勤獎金、要求補班或解僱。同意上班的勞工,當天工資照發,勞動部並建議雇主另外加給工資或安排補休;若出勤日是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則要依法計算加班費或加倍發給工資。

3. 罰則爭議

三立新聞網報導,許多服務業與輪班制的基層勞工在停班期間仍須出門工作,但勞動部這套天災出勤與工資給付要點,在法律位階上只算行政指導,條文中沒有任何罰則;雇主就算不補貼車資,地方勞工局或勞檢單位也無從開罰。勞政官員坦言,現行法制下沒有可立即處分的行政手段,勞工只能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再提民事訴訟。勞檢人員則提醒,拒絕出勤的勞工當天可不支薪,但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屬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須全額給付的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45萬元。

4. 戶外作業安全

針對戶外施工與搶修,勞動部列出6項安全提醒,包括停止高處吊掛、加固施工架與圍籬、豪雨時避免開挖,以及建立緊急撤離通報機制。勞動部表示,現場出現危及安全的強風豪雨時應立即停工並撤出警戒區,颱風過後確認設備無危害才能復工;雇主未做好防護而發生職業災害,將依法查處。

勞動部表示,勞工若在颱風期間遭到不當對待,可先撥打公司內部的申訴專線,或直接向所在地的地方勞工局反映。

精華 FAQ

Q1:颱風停班時被要求上班,車資誰付?

勞動部說明,因交通受阻改搭計程車的費用應由雇主全額支付,不能只給部分津貼。

Q2:雇主不補車資會被罰嗎?

報導指出相關要點屬行政指導,沒有直接罰則,勞工只能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Q3:停班不上班會被扣全勤獎金嗎?

不行,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違反《勞基法》第22條,最高可罰新台幣45萬元。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