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2日分別駁回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新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游智彬的假處分聲請,兩人都因選委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認定資格不符而無法登記。李貞秀當天表示不再抗告。花蓮縣一名村長參選人也因類似理由遭中選會撤銷登記。

1. 兩件裁定

李貞秀登記競選竹北市長,新竹縣選委會認為她繳付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後還不滿10年,不准登記。北高行指出,陸委會4月16日的令釋將兩岸條例第21條「設有戶籍滿10年」解釋為從完成繳付證明那天起算,選委會據此處分於法有據。游智彬則是被認定未繳交喪失中國戶籍證明而遭撤銷資格;法院認為他沒有釋明勝訴的可能性較高,法律適用的爭議要留到日後本案訴訟再辯論。他另外對中選會與選委會聲請停止執行,法院認為程序類型有誤,同樣駁回。

2. 法院的公益衡量

兩件裁定的理由相近。法院表示,暫時讓聲請人參選雖然能保全參政權,但能否當選難以評估;若當選後本案敗訴,就會牽動撤銷候選人登記、當選無效之訴或補選,對公益影響重大。法院衡量後認為,選舉結果受影響的損害,遠大於聲請人日後勝訴時的個人損害,因此沒有准許的必要。兩項裁定都可以抗告。

3. 李貞秀回應

李貞秀22日表示深感遺憾,但尊重司法,決定放棄抗告。她指出,這次裁定處理的是暫時權利保護與公益衡量,並不是就陸委會令釋合不合法作出終局判決。她說自己在台灣生活三十多年,工作、繳稅、養育子女,認為台灣不應因無法選擇的出生背景,把特定族群當成「二等公民」,未來仍會留在竹北。她先前曾主張,依戶政機關1999年初設戶籍的日期計算,自己設籍已有27年。

4. 花蓮村長案

中選會也撤銷了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一名村長參選人的登記。這名參選人賴汶佑先前已通過花蓮縣選委會審查,但中選會在第628次委員會議推翻縣選委會的決議,理由是移民署查證後發現,他沒有交出經海基會驗證的公證書,設籍年限無法計算。他的母親鄧萬華曾任學田村長,去年也因相同問題被內政部解職。賴汶佑說,他出生於四川,6個月大就回台申報戶籍,從沒有在中國登記戶籍,所以拿不出除籍證明;他並質疑,陸委會後來仍說要向移民署再確認,代表撤銷前並未查明。

賴汶佑表示,除了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他也會提起訴願。

精華 FAQ

Q1:李貞秀為何不能登記參選竹北市長?

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她繳付喪失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後未滿10年,北高行認為這項處分於法有據。

Q2:法院為何駁回假處分聲請?

法院認為暫准參選可能影響選舉結果,並引發當選無效之訴或補選,公益損害大於個人損害。

Q3:賴汶佑接下來會怎麼做?

他已委託律師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並將提起訴願。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鏡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