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月21日宣布,禁止東南亞外送及叫車平台業者Grab以新台幣193億元收購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在台灣的外送業務。公平會認定,此結合案將顯著削弱台灣外送市場的競爭動能,而Grab所提出的矯正措施亦不足以消除相關疑慮。

1. 交易背景

Grab為目前在新加坡等8個東南亞國家提供外送、叫車及數位金融服務的龍頭企業。今年3月,Grab宣布與外送業者Delivery Hero達成協議,計劃以約6億美元(約新台幣193億元)取得其旗下富胖達公司在台灣的全部股份及業務控制權。由於金額達法定申報門檻,Grab於3月27日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報,歷經多次補件後於6月16日正式獲受理,公平會在審查需要下將審議期延長至10月27日,並在期限前完成最終表決。

2. 競爭限制核心疑慮

公平會指出,台灣外送市場目前由foodpanda和Uber Eats形成雙占格局,市場集中度已偏高,潛在競爭者難以在短期內進入。問題的核心在於,Uber母公司持有Grab約13.1%的股份,且Uber執行長此前曾長期擔任Grab的董事會成員。公平會認為,此股權連結及人員兼充,將降低Grab進入台灣後與Uber Eats積極競爭的誘因,也會削弱Uber Eats主動出擊的意願,雙方相互協調、減少競爭的風險因此升高。

3. 四項禁止理由

公平會列出四項限制競爭的具體理由:一、Uber持股Grab,使Uber Eats主動出擊的誘因降低;二、相互持股同樣削弱Grab在台灣積極競爭的意願;三、Grab與Uber在東南亞市場有多年的協調競爭行為紀錄,2018年的市場整合案已涉及競爭法疑慮;四、外送市場進入障礙高,網路效應顯著,難有新業者即時制衡兩大平台。上述條件共同構成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予以禁止的法律基礎。

4. 矯正措施遭拒與各方反應

審查期間,公平會曾多次與Grab就可能的補救措施展開討論。Grab方面提出包括稀釋Uber持股比例、限制Uber人員兼任Grab董事,以及限制競爭敏感資訊交流等承諾。然而,公平會評估認為這些措施無法確保有效執行,仍不足以消除限制競爭疑慮,最終以多數委員贊成的投票結果禁止此結合案,僅1名委員主張附加條件後放行,另1名委員迴避未參與審議。Grab對外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

依法律規定,Grab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重新提出結合申報,惟須確實消除公平會認定的競爭限制疑慮方可獲准。

精華 FAQ

Q1:公平會禁止此結合案的核心理由是什麼?

主因是Uber持有Grab約13.1%股份且曾有高層兼職,公平會認為此結構將削弱雙方在台灣外送市場的競爭誘因,形成協調風險。

Q2:Grab提出的補救措施為何被拒絕?

Grab提出降低Uber持股、限制人員兼任等措施,但公平會評估後認為這些承諾無法有效執行,仍不足以消除競爭限制的疑慮。

Q3:台灣外送市場目前的競爭格局如何?

台灣外送市場目前由foodpanda與Uber Eats雙占,市場集中度高,進入障礙大,公平會認為此結合將進一步減少市場競爭。

資料來源:中央社、三立新聞網

封面圖片:Julia Justo/公有領域/Wikimedia Commons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Food_Delivery_Servic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