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批评习近平后获刑6年!程万军赴台求援,为何仍被送返?

小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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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次觀看·2026年11月5日
曾在央视《法律讲堂》担任主讲人的程万军,自述因政治言论遭举报并获刑6年。出狱后,他从泰国飞往台湾寻求短期保护,却因证据和入境资格问题被送回曼谷。如今签证又将到期,他还能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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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概述
AI 生成前央視主講人陳萬軍在臺灣機場求援,自稱因批評習近平被判刑6年,出獄後赴泰國並發表批評言論,擔心遭報復而希望在臺暫留以前往第三國。然而,臺灣陸委會以無法核實其受迫害經歷且其能自由出入中國大陸為由,將其送回曼谷。
自述批習後獲刑6年
前央視主講人臺灣求援遭拒
被送回泰國
曾在央視講法律的陳萬軍
來到臺灣機場公開求援
他自述因批評習近平遭舉報
最終獲刑6年
出獄後去了泰國
又希望臺灣讓他暫時留下
等待前往第三國
結果臺灣以無法覈實迫害經歷爲由將他送回曼谷
從電視講堂到機場求援,一個人離開中國之後
爲什麼仍然找不到安全的落腳點
這裏是小藍人觀察
我們把這場求援背後的刑事爭議和保護困境講透
歡迎來到小藍人時政,我是怡寶
央視官網保留這一份2019年1月的節目介紹
法律講堂文史版播出《千秋功罪》張居正
主講人就是歷史學者陳萬軍
他曾經通過官方電視平臺
講述權力改革和歷史人物的命運
如今他公開講述的是自己的遭遇
這個反差值得關注
但決定案件性質的
終究是調查爲什麼啓動
法院憑什麼判刑
按照他發表的個人自述
2019年他在工作場合談論政治
提到亡國之君等觀點
被人錄音舉報
此後遭到調查,同年11月在北京機場被捕
最後因涉及新聞出版物的非法經營罪被判6年
他認為政治言論纔是自己遭到處理的根源
並提到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最後陳述
這裡的核心衝突藏在政治言論和非法經營之間
前者是他描述的調查起因
後者是他所說的定罪名目
判斷有沒有政治報復
就要看經營行為的證據能否獨立支撐判刑
以及政治意見有沒有影響調查和裁判
完整案件材料仍是這條證據鏈的關鍵缺口
不能只憑一個罪名就替任何一方完成結論
倘若因為批評領導人就被挑選出來追究其他行為
即使案件最後使用的是經濟類罪名
仍然存在選擇性執法的問題
反過來一個人發表過反對意見
也不會因此自動免除真實違法行為的責任
兩者的分界在於證據和程序
而不是他支持誰反對誰
一個社會允許政府懲罰違法
卻不應允許政府把刑罰變成報復不同聲音的工具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這類案件值得新聞媒體追問
六年刑期,代價就是一個人整段生活被強制中斷
如果政治表達真的成為刑事調查的開關
受到影響的就不只是說話的人
其他人也會開始衡量哪些話只能留在心裡
哪些討論可能被記錄下來
這樣的寒蟬效應是由懲罰的可能性產生的
不需要每個人都親自進一次監獄
但陳萬鈞此次求援還有一條發生在出獄之後的線
他說自己2025年刑滿釋放後來前往泰國
希望發表在獄中的創作
他的個人文章已經出現在海外網站上
其中包含對習近平和中共統治的公開批評
他告訴自由亞洲電臺
正因為這些內容已經發表
自己擔心再次受到政治報復
所以希望轉往臺灣
從這個角度分析
過去的判刑經歷與眼下的安全風險
必須分開評估
過去有沒有遭到不公正處理
是一個問題
離境之後公開發聲會不會改變回國後的處境是另一個問題
能夠拿著護照離開中國可以說明離境當時沒有被攔住
但這個事實本身覆蓋不了之後所有可能發生的變化
11月2日陳萬鈞從泰國抵達桃園機場
在轉機期間公開求援
他要求的是短期人道保護並希望獲得幫助前往第三國
對他來說臺灣是一個等待下一步安排的地方
但對接手的機關來說只要允許他留下
就需要處理暫留資格安置和後續去向
第三國何時接收也會影響等待時間
這是個人所說的暫時與政府需要承擔的持續責任之間的落差
臺灣陸委會11月4日公佈的理由很明確
除了陳萬鈞自己的陳述
政府找不到第三方事證佐證其迫害說法
並把它能夠自由出入中國大陸列入考量
陸委會表示每年都有類似求助政府必須甄別
無法每一件都以暫時留置處理因此依既有機制將它送回泰國
移民署進一步說明經過與相關機關會商
認為它未能提出符合援助條件的具體事證
同時沒有有效入境許可已經送返前一航點曼谷
整個決定的關鍵落在保護資格與入境資格這兩道門檻上
人在機場管制區並不會因為公開求援
就自動取得進入臺灣生活的資格
政府要求甄別有其必須承擔的責任
保護資源如何使用
申請內容是否可信都需要審查
一旦只憑公開聲明就能獲得安置
制度就無法區分真實需要與虛假申請
可另一方面,真正遭遇政治迫害的人
也可能難以立即拿出完整記錄
因此嚴格審查與有效保護
需要在同一套程序裡完成
比較合理的審查,應當讓申請人有機會說明前後經過,
補充材料,也應判斷各項證據能夠證明什麼,
比如央視舊節目能證明他的職業經歷,
卻不能直接證明刑事案件的政治原因。
一份刑事判決可以顯示法院如何定罪
還要結合其他材料評估處理是否公正
證據需要相互連接
不能只看某一份文件有沒有出現
政治迫害四個字
人道保護討論中
最難處理的是兩種判斷失誤的代價
錯誤接收會帶來安置和管理成本
錯誤拒絕則可能讓真正有危險的人
重新暴露在風險裏
這不是要求政府相信每一個故事
而是要求審查的細緻程度
與可能造成的後果相匹配
規則要能防止濫用,也要給真實求助留下通道
自由亞洲電臺採訪的臺灣華人民主書院理事陳建元
就主張在第三國接收前給予陳萬鈞暫時保護
他與臺灣主管機關的分歧集中在等待轉送期間
應該讓人留在哪裡
政府把證據不足作為拒絕暫留的重要理由
援助者則主張先讓他擁有一個等待第三國接收的安全地點
雙方爭的是這段等待期間由誰承擔責任
陳萬軍被送回的是泰國曼谷
接下來對他最實際的限制是合法停留時間
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簽證即將到期還在尋找前往第三國的途徑
對身在海外的求助者來說
簽證是一項獨立的現實限制
保護申請需要繼續推進
居留期限也會繼續往前走
聯合國難民署駐泰國的公開說明
把這個問題講得很直接
向難民署登記
不會自動賦予泰國合法居留身份
沒有其他合法停留依據而逾期居留
仍然可能因違反當地移民規定被拘捕
申請人面對的是兩套同時運行的程序
一套審查是否需要國際保護
另一套決定能不能繼續合法待在當地
所以他所說的已向聯合國難民署求助
需要放在這個制度背景裡理解
登記是進入程序的起點
難民身份認定需要進一步審查
前往第三國又是另一個環節
一個人即使獲認定需要保護
仍要處理眼前的居留和生活問題
難民署可以協調援助
卻不能代替每個國家批准入境
對泰國安全問題的擔憂
也有值得參考的歷史背景
2025年2月
泰國曾把約40名維吾爾人送回中國
受到國際特赦組織等機構譴責
陳萬鈞的情況需要單獨判斷
但這類事件提醒保護機構
評估送返風險時
應該考慮接收地點能否提供持續保護
而不只是看這次航班有沒有直接飛回原籍國
第三國安置同樣不是排到號碼就一定能走
聯合國難民署明確說明安置名額有限
大多數難民無法獲得這條途徑
難民署可以識別需要轉送的人
準備材料和提出轉介是否接收
最終由接收國政府決定
希望前往歐美和已經獲得某個國家批准
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階段
這就形成了求助者最難跨過的時間差
原來的停留許可可能很快到期
保護申請需要審查
接收國還要做決定
對一個沒有穩定身份的人來說
多等一段時間
意味著住宿生活開銷
以及下一次移民手續都要繼續安排
國家之間可以分別履行各自的程序
個人卻必須把這些程序中間的等待
全部承受下來
回到中國政治
陳萬鈞提出的指控
應當得到能回應案件本身的說明
涉及什麼經營行為
依據哪些證據判刑
政治言論有沒有影響處理
這些問題不能靠給當事人貼標籤解決
曾經登上央視不會讓一個人天然可信或天然可疑
公開批評中共也不會讓刑事案件自動失去審查價值
追問權力如何使用比站隊判斷一個人更重要
臺灣已經執行送返陳萬鈞回到曼谷繼續尋找其他出路
接下來能實際改變他處境的
是在泰國獲得怎樣的合法停留安排
保護申請能夠提供哪些可核對的材料
以及有沒有第三國願意接收
對他來說,最緊迫的已經不是再買一張機票
而是讓下一次出發有一份真正允許他留下來的決定
好了,今天就到這裏,我們明天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