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單元4:專利適格性

楊智傑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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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教授,單元4:專利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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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概述
AI 生成這段影片詳細解析台灣專利法中關於專利標的的定義與限制,區分發明、新型與設計專利的差異,並深入探討不具可專利性的範疇,包括單純發現、非自然法則之方法、醫療方法以及違反公共秩序與道德的創作,同時介紹如何透過「瑞士型請求項」規避醫療方法專利的限制。
同學我們今天要講專利四格性
專利四格性就是說可以申請專利的
標的是什麼
哪些標的
可以
申請專利
那這個四格性呢他的
英文
我一時忘記反正我們就因為英文這樣翻來就四個就是他哪些標的可以申請
申請專利
那我們專利有三種
這個之前講過除了設計專利是針對產品的
形狀花紋色彩
結合等等是外觀的部分
至於
發明跟新型呢
則是有部分的重點
發明是比較大
他說所有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那就沒有限制
但新型呢則是限定在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對物品的形狀構造裝置
創作
新型的他只限於物品
那發明的不限於物品他可能還包括物質
或者方法
所以發明會比較大那
但新型
可申請新型的就是針對物品
所以我們就
這兩個就放在一起講
那設計是一個完全不一樣的東西就之後再講
好我們看這個專利法條文這個是專利法
專利法
第21條就說發明只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條文就這麼簡單
所以就是隻要有
有用到自然法則
但是你要運用自然法則
也就是說你不是
自然法則本身
他強調有這個利用這個動詞
所以他說
不是自然法則本身喔
自然法則本身例如說一些科學的原理
像
很多大學
教授
比較是研究出科學原理
但是科學原理本身
不能夠
申請專利必須要有利用這個科學原理
然後的技術
思想
的創作
那至於這個技術思想
或創作了就比較不好接地總之就是
你要用到一些
自然法則科學原理
的一些
運用
應用
技術思想創作比較是強調他的
應用
那總之他的定義就是這麼的抽象
他可以包含很多東西
那他可以包括什麼呢
第一個物品是可以包括
物品的創作就機器
機器的東西例如說手機
這個有形態的東西
那麼物質
的
創作也可以那物質的創作了最典型的就是
藥品
或各種這個化學材料
各種材料
他就是物質
就說他沒有固定實體
那麼
再來方法
這個我們可以申請專利
方法是
解決
問題的
方法這種後面會講只要他有利用自然法則
的某個方法的
運用例如說
我隨便舉例啊就在高山生活的方法
高山生活的假設啦高山不容易生活
高山生活的方法
有人想出來
那他可以
申請專利
那麼再來就是說
在這個方法跟方法比較接近說唐以應用使用或用途為申請標的的用途發明
是為方法
用途發明是說
他既有的東西
已經是既有的
物品或物質
但是他有
找到新用途
那他可以去
申請方法專利
那這個
不好舉例就假設某些化學材料化學材料的結構本身他申請了物質專利
但是這個化學材料的運用在某個
用途上
那他有新用途他也可以申請方法專利
再來微生物
這個人工
做成的微生物這個可以申請
那我們現在看他更具體的舉例
在物的發明
方面的物品
具有一定空間的機器裝置或產品
例如說手機啊
電池啊
等等
手機或電池
物質就化學物質或醫藥品
那方法剛剛講說
有的方法
無產品的技術方法就是
他純粹就是一個方法來解決一個問題並不是特別的產品
例如說空氣中二氧化硫的檢測方法
或使用DTV
殺蟲方法
或者例如說
我們這個疫情來了之後
就要什麼
什麼核酸檢測是不是
我不太確定就是
我們要檢測有沒有那個
得到COVID-19確診
那他有各種的檢測方法
那
檢測方法有的快有的慢
他這個
檢測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他
針對一個產品的製造方法
例如說螺絲或化學物質的製法
他也可以申請專利
例如說我們臺灣是晶片代工
晶片或晶圓代工的製造大伯
那我們在
製造這個把晶片磨得很薄
然後做得非常細微
他的方法
就是在製造方法上我們有特別的方法
我們的良率特別高
因為別人的
做出來可能那個晶圓磨太薄會破損
可是我們臺灣就有辦法做到
那個晶片又很大片
然後又不會破損
那這個是在製造方法上的突破
那至於說用途
我們剛剛講說假設一個既有物質
物質他的用途
他我們在臺灣就
也是把他寫成方法發明
那其實沒有區分
因為我們在申請的時候
他們不會要你去特別去勾
他是自己去寫那個請求項
我們後面會講這個請求項
所以他沒有限定
但我們是從請求項看出來
你到底是一個方法還是一個用途
那
這個用途包括物質上的用途
例如說已知物質他有新用途
或者新物質他有
新的物質而且他有用途
或者已知的物品他有新用途
例如說已知物質的新用途
最常舉例的就是說
當初會發明出這個威爾鋼
威爾鋼
這個藥物
是他本來是一個治療心臟病的藥物
這個大家應該都有聽過
治療心臟病的藥物
只是吃了這個治療心臟病的藥物的病人
就發現他在別的地方有反應
所以就發現說他有這個新用途
那他這個新用途的某程度
他也是藥
他也是算是治療男性的這個疾病
所以他也可以獨立申請一個
那個已知的物質但他有新用途
獨立申請一個專利
那我們剛剛講從法條定義上來看是很單純
他只有說什麼利用自然思想
對利用自然法則的技術思想的創作
所以首先他要有創作
專利新型是技術思想創作
那這個新思想是舊稱我們現在叫做設計
設計則是物品的形狀花紋色彩外觀的創作
那這個外觀的這個部分他就不屬於利用自然法則
其實你在外觀上做什麼花紋的變化
他並沒有什麼利用什麼自然法則
然後呢單純發現不屬於創作
因為我們他剛剛說要有利用自然法則
而非自然法則本身
稍微換個顏色紅色太亮
所以例如說找到自然界中原本已經客觀存在的事物
例如天然礦石微生物非創作
那這個就是發現
單純的發現呢
這個發現單純的發現不是創作
所以你找到這個自然界中
例如說你找到的全新的一個金屬物質
像我記得以前看那個
我有點忘記了叫什麼夫人
就找到那個X光機的那個物質
那他們是找到新的金屬元素
但是他不是創作他只是發現
但是呢如果你用已發現的事物為基礎
進一步的運用就可以
例如說那個
我現在有點忘記那個物質他就是有那個輻射
就可以作為那個拍X光片之用
所以他就可以有運用
那如果他是在發現這個物質
然後去做他X這個輻射
然後把他運用在那個拍X光片上呢
他這個就可以生理專利
所以他這邊說
例如發現某一材料在一定溫度下具有某種特性
而利用此特性做成具有特定功能的物品
或者
或者這個應該說這個比較特別
將自天然物分離出來
成為比較純粹的化學物質
或成為純培養物的微生物
這個可以可以申請專利
那這個我們後面會聊到一個很有爭議的問題
就是那個人類DNA
人類DNA呢也是從
DNA序列呢也是從人體中發現出來
但是呢這個發現
因為DNA序列並不是每一段我們都知道他的
每一段的用處在哪
但你把那個某一段有用的部分把它找出來
在某些國家會認為說
他就是從天然的狀態中分離出一段有用的部分
那他這個也可以申請專利
再來信用圖是發現
然後他說必須與技術思想有關
然後剛剛講必須利用自然法則
那單純的自然法則本身是不能夠申請專利保護的
或者呢沒有利用到自然法則
像這個是沒用到自然法則
沒有利用自然法則
我們看他的舉例
他說靠人類的思考力、推理力、記憶力跟判斷力
纔能夠去實施的一些方法
但是他沒有運用到自然法則
例如說電報密碼、數據方法、速讀方法
中文猜字編碼方法
會計制度、記帳法法
數學方法、遊戲運動規則
他雖然也是一個新的方法
但是這個新的方法呢
他看起來沒有運用什麼自然法則
所以他就是
不受專利保護
那我們在舊的專利法
在我們專利法大修應該也是2003年
在舊的專利法大修之前呢
專利法21條列出說不受專利保護的東西
有明確的列出說
科學原理跟數學方法
他有獨立列出來說這個不受專利保護
那這個列出來因為這個就是自然法則本身嘛
科學原理、數學方法、自然法則本身
那他也有列出來說遊戲運動規則
或方法
當時有明確列出來說這個不受專利保護
可是我們修法之後就把它刪掉
那為什麼把它刪掉
難道他現在就可以保護嗎?不是
因為呢
這個當時修法的理由是說
因為我們的條文竟然說要利用自然法則嘛
所以你這個遊戲跟運動的規則或方法
就沒有運用到自然法則
只是一個人的一個遊戲規則
但是他不是一個自然法則
所以他說他已經不符合這個大前提
就是利用自然法則的大前提
所以也不需要把它列出來
所以就刪掉
刪掉意思並不是說現在就可以保護
還是不能保護
因為他不符合這個大前提
再來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
使能執行的方法或計畫
這個他也是
以前在舊法裡面呢
是有列出來說不能申請專利
那現在新法也是把它刪掉
那刪掉並不是說現在這個就可以申請
一樣說他也不符合這個大前提
好
那剛剛有提到說舊的專利法了
有列出說比較多
是不能夠申請發明的保護課題
那我們看第一個動植物新品種
那這個現在還留著
然後第二個人體或動物疾病的診斷治療手術方法
好這個現在還留著
那科學原理或數學方法
這個是以前舊的
那現在把它刪掉了
然後第四個遊戲及運動的規則或方法
這個以前有然後現在把它刪掉了
其他必須藉助於人類推理力記憶力
使能執行的方法或計畫
好這個以前有現在把它刪掉了
最後發明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和衛生
好這個現在還留著
所以呢當時修法的時候把這個三四五款
刪除
那刪除並不是說這個現在就可以申請
不是因為它已經不符合最大的前提
就是說它沒有利用自然法則
所以呢就也不需要在這邊說不準申請
它本來就不能申請
好那講到這呢
有的人會有點搞錯一件事
就像這個遊戲或運動的規則或方法
這個是一個某種遊戲的玩法
我們姑且說它是一個遊戲的玩法
玩的方法
那這個遊戲的玩法呢
它本身是不能夠申請專利
但是你如果把遊戲的玩法
寫成程式
那因為我們的電腦程式
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
所以把某個遊戲
的一個
因為某個玩法就是
某一套
某程度可以說是
玩法就是有一定的步驟程序
那你把一定的步驟程序呢
把它用電腦程式去
履行這個步驟程序呢
那因為電腦程式是可以申請專利
這個可以申請專利
所以呢過去蠻多就是把
各種的社會
運作的方法
不管社會運作哪一方面
包括你是一個運動的規則
遊戲的規則
或者金融市場上
過去比較多
明顯的就是在金融交易上
一些交易的方法比較特別
但這也是社會運作的一個方法
那
如果是金融交易的方法本身呢
它沒有利用自然法則
所以是不能申請專利
但是如果金融交易的方法
你透過電腦程式把它寫出來
然後這個電腦程式呢
就在幫我們執行這種金融
交易
那過去就會說允許申請專利
但是現在就
後來呢
又被認為說
是不是這個
我們核發這個專利有點太腐爛
好像認為只要是電腦程式
我們都可以核發專利
重點是這個電腦程式
它的技術到底在哪裡
因為呢
所有的電腦程式除了它的技術
我們後面會講它的專利要件
它要有吸引性、進步性
那你只是把
某些金融交易的方法
用電腦程式寫出來
但是它
只不過是用電腦程式把原來的
那個方法
怎麼運作的寫出來
它有的時候可能說
看不出它的吸引性、進步性在哪
可是過去呢,因為
所有東西你只要寫成電腦程式
然後因為電腦程式申請的時候
它只是把電腦程式的一些步驟
它這個程式執行的步驟
用一個圖表
畫出來而已
然後就很容易就拿到專利
但是呢
這幾年來,大概這十年來呢
開始一直反思說,我們電腦程式專利
是不是給的太腐爛
所以現在就開始限縮
那這邊就講到
剛剛講那個金融交易的方法
就是商業方法
金融交易的方法
那這邊有提到說
電腦軟體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基本上電腦軟體
它就是有一個演算法
然後它實施
那麼因為現在申請專利
電腦軟體申請專利,並不是把整個程式碼
假設
這個軟體它有十萬條程式碼
它並不是把
整個十萬條程式碼,交去申請專利
而是它把這個程式
運作的一個邏輯圖
它會有可能畫一些
邏輯圖之類的
其實它很多的申請案都是這樣
它有一套邏輯
先運算這個小程式
然後運算完這個小程式
再丟到這個大程式運算
它有一定的邏輯,但是它
並沒有把那個程式碼交出來
那它說若將電腦軟體
執行的步驟記載於
申請專利範圍
所以呢,申請電腦軟體
它往往就是把它的步驟
步驟有時候用圖來說
它先計算這個小的
然後小的算出結果再丟到大的去算
它就是有一個執行的步驟
記載於申請專利範圍
申請專利範圍就是我們
俗稱叫做請求項
也就是英文它的
Claim
整體觀之,其演算法的實施
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者可受保護
好,它說電腦軟體
是可以受保護,但是當然
你有技術手段
當然你也要符合信不信
可受保護
那至於商業方法呢
它說利用電腦技術實現
技術手段本質
並非商業方法本身
也就是你來申請的
這個技術手段呢
不是那個商業方法
因為如果你只是透過軟體
去執行那個商業方法
例如說金融教育方法
那個其實你想要獲得保護
就是那個商業方法本身
那這個是
如果你的軟體只是
單純
商業經營方法本身
只是用軟體寫出來
這個不具可專利性
重點是你用軟體寫出來之後
你有什麼特別的技術手段
然後你有藉助電腦
硬體支援電腦伺服器
網路達到某種商業目的
或功能具體資料可受保護
所以這邊是稍微想要
限縮就是說
不是說光靠軟體寫出
一個金融教育方法就可以申請
一定要強調你的技術手段在哪裡
而且這個技術手段呢
它在後面這句話有點強調說
不能只有軟體
最好是說你這個技術手段是有加
一些硬體的結合
然後在哪邊看得出你這個
軟體加硬體
為什麼能夠促成這個金融交易
是因為怎麼樣方法
讓兩邊的交易能夠更快速
你還是要講出你的技術在哪裡
這個纔能夠申請得到
那我們臺灣的制裁局
它有那個叫做
專利審查實務基準會編
那這個會編裡面
它對於這個電腦軟體
或者用電腦軟體去落實
這個商業方法它有一些描述
我把這個描述截取出來
我們一起看
它說在請求項中簡單附加電腦軟體或硬體
就是說你在請求項
你有一系列步驟
例如說你這個步驟說怎麼第一步第二步第三步
第四步你只是這樣寫
然後你寫出來之後就說這些我都會用
電腦程式來落實
但是看不出來
看的人看不出來你的技術到底在哪裡
無法使原本不符合發明定義的申請標的
例如說某個商業
交易方法
就是說你只是想了一個
商業方法的交易步驟
然後只是用軟體寫下來
但是看不出來技術在哪裡
它說無法使原來
這個單純商業方法
是不符合的
那也不會因為你加了簡單的
說我是用軟體來執行
我就被認定是符合發明
我說不會,也就是
即便用軟體把商業
交易方法寫出來還是
不符合專利保護的要件
那請求像中藉助
電腦軟體或硬體資源
實現方法,若僅是利用
電腦或網路處理器
儲存單元輸出裝置取代
人工作業,如果你的交易
快速只是因為說用電腦的
某些計算或者儲存
拉各種資料來算的比較快
且相較於人工作業
這樣很難說你
到底這個案子有什麼
技術思想,此時該電腦
軟體或硬體無法令原本
不具技術性的發明內容產生技術性
所以這裡就是強調說
商業方法
用軟體寫出來,申請專利呢
這一段是強調
如果看不出技術在哪裡的話
還是沒辦法申請專利
但是為
我們法律人常講為
為就是但是
但若發明整體具有技術性
克服了技術上的困難
或利用技術領域的手段解決問題
而對整體系統產生
技術領域相關功效
例如增強資訊系統安全性
這個就跟商業方法
無關,例如說你的
軟體的厲害的地方是你
增強了資訊系統安全性
提高資訊系統的質詢效率
加強影像辨識精準度
或強化系統穩定性等
這就是你軟體有
技術提升的地方,則應被認為
符合發明之定義
所以判斷是應考量電腦軟體或硬體
是否為解決問題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以及電腦軟體或硬體的特殊性
那像他這邊舉例都是
比較強調技術性有提升
而不是說單純用軟體去把一個
金融交易的方法
寫出一個執行的程式
好那再來
若在解決問題之手段中
電腦軟體或硬體並非必要
而可由人工取代
或是可由習之至一般用途電腦執行
而不需藉助特殊演算法
則該電腦軟體或硬體
非屬有意義的限制
這個所謂的有意義的限制就是說
它不是有意義
它寫入請求項就不是有意義的
那既然不是有意義的限制
也不是它那個技術特徵
像這個限制就是說
它請求項的技術特徵
那他剛剛講說
你如果只是
你在請求項雖然有寫說
有軟體或硬體幫我執行
但是看起來這些都可以用人工取代
或者用一般用途的電腦就可以取代
所以你把這個電腦軟體或硬體
雖然有寫入請求項
好像是它的技術特徵
但他說不是有意義的技術特徵
非屬有意義的限制
就不是有意義的技術特徵
無法使原本不符合發明定義的
申請標的被認定為符合發明之定義
但是若某個
方法步驟原本藉助人類心智活動方能執行
而發明中以特殊演算法取代人類心智活動
則該演算法可令整體發明具有禁制性
這個也就是說
某程度就是說他寫入AI
他這個軟體居然寫出一個人工智慧
取代人類的心智活動
那你這個居然有辦法
用軟體寫出有人工智慧的東西
這個部分你的演算法是
從整個法庭整體來看是有技術性
這個就可以申請專利
好 那這以上都講很多
再來就是說在美國
因為我們臺灣的這個
我們專利法的條文
不管臺灣或美國都是比較簡單
但是具體的案例就會有很多
細部的一些標準產生出來
那麼在美國我們後面會提到
美國曾經有一度
就是說到底這個一個方法
某個商業交易方法
可不可以申請專利
曾經有一度判決認為說
你只要你的某種方法是跟機器搭配
或者你的某種方法
你把它用了這個方法
可以把它轉變成很不一樣的東西
那這個叫做機器或轉化檢測法
是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案
曾經提過的標準
那曾經一度是一個有效的判斷標準
就是說它的方法不是純粹的方法
它是有跟機器搭配
或者是說跟機器或軟體結合
轉化成一個很不一樣的東西
當然這個什麼叫做轉化成不一樣的東西
那就是個案判斷
那臺灣也會受到某些美國重要判決影響
所以我們也曾經提過這種
機器或轉化檢測標準這樣的概念
寫在我們的那個專利審查基準會邊
他說商業方法它只是一個社會運作的法則
自然法則或經濟交易的法則
等人為的規則
商業法則本身的發明
沒有用到自然法則
當然不符合發明的定義
例如商業競爭策略
商業經營方法
然後金融保險商品交易方法
那商業方法涉及領域相當廣泛
包括行政財務教學醫療服務等等
那如果你的商業方法
你用電腦技術予以實現
但是電腦技術實現只是說
讓你運算速度快一點
其實技術手段的本質並非商業方法本身
而就要看說
你這個技術手段
其實這段話我剛剛已經有講了
就是說
在哪裡
就是說這個技術手段的本身
不是那個商業方法的
算了
如果從整體來看呢
你這個案子的技術手段的本質
並不是那個商業方法而已
而是你確實有藉助電腦資源
達到某種商業目的或功能的具體實施方法
那就得認定其實屬技術領域的技術手段
而符合發明的定義
那就是隻有後面這句話就是說
不是隻有商業方法本身
而是你有真的技術手段
而且你這個技術手段有藉助電腦硬體資源
達到某個特殊的功能
那那個功能很特別的話
可能可以申請
所以這邊我覺得有點跟美國講的那個
好像機器
跟機器結合
但重點是你要轉化出一個新的東西
而不能再是那個商業方法本身
所謂的轉化就是說
不再是原來的東西了
已經轉化出一個
新的
可能是新的技術什麼的
那各位當然會覺得說
講來講去還是很模糊
那就是個案判斷
好
那剛剛講的這個商業方法
不能給專利主要是因為它
它不是利用自然法則
我們拉回來看這個條文
我們條文說要利用自然法則
那我們說商業方法本身不是自然法則
但是你用程式
用電腦
把商業方法寫出來
如果只是單純的程式
也看不出技術強在哪
它也不行
除非說
你這個程式寫進來
然後又加一些軟硬體
感覺在某些技術層面真的有提升的
纔可以
獲得專利
好
那我們現在剛剛講說
現在新法
這個新法是在24條
舊法是在21條
剛剛說
舊法原來的條文刪掉三款
那我們現在看說
現在24條
只剩三款說不得申請專利的
三種情況
第一個動植物
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這個是不能申請專利
那動植物為什麼不能申請專利呢
因為我們會說
我們人不是造物主
縱使我們有經過一些育種的方法
然後育種出全新的動植物
但是我們人不是造物主
所以我們不能說
哪一家公司或哪一個人
就是說對某個新物種擁有它的專利
不可以
所以我們不準
至於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為什麼不準呢
這個待會後面討論
不過呢
我們只限於動植物
不可以
那麼反之
微生物就可以了
注意了
微生物是可以的
尤其用很多人工合成的微生物是可以的
還有微生物的生產方法也是可以的
不在此限
就是說不受這個限制
它也可以
所以微生物
及微生物的生產方法可以
那這邊
他說主要原因是因為工序良俗
或其實就是一個
一個道德上的觀念
認為說人類不能
好像變成某個新物種的造物主
那麼動物是完全不可以
可是植物如果你有新品種的話
在臺灣你不能用專利法保護
但你可以另外去用一個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加以保護
這個可以
那這個當然你要符合那個
植物新品種的定義
其實這個植物新品種定義呢
倒不會要求非常高
所以
這個
植物的部分
你可以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保護
但動物的話
在臺灣就不行
不過我要補充一個
在美國
這都可以
在美國
這些都可以
那只是臺灣因為這個道德的考量
認為不可以
那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主要生物學方法
不如說傳統的雜交混種
那為什麼不可以呢
其實他因為他沒有吸引性
沒有吸引性
因為這個都是傳統的
傳統的舊方法
所以我們後面會講到專利
你的東西要夠新
要進步
那你這些是主要的方法的話
就沒有什麼吸引性可言
那至於非主要的生物學方法呢
就是他說育成過程中有人為力量介入
例如X光照射
利用基因轉殖方法
基因改變而產生新品種
那麼這些非主要生物學方法
他具有吸引性
可能也很進步
那為什麼還是不準呢
那可能還是回來
講到倫理道德考量
就是說我們不太鼓勵說
人類變成造物主
去創造新的品種
至於微生物是可以的
他因為他不歸類為動植物的範疇
好
然後至於這個微生物的生產方法
也是可以
好
那這個
好
以下又再更詳細的針對
這個生物科技
好
剛剛提到說
非主要的生物學
主要的生物學方法
就是傳統的方法
那非主要的方法
包括例如說基因工程
那這個基因工程
基因技術方法
有計劃的利用特別的技術
DNA重組
無性繁殖等
對生物的基材細胞
胚胎
DNA加以影響
經由基因改變而產生新生命體
好
這個呢
剛剛講
假設你是
最終的目的是產生一個新的動植物品種
那這個我們臺灣是絕對不允許
但是美國都允許
所以例如說
透過基因工程
你
你透過基因工程
這個非主要生物學方法
做出了一個
這個
複製羊
例如說
英國的那個複製羊
那
他叫做複製羊嗎
那其實他
因為他能夠自我複製
其實他在基因工程上有一些方法
那
但是他做出來的是一個全新的品種複製
所以這個非主要生物學方法
是用來
做出動植物
生產動植物的
這個
非主要生物學方法
對不起
我修正一下
他是說主要生物學方法是不準
但是非主要生物學方法就可以
對不起我這個修
這個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因為這些都是新的技術
所以這個是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
這個方法可以申請專利
但是做出來的那隻複製羊
其實他
能夠自我複製了
他
就是一個新品種
那這個新物種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再來基因序列
基因序列就是DNA序列
人類DNA序列
單純發現人類的元素
包括基因序列或部分序列
單純的發現無法取得專利
但是重點是
因為DNA序列很長
到底哪一段是有意義的序列
還是要去找出來
那如果找出那段有意義的序列
將該人類元素或基因序列
從人
整條長的DNA序列之後切出
切出那段有意義的序列
從人體中分裂出來
那那段有意義的序列要幹嘛
當然有很多應用
或經由生物技術所製造出來的
這個就有可專利性
這個是可以申請保護的
但申請時必須說明產業上的可利用性
那講到這個我們去對
因為這個DNA序列的
能不能申請專利保護
在很多年前曾經引發爭議
那美國也一度引發爭議
我們待會講到美國再看
那我們現在有點是參考歐盟的寫法
歐盟在1998年就有一個
生物技術發明法律保護指令
它就寫說單純發現人類的元素
包括基因序列部分序列是無法取得專利
但是如果人類元素的基因序列
你去把它分離出來
當然你要分離出一段有意義的
然後或經由生物技術製造出來
這個分離跟製造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它分離出來或製造出來
而且因為你知道那一段的意義所在
所以就具有可專業性
但是要說明它在產業上要怎麼應用
那當然產業上最簡單的應用就是說
DNA檢測
就是說檢測這一段DNA
可能你有什麼疾病等等
但是更多的應用可能
這一段拿出來可能就可以做基因工程
那我們在臺灣的專利審查基準彙編
一樣是參考歐盟的
它說對於自然型態存在之物
例如說野生植物、天然礦物
這個是隻是單純發現
那麼也沒有利用到自然法則
所以這個就不是非利用自然法則的創作
但是如果你是從自然界中分離出來
而且因為你在分離的時候
結構可能被純化
結構形態或其他物理化學性質與已知者不同
能被明確建立者
則該物本身及分離方法均符合發明的定義
例如發現自然界中存在的某一段基因或微生物
經由特殊分離步驟獲得該基因或微生物
則該基因或微生物本身均符合發明的定義
所以在臺灣是可以申請的
那這邊有幾個考古題我們簡單看一下
首先剛剛提到說在美國動植物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那這邊就有一個很基本的考題
哈佛腫瘤鼠能否在我國取得專利
說明
那哈佛腫瘤鼠是什麼呢
這個哈佛腫瘤鼠就是美國用
反正就是培育出一種新的品種
一隻老鼠
這個老鼠天生就有腫瘤
腫瘤就是癌症
天生就有癌症
那為什麼哈佛要培育出一種老鼠天生就有癌症呢
因為他很多癌症的用藥都要有動物實驗
那動物實驗你還要有說這個動物要有癌細胞
你纔能夠去做用動物實驗
所以他要培養出天生生下來就有癌細胞的老鼠才能做動物實驗
那美國呢是沒有任何限制動植物都可以申請專利
所以就允許專利
那我們臺灣是不準許
為什麼
因為我們臺灣
抱歉
第一個就是說我們是動植物就不準許
因為我們臺灣沒有辦法接受說人類當造物主
而且可能
當然如果你以這個哈佛腫瘤來看
你會更會認為說你培養一種物種是天生下來就有癌細胞
你不覺得有點對動物有點殘忍嗎
所以在臺灣是不能申請
那再來動植物如果要給予開放
假設我們要修法
開放給予專利
其利弊如何
說明
那這個問題啊
倒是我們臺灣在
我記得好像
100年
我剛剛講說100年又有一次大修
大修法的時候
民國100年是2011年大修法的時候
我們曾經一度考慮要開放動植物專利
這個就是當時民國100年
專利法那次要大修的時候
其實是想要開放
所以修正草案有提到這一點
那他當時就有提到說動植物專利
到底要不要開放
各國不一樣
有的採取全面開放
例如說美國
日本
韓國
那全面開放的就是很鼓勵你去做那種
就是去
做出新的動物植物品種
給予保護
那第二個是不分開放
就是說原則上
給予動植物專利保護
但如果
某些特定的動植物的話
則不予專利
但是就是說
哪一些是特定的動植物不給專利呢
我就不確定了
例如說歐盟是這樣
不分開放
那未開放的呢
像這個
感覺伊斯蘭教國家好像都比較保守不開放
印度
這個
印尼都是伊斯蘭國家
佛教國家
泰國
那這些比較落後國家
反正他也沒有這個技術
就沒有開放
那麼當時認為說
要促進國內生技產業發展
應該要全面開放
開放了之後
業者才會想要去
投資研究這一塊
可是呢
最後是沒通過
先講結論
最後是沒通過
再來呢
至於原來的條文有寫說
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
原來也是想刪除這句話
原來想刪掉這句話
那刪掉這句話的原因是說
如果你講的那個
主要生物學方法
就是那個傳統的方法
大多取決於水基因素
人為技術的介入
就通常不具關鍵性影響
而且那個方法達到
就是說
用這種什麼有性繁殖
或雜交這種方式
達到目的或效果再現性不佳
所以呢
不符合專利法
二十六條講到
可具實現的要件
就傳統的那種雜交的技術
他說效果
那個技術的再現性不佳
不一定做得出來
又或者說
那種傳統的方法呢
他就是都是
這個所處技術領域中
具有通向知識者
早就已經知道的舊的技術
那既然早就知道的舊技術
就不符合進步性
所以他說要嘛就是不具
可具實施要件
要嘛就不具進步性
所以呢
這種主要的方法
就是舊的方法
他認為根本就不需要寫
不需要寫的理由
並不是說他可以拿到專利
而是那些
主要的方法
舊的方法
本來就拿不到專利
所以不需要寫
那當時呢
不管是那個前段
或者後段想要刪掉
可是最後都沒有通過
那是到立法院的時候
立法委員可能比較
還是很保守
就認為說
我們臺灣就是不能接受說
人可以當造物主
所以就把他刪掉
再來我們看一下人體
這個第二
這個二十四條的第二種說
不能申請專利的第二種
人體或動物疾病的診斷
治療外科手術方法
這個不能申請專利
同樣的美國沒有這個限制
美國各種
只要有新的手術方法出來
治療方法出來
都可以申請專利
但臺灣原則上都不行
那一樣為什麼不行
因為臺灣認為說
第一個臺灣也有健保制度
那健保很貴
如果說某一種手術
還有專利
那麼每做這個手術
還要另外付專利費
或者某個治療方法
還有專利
用這個治療方法
還要付專利費
那整個醫療的成本
也會提高
這個可能是我們考量的一點
就是說我們不想要
再讓醫療成本再提高
那反之就是說
我們希望大家都有
便宜的
最新的醫療的技術可以用
而不需要另外收錢
所以我們原則上
人體包括動物的
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是不能申請專利
不過呢他也有限縮
我們後面會講
這個限縮呢
因為例如說
我們對藥物還是允許申請專利
那吃藥不就是治療方法嗎
但是這裡的方法是說
直接適用於人體的
直接用在人體上的那種方法
那至於說你只是單純做藥
這個藥將來
可以拿來吃治療人的疾病
但是我們現在只申請的
只是這個藥物本身
而沒有說他將來
要用在人體上
所以藥物
作為物質專利可以申請
但是如果藥物用來申請
說治療方法
而且是直接用在
人體上的治療方法
這個就不準申請
在臺灣不準
或者手術方法呢
手術一定是直接用在人體上
這個不準申請
至於診斷呢
我們剛剛有提到說
最近這兩年疫情
我們就要去診斷說
你有沒有確診
那這種人體外的診斷方法
例如說我們用各種的採檢
採檢之後到實驗室診斷
這種體外的診斷
這個都可以申請專利
體外的診斷可以
那這裡講的是
直接用在人體上
去做診斷的
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那所以呢
例如說診斷的技術
X光、心電圖
他說如果是直接去說明
我們怎麼照X光
怎麼用人進來照X光
這個技術是不可以申請
但是如果你是說
我去申請X光機器的專利
或心電圖機器的專利
這個就可以
因為他針對的是那個方法
而且是直接用在人體上
那治療的方法呢
也是強調說
是直接用在人體上的
不行,這個大家可以自己看
但是我剛剛講
如果是說我做一個藥物
或我做一個疫苗的專利
這個都是可以申請的
因為他在申請保護的時候
沒有說他要直接用在人體上
我們只是針對這個
藥物的物質去寫他的請求項
或疫苗的物質寫他的請求項
那手術方法呢
直接適用於人體的手術方法
也不行
那講到這裡
這個實務上最有趣的
就還是這個藥物
我這個擦掉一下
我們剛剛講說
藥物呢
本身他只是一個物質而已
他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藥物是物質
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但是如果說
用某種藥拿來治療某種病
直接用在
說你一天要吃
注射多少劑量的藥
或者一天要吃多少的藥
來治療你的什麼病
如果你是這樣寫的話
照理講我們的治療方法
是不允許申請專利的
我們臺灣是不允許申請專利
但是呢
現實上我們還是開放
為什麼
因為大部分國家都開放
所以我們這邊很奇怪
就是說
立法委員定這個條文
他當然是認為說
這個要讓大家
有這個便宜的治療方法
可是呢
我們的制裁局
在實際操作的時候
他會看很多國家
都對藥物的各種專利
早就開放了
那所以我們不可能說
藥物的物質我們開放
但是用藥的方法
用藥的方法
我們說
因為我們有一個條文說
治療在人體
用藥治療在人體的方法
我們不開放
這個很奇怪
所以呢
這邊我感覺有點是
這個有一個成語叫什麼
就是
你上面有法規
我下面有我的辦法
所以呢
制裁局其實是允許說
你下面呢
改一個請求像的寫法就可以
那我這邊舉一個例子
各位可以看看
這個是美國的專利
美國的專利是
所有的治療方法
都可以申請專利
所以他沒有我們這個限制
那這種專利呢
這個案子類似那種
類似癌症的治療
那癌症治療
各位如果有家人
做過化療
知道是很痛苦的
他化療呢
他要注射好幾罐藥物
我們來看這個請求像
這個請求像55項
他說一個
a method of treating cancer
in a patient
所以他就是一個
治療癌症的方法
那如果在臺灣
治療人類癌症的方法
不是直接不能申請專利嗎
可是他治療癌症其實是一個
就是化療
那化療呢
他是要用一系列的方式
例如說先給你打一些營養劑
或者給你打一些標靶藥物
然後第三罐呢
纔是最恐怖的那個化療藥
就是毒藥
所以他要連續打好幾罐
而且他有一定的順序
那麼你看到他這邊
以美國的這個請求像
這個我隨便找的
說一個治療癌症的方法
然後呢
包括說我要那個醫生
給藥
administrator
醫生給藥
安排你怎麼
要呢
他說
首先呢
要先打一個這個
S-E-D-I-T-N-15
他是一個序列
那他說先打這個
然後呢
and heavy chain之後呢
再來呢
再來打一個這個藥
第一罐藥先打進去
然後第二罐藥打進去等等
然後再來呢
可能再打一個第三罐藥
之類的
再打第四罐藥
等等
我這個隨便講
那
總之呢
你看得出來就是說
他今天不是申請物質專利
他其實是講一個治療癌症的藥
這個用藥的方法是說
因為這個化療
不是說直接打最終的那一段毒藥
而是要先依序打好幾罐
按照這個順序打
等等
那我們就不看了
有興趣自己看
可是呢
到臺灣申請的時候了
照理講這個治療癌症的方法
是不準申請專利才對
如果說以臺灣來講說
直接適用於人體
可是呢
我們臺灣呢
允許一種叫做瑞士型請求像
就是我們把請求像的用語稍微改一下
我們不要把它寫說
治療人體的方法
所以你不能
像這個在我們幫外國的廠商
來申請臺灣專利的時候
就找臺灣的那個事務所
把它翻譯成中文
但你不能把它翻譯成說
治療癌症的方法
不能這樣寫
那你要把它寫什麼
你要說我要申請的是一種
一組藥物
這一組藥物的用途是治療癌症
但是我要申請的是一組藥物
所以呢你就會把它寫成說
我申請的還是物質
而且這個物質
因為它這個還是多種物質
因為它要連續打好幾罐藥
所以我是一組藥物
而這個藥物的用途當然是來治療癌症
但是重點是
我申請的並不是治療癌症的方法
我是說它的用途是可治療癌症
但我申請的是一組
用於治療癌症的藥劑
那這個它可以稱為說用途專利
但是它其實寫法是說
有可以治療癌症用途的一組藥物
所以它最後申請的是標的一組藥物
而不是那個方法
其實有點玩文字遊戲
但是呢
重點就是我們同意瑞士刑警九項
就是你只要把那個申請的標的
你不要直接寫說
我是要申請一個治療癌症的方法
而是我要申請的是一組
可治療癌症的一組物質
這個你只要改
最後你申請的還是一組物質
那它就可以同意讓你拿到專利
但是它這個個別物質
其實在別的專利都拿到
因為重點這個其實還是方法
因為你看它說要先打第一罐
然後再打第二罐
然後什麼第三罐
第四罐
一定要按照這個順序打
那其實它還是講的是方法
可是呢
它就把它改寫成說
是一組有製造用於治療的藥劑
所以是一組藥劑
最後是一組藥劑
只是這一組藥劑
是可以拿來用於治療
這個叫做瑞士刑警九項
所以我是拉回來講說
我們雖然好像說這個治療方法
直接適用於人體的治療方法
不準專利
其實我們還是允許
尤其對很多藥廠
它還是會改一下刑警九項寫法
它對這個用藥的方法改一下寫法說
用於治療什麼病的藥
那它還是可以申請到專利
好 這個我們就不看了
最後有一個
第三個妨礙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或衛生
那怎麼樣的東西
會妨礙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或衛生呢
這個是很空洞
但是一般就是說
你會引發道德爭議的
或者會令人反感的一些器材
那就不允許
例如說賭博器具
並令決手動物肢體
為原料製藥或成品
毒品的吸食用具或方法
複製人
這個複製人呢
其實照理講
除非我們假設不把它歸於動物
假設人
因為人可能就不被歸於動物了
但是人的新品種
也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改變人類生殖系統的遺傳特性方法
將人類胚胎應用於工業或商業目的等
那這個會引起道德爭議的
那這一點其實它有點呼應第一點
因為我們既然
第一點那個動植物就不能申請專利
那麼人的部分
假設我們人不歸類為動植物
但是你把人的東西拿來做一些
可能有產生道德上的爭議
那我們也不允許
所以臺灣在這一點上是比較保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