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曝李貞秀未完成退籍申請手續 劉世芳:應由立院解職-民視新聞
【#民視快新聞】即時中心/潘柏廷、許雯絜報導
民眾黨新科立委、中配李貞秀,因尚未放棄中國國籍,使得在本(2)月3日正式就職後持續陷入爭議。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強調,按照目前的看法,會認為李貞秀並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解職部分就由立法院做解職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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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兩天已經陸陸續續把這個國籍法20條的部分公告給大家周知
但是我跟大家報告一下
我們在1月30號之前
就陸陸續續把這個國籍法20條裡面的相關規範
用行文的方式給李珍秀女士本人
還有給中選會
還有給司法院的祕書長
以及給立法院的祕書長
因為這些相關的單位裡面
他們所負責的這個主管的法律各不相同
但是內政部是屬於國籍法
尤其是20條的主管機關
那我們就要善盡提醒的責任
那如果各位對於國籍法20條非常清楚的狀況之下
也就是李珍秀女士要正式就職之前
她就必須要申請放棄退籍
也就是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
那這件事情大概是毋庸置疑
那理論上她要把退籍這樣的正式的一個官方文件
是要送給她的擬任機關
也就是立法院
那我們已經把這個相關的條文送給立法院祕書長來參考
相信立法院非常的清楚
所以到目前為止
內政部並沒有收到有關於李珍秀女士
退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表的影本
所以理論上可能她並沒有完成全部的就職手續
那按照國籍法20條的限制
因為今天也有媒體在陸續詢問
跟大家報告一下
我把它打在我們的電視牆裡面
民選公職的解職機關
立法委員就是立法院
那直轄市議員呢是行政院
那如果是縣市議員
就是省轄的縣市議員的話是內政部
那如果是山地原住民的區域代表的話呢
是直轄市政府
那鄉鎮市代表是縣市政府
村裏長的話是鄉鎮市區公所
那公職人員就是各該主管機關
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公務員
那目前為止呢
我們大家都非常清楚
譬如說這個前南投縣議員石雪燕
內政部已經在去年的時候呢
完成解除她的議員的職務
雖然她已經結束她的任期
那村裏長的部分的話
我們也要求各個縣市地方政府
要完成這樣的解除的任務
所以國籍法20條是非常明確
而且是寫在條文裡面
它不是寫在行政命令
所以按照目前的看法的話
我們會認為李珍秀女士
並沒有完成退籍的申請手續
那解職的部分的話
就由立法院來做她解職
機關上面應該有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