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傳媒朋友 大家好
多謝大家今天下午來這個記者會
稍後行政長官會先向大家發言
之後會接受大家的提問
到提問時段的時候
想提問的記者 麻煩你們先舉手
點到你之後 發問之前
請你先介紹你的傳媒機構
如果大家沒有問題
我們現在先請行政長官發言
各位傳媒朋友 各位香港市民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維護國家安全法
並且按基本法第18條
在諮詢了人大常委會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以及特區政府之後
將這個國安法列入了附件三
然後特區政府按著早前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
在香港來公佈實施
所以昨晚我簽了這個公佈的文件
大家在昨晚開始
已經看到這個條文
也是即時生效
到現在為止
我相信大家都消化了
在這條國安法裏面的
66條的條文
稍後大家也有機會可以提問
我和律政司司長 保安局局長
也會盡我們最大的努力
很樂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在這裏我想簡單講講
這次從國家層面進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工作
有兩方面的體驗
是令到我的感受非常之深的
第一就是這次是展現了
中央對於一國兩制的堅持
但同時也是有需要改善
一國兩制實踐的決心
第二方面也是展示了
中央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信任
以下我簡單講講
是甚麼令到我有這兩點的感受
第一
自從國家
宣佈了在
國家的層面立法
聽到很多的
聲音或者一些批評
無論在本地或者外國
說這個是破壞一國兩制
這個肯定不是事實
其實是剛剛相反
中央是希望藉著這次的國安法
能夠可以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的體系
令到香港過去23年
保持到繁榮穩定的制度
能夠繼續持續這樣去走下去的
事實上大家都記得
在去年11月中共十九大
十九大的四中全會裏面
已經確立了一國兩制
是國家治理體系裏面的
其中一個重要一環
但是需要堅持
也是需要完善的
為甚麼需要完善
當然我在回歸之後
一直都是服務在特區政府
已經擔任了行政長官
足足三年
在這裏我是有這種的看法
一國兩制是一個非常獨特的
劃時代的構想
一個這麼獨特
這麼劃時代的構想
在實踐的過程裏面
一定會出現一些新問題
一些新的情況
起碼在以下幾點
是令我感覺到
如果我們要繼續走好
這個一國兩制
是有地方是需要完善
或者更坦白講一些
就是在過去23年
在香港去行這個一國兩制的時候
事實上是有些地方
是未完善的
第一方面是包括我們
未很認真很嚴肅的
處理好一國和兩制的關係
如果大家記得三年前
國家主席習近平
在來香港視察期間
在七一的重要講話裏面
正正就是提到這一點
一國兩制正確關係的理解
是以一國為本
一國為根
所以一定要將這個根和本做好
兩制纔有機會
可以發揮得好的
所以我覺得在這二十多年間
我們可能在一國兩制的關係
處理方面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未能夠有很深刻的認識
第二方面就是特區
未能夠完善到
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制度
足足二十三年
我們本來是有這個責任和義務
按著基本法第23條
來去就著七種危害國家的行為
去制定本地的法律
但是我們都未做到
第三點是我們未能夠做好推廣
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宣傳和教育
特別在我們的年輕一代
第四點是我們未能夠有效促進
深化中央和特區一種發展的關係
這四方面的有待改善的工作
就令到香港出現了一些危機
一些風險
尤其是當有一些本地的激進份子
有一些反政府的思維
不斷的在傳播
也都有一些外部的勢力
就形成了一些張力
令到香港社會是會一觸即發
自去年六月我們見到香港發生的暴亂
可能就是這一種一觸即發的現象
中央當然也是因為看到
自從去年六月在香港發生的暴亂
而是覺得是需要出手
所以這次從國家層面立法
展示了中央的決心有三方面
第一就是很有決心
見到一年的亂局
是時候要停止
是有決心恢復香港的穩定
第二方面的決心當然是要保護香港
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
不要被一小撮的人的行為
來去危害到
這個也是顯而易見的
大家只要想一下
從去年六月開始
身邊有很多朋友
有意見他都不敢說
有些商業的組織
也都不是很敢
來和政府一起做一些事
因為怕會被私了
被人家攻擊
在網上又會有一些
影響自己家人的行為
所以絕大部分香港市民
在過去一段暴亂期間
其實是失去了
他應該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中央這次有決心
令到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
能夠安然的可以享有
是屬於他們依法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方面當然是要貫徹落實一國兩制
令到我剛才說
在過去23年我們看到的
一些未能夠完善化的地方
能夠得以改善
我第二點想說的
就是這次的立法的工作
是體現了中央對於特區的高度信任
我們今天處理的一件事是國家安全
這條法律是一條全國性的法律
關乎的是14億人民的福祉
當然包括香港750萬的香港市民
涉及的可能是一些國際間
非常之錯綜複雜的形勢
但是如果大家看這條國家安全法
主體去執行這條法律責任的機關
仍然是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除了極少數的特定情形之外
我相信大家都會很有興趣問這些特定的情形
在屬於違反這四類罪行的案件的工作
都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相關機構來進行
包括案件的偵查
就是由我們的警務處和其它的執法部門
案件的檢控
就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律政司
而案件的審理
就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機關
而我們用的依靠的法律
除了是這條國家安全法
也都會依照本地適用的法律去做
所以對我自己本人來說
我們這次一定要將這個法律執行得好
因為中央對我們高度信任
所以我們一定要在執行方面
盡我們最大的努力
要執行好一條相當重要的法律
當然是要有一些能量
所以在國家安全法裏面
也都訂明瞭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職責
稍後有興趣也可以再提問
也都規定了在執行方面的組織架構
包括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要成立這個維護國家安全的委員會
它是一個非常高層次的委員會
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成員是包括三位司長
保安局局長和三位紀律部隊的首長
當然也都包括按照法律
稍後會成立一位
那個部門已經成立了
就是警務處的國家安全處
但是處長我們今天都未能夠公佈
這位處長也都會成為
這個國家安全委員會裏面的成員
第三方面當然是要有執行的能力
所以法律也都賦予了執行的機關
特別是警務處
在執行有關國家安全的時候
除了可以援引
今天香港法律裏面
處理嚴重罪行的權力之外
也都有一些其它方面的措施和權力
稍後保安局局長相信都可以補充的
但是他依靠的仍然是律政司
按照基本法之下不受幹預的檢控
然後就提給香港的各級法院來審理
當然有一個概念是指定法官
早前我已經在某一個場合和大家解釋了
這個指定的法官是由行政長官來指定
法律也是讓我可以徵詢
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
而且我的指定只是將這些各級法院的法官
即是適合可以審理這些國家安全案件的法官
是放進去一個法官的名單
去到有案件即有個案的時候
這個指定誰去審這個個案
都是由司法機構來作出的
最後一點就是當然有權力
有組織架構
仍然需要有人手去做
要有經費
所以這個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