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百問百答】(第31問)什麼是可撤銷信託?
【信託規劃 財富傳承 律師百問百答】(第31問)什麼是可撤銷信託?
答:顧名思義,可撤銷的信託是指信託創建人生前設立並在頭腦清晰時隨時可以自由更改、撤銷或終止的信託。我們經常聽到的Revocable Trust,revocable living trust, living trust or lifetime trust, 就是這種信託。如果信託創建人為自己的利益創立信託並指定自己是唯一的受託人或者指定自己和配偶或孩子為共同受託人,就被叫做“self declaration of trust” or “a self-trusteed trust”. 很多人喜歡這種方式,因為跟自己直接擁有資產沒有什麼區別。紐約跟其它很多州一樣,承認self-trusteed trust的有效性。可撤銷信託是為設立人生前管理信託財產及死後如何分配信託財產的法律文件。可撤銷信託就是指信託設立人和受託人之間籤的合同,受託人要按照設立人在信託中設立的條款和方式履行義務,會明確規定設立人保留變更信託、撤銷信託的權力。在紐約,除非信託文件明確說信託設立人保留撤銷信託的權力,就是不可撤銷的。當然信託設立人也可以在自己的遺囑中修改或撤銷自己的生前信託。信託設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用書面形式撤銷或修改部分或全部信託,信託資產會轉回到設立人或其指定的人,這種權力只能設立人自己行使,不能由設立人的監護人、代理人或其他人行使。可撤銷信託會規定如何投資、如何分配本金收入,而這種分配通常在設立人有行為能力時由設立人隨意決定。可撤銷信託可以是設立人自己管理,也可以跟 其他人一起共同管理或者由第三者比如銀行或信託公司來管理。信託文件中也會規定一旦信託設立人變殘疾、失去行為能力或者 死亡,繼任受託人或者共同受託人承擔管理信託的責任。還會規定一旦設立人死亡,信託資產是直接分配給繼承人還是放在為配偶、孩子或其他受益人設立的分信託中。當然可撤銷的信託一旦設立人死亡就變為不可撤銷。信託就像遺囑一樣。可撤銷的生前信託是管理資產、保護失去行為能力和殘疾情況出現從而避免生前認證、避免費時費力費錢的遺產認證、避免多州認證、輕鬆傳承、財產無縫對接、保持私密的最好規劃工具。但通常沒有資產保護,也沒有所得稅、遺產稅和贈與稅減免的好處。所有在可撤銷信託中的資產都是在設立人名下計算遺產稅,因為設立人對信託資產還保留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力。但設計到位,通過婚姻抵扣、慈善抵扣、信用防護信託等方式還是可以避免遺產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