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百問百答】(第30問)如何設立信託?

【律師百問百答】(第30問)如何設立信託?

1 影片觀看·2025年4月8日

【信託規劃 財富傳承 律師百問百答】(第30問)如何設立信託?答:我們在以前的視頻中提到過,信託是指信託設立人(也稱信託委託人或信託創建人)將現金和財產委託給信得過的信託受託人(也就是信託管理人),由受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按照信託創建人在信託中設立的條款,持有、管理並分配其資產本金和收益的合同或者聲明。大家都知道,合同或者聲明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紐約州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口頭信託無效,但信託最好是書面的。按照紐約州法律規定,信託要被pour-over will遺囑接收,必須要由設立人像簽署房地產登記手續所要求的方式一樣簽署書面文件,即在公證員面前簽字或者由兩個證人見證。雖然法律沒有要求,但律師界的黃金標準是設立人和受託人要在兩個證人面前簽字並有公證員公證。這只是形式要求。設立信託更是技術活,是需要熟悉遺產規劃法、信託法、稅法、家事法、房地產法、甚至公司法和很多其它專業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來幫助您設計完成。您通常需要意識到設立信託的重要性,再跟您信得過的專業律師見面,把您所關注擔心的各種事項,您家庭成員的全面情況、您家庭的財務狀況、您想達到的目的告訴律師,律師再跟您一起來設計您的信託條款。很多時候您的想法很好很理想,但實際操作可能有一定困難或者不現實。比如在信託中留兩萬美金給孩子是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再比如說限制任何情況下房子不能出售是不是比較明智的選擇,可能都需要跟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律師一起來跟您討論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