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生醫新創技術之適應症 -美國及台灣上市法規策略分享 (影片有中英文字幕)

1134 次觀看·2025年2月10日 #百業分享堂 #百業分享堂
分享主題:「如何定義生醫新創技術之適應症 -美國及台灣上市法規策略分享」 (影片有中英文字幕)
分享人:郭文旬 Claire Kuo / 致慧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
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管理研究所 博士班肄業
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專利工程師學程
大同大學材料工程研究所 碩士/學士
致慧顧問有限公司 總經理/資深顧問
擎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專案PM
TFDA醫療器材 查驗登記諮詢輔導種子人員(進階法規專員)
工研院 生醫所研究員 所長室法規事務室/體外診斷技術組/生醫資電技術組
曾在工研院生醫所有二十年生技新興技術的商品化工作經驗,主要以醫療器材為主,並涉略精準醫療與再生醫療技術。
現成立致慧顧問有限公司提供各國的醫療器材上市查驗登記和品質系統建立的顧問服務之外,也在擎領科技為醫療器材CDMO提供策略性合作方案。
影片簡介:
AI與外泌體等等各種新興技術的應用於醫療領域時,各種技術創新對產品上市法規管理造成衝擊,法規途徑的不確定常常使審查過程變得冗長,我們該如何去定義產品適應症與衛生主管機關進行溝通,並找到適當的法規途徑呢?
產品的功能要如何分階段性的去規劃和拓展呢?
當我們面臨類似品選擇及產品變更時什麼樣的改變屬於不影響預期用途的變更?
為了加速這些新興技術產品的上市,美國FDA以及台灣TFDA 都有關於對新興技術產品的特殊諮詢方案,例如,Breakthrough Devices Program、Post-Approval Studies Program…,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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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智慧顧問 姑文詢
很開心收到BlackML的邀請 在百頁分享談跟大家分享我的工作心得
在創新技術的上市法規裡面 去符合監管單位的要求
與監管單位的溝通 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那我在這邊跟大家分享的部分是 如何去定義生醫創新技術的適應症
那從美國跟臺灣的上市要求裡面來進行分享
以下是我會幫大家分享的幾個部分 第一個是關於新醫材的定義
第二個部分是未滿足的臨牀需求 第三個部分是法規的途徑
第四個部分是關於臨牀適應症 後面還有類似品的定義
以及這些創新的產品 它的一些特殊管理的模式跟辦法
在TFDA的醫療法式刑事記者第二條 它所定義的新醫療器材是
以新原理、新結構、新材料 或者是新材料的組合所製造的
這個產品它的醫療安全跟效能 還沒有經過醫學證實
那再來是 Amendment Medical Needs
一般來說 我們會不知道如何去選擇題目 或是選擇Intended Use
那根據研究分析的調查 再訪談了醫療器材產品的開發者、病患
再來是健康技術的分析團體 然後再來是法規的專家
還有付費者 例如說是健保、保險公司 或者是自費的產品的消費者
那這幾個部分的訪談之後 發現什麼樣的產品、什麼樣的適應症
會比較容易受到支持所採用 或者是支持去開發
或是給予資源可以往後面產品化的方向去運作
那第一個是現在市場上面 還沒有相關的處理方式或是產品
它的數量有多少 那如果不多 或者是說這個臨牀的需求還沒有找到解決方案的話
會被排在前面 那再來就是這個疾病所帶來的痛苦
第一個是嚴重性 第二個是痛苦的部分
第三個部分會依據流行病學或者是盛行率 來看這個市場有多大、使用者有多少
那另外一個極端的方向是針對於類似孤兒藥的罕見疾病等等的一些臨牀需求的族羣
也會有一些醫院或者是藥廠願意投入開發
再來是這個部分是屬於需求面
但是在產品端 我們知道有的需求 但是它所對應的產品
會評估這個產品它的臨牀的效益有多大
而且它的臨牀的樣態是什麼
再來是它的風險 使用這個產品的風險是什麼
以及能夠找到的 能夠支持這個論點或者是理論依據的
它的有效性的證據有多少
還有是發生風險的不確定性有多高
如果發生風險的不確定性很高的話
就是代表說它其實發生這樣子的問題的可能性是小的
再來當然是評估說付費能力以及我們使用這個產品的時候
它的成本要求會有多少
它有可能會增加臨牀的一些成本
或者是它有可能減少臨牀上面的成本
這個部分都會受到評估
再來就是倫理的一些條件的考量
關於法規途徑的部分
我們會去定義出來這一類的產品
它可以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去獲得上市許可
法規途徑的雲不明顯的這件事情
我們可以看我們的類似品
這個部分如果說已經有類似品
我們可以依據這個類似品
它所上市的途徑來獲取上市許可
但是如果說這個試驗證是先前找不到類似品
所以它的法規途徑未知
那也相對的可能可以說是它的風險未知
它就需要比較多的溝通
跟衛生主管機關的溝通
去找出一個合理可接受的法規途徑纔能夠上市
那這個法規途徑的定義
第一個是先確定這個產品是不是屬於醫療器材
或是體外診斷的產品
那第二個部分去定義它的分類跟分級
那所謂的分級指的是
它是第一等級、第二等級還是第三等級
然後所謂的分類指的是
它是屬於哪一種的醫療器材
那哪一類的醫療器材
就基本上可以去找出它應該符合的標準跟法規有哪些
還有大概是規格的定義
第三個部分
在前面的臨牀或非臨牀的資料準備完之後
才會去申請產業登記
在臨牀的適應症這邊
我們要去區分是
第一個是所謂的intended use
user need跟design input有什麼不同
所謂的intended use指的是
誰將來使用這個樣的產品
在什麼時間點如何使用
然後以及在哪裡使用
那所謂的使用者需求是
在這個使用環境裡面
需要什麼樣的功能可以讓使用者
獲得更高的安全性跟有效性
以及操作的方便性跟優勢
那再來是設計輸入
是針對於使用者需求跟臨牀的適應症
來去定義它的規格
例如說使用者需求
他需要的是一個攜帶型的產品
他就可能設計他的產品是屬於比較輕量
以及重量是輕的
那以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為例
他的適應症定義就應該包含了
他的檢驗的項目
然後定義他是不是自動化
或者是他是屬於定量半定量
或是定性的檢驗
那所檢測的疾病的狀態
以及測不準的風險因子有哪些
然後還有他的檢體的類型
是屬於血清血漿全血
還是組織切片尿液等等
那適合檢驗的族羣是什麼
例如說是一個早篩的產品
或者是一個用藥評估的產品
這樣子使用的病患的族羣就會不同
那來定義所謂的有類似品跟無類似品的部分
類似品的判定通常是以
同樣的臨牀用途開始
那如果預期用途就已經不一樣
就代表他們不是類似品
那另外一個部分必須說明的是
在TFDA的類似品判定原則之下
要選擇的類等品
他是在國內已經上市的醫療器材來做比較
那如果說預期用途相同的話
是不是具有相同的技術特徵工作原理
那如果預期用途跟工作原理都相同的話
那我們可以有足夠的證據來說明他的等同性嗎
那這裡的補充資料跟所謂相關的證據
可以從尾線
然後臨牀前的測試
動物試驗或是臨牀試驗來證實
那如果說這些資料都是可以獲得認同的
那他就可以被判定是類似品這樣
例如我們看下面四款產品
他的都一樣都是血壓機
但是因為使用的場所跟他所用的技術原理不同
所以他會放在一樣都是第二等級
但是他的分類分級還是不同的
然後因為他的分類分級不同
所以他要符合的標準跟法規就會不同這樣
再來是他有一個認可的上市的一個計劃
那這個計劃是自願性符合的
他針對的是醫療器材跟醫療器材合併使用的產品
那他針對的就是疾病呢
是針對於跟生命危險相關的產品
或者是會發生不可逆的傷害的這一類的產品
這是第一個關鍵的要求
第二個部分呢
是這個產品的他的技術必須是創新的
第二是現在沒有其他的替代的方式可以取代
沒有已經上市的
就是還沒有Approve或Clear
然後第三個部分呢
是沒有其他的就是產品
他是可以被認可相同的這樣
然後第四個的話就是他可以讓就是培訓
他可以更願意去採用這樣子的一個產品
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了
另外針對於新創產品的特殊管控
在不同的國家裡面呢
他都有不同的加速審查
或者是提早上市的一些方案
那像美國的話呢
他們除了有一個叫做post approval study的一個方案之外
他還有關於balance pre market跟post market的data collection的一個guidance
他可以去協助大家去考量說我的臨牀試驗規劃
哪些一定要在上市前做
哪些我們可以在上市之後去執行
這樣我們可以不用把臨牀試驗的計劃拖得很久
一定要等到所有的臨牀試驗都做完纔能夠上市
我們可以提早上市這樣
然後呢我們可以多多的使用real world evidence
去支持說這個產品可以上市的安全性跟有效性的證據這樣
然後針對於罕見疾病的部分呢
不論是在美國、日本還有大陸
都有一些審查的指引可以供我們去做參考
那這是為什麼
這是其實是一種鼓勵大家往就是罕見疾病的方向去研發
然後可以造福這些族羣的人這樣
那這邊有一個例子的
基本上是我整理TFDA的資料裡面出來的
那在這裡我們可以更清楚的去知道說
什麼是關於跟預期用途有關係的修改
什麼是不改變原來預期用途相關的一些修改
那這個部分也可以協助我們去判定說
那就是我們的就是類似品
在多麼的就是在做哪些修改
基本上沒有影響到預期用途的增加或是擴增加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把這個預期用途認定為相同
等同性的一個說明的方式
那所謂跟預期用途有關的修改
就是跟臨牀功能的重要性有關係的一個修改
那這樣子的修改會導致原本適用的醫療的照護狀況
或是生理條件狀況發生修改
例如說擴大原來的預期使用的族羣
或者是擴大原來預期的疾病或是生理條件
那不改變原來預期用途的
他會有兩個狀況
一個部分是新的輸入資料的類型
那新的資料類型
他有可能會影響到你的產品規格
那另外一個部分是產品功能表現相關的修改
就是讓這一個產品
他的效能提升的一個方式
什麼叫做新的資料類型的部分呢
是指他能夠支援其他製造商所產生的一個資料
進行分析跟判讀
那增加不同類型的輸入資料
例如說用不同的生理參數進來進行整理跟分析
那增加產品的效能的部分
例如說增加的他的敏感度的部分
是這個部分的一個例子
那這邊提到關於Postal Full Study的一個產品類型
基本上這一類的產品
一個是屬於成熟產品
然後再來是急需使用的產品
或者是說就是轉移檢測的平臺
例如說從A平臺轉移到B平臺
可是測試的項目相同
然後使用者族羣也相同
然後或者是說呢
我們想要透過上市之後的研究來收集一些資訊
例如說已經知道的風險控制方案是不是有效
那也許這個有效性的評估的時間很久
或者是說我們想要知道說除了我們已知的之外
是不是有額外的風險是我們未知的
然後呢
或者是我們想要評估的是超過先前Postal Study
他所評估的使用族羣
那或者是說我們想要評估長期的效能
那或者是評估罕見的不良事件
那有可能透過臨牀的數據來確認實驗室的數據的推斷
那也有評估長期的效能
那有一些產品因為是在美國之外的區域進行試驗
所以想要知道說在美國當地
他的就是試驗的一個結果
那或是針對其他替代性效能的臨牀數據來申請上市
最後一個部分要去討論的是
真實世界數據的
他跟傳統的臨牀試驗所產生出來的證據有什麼樣的不同
那一般來說在傳統的臨牀試驗裡面
傳統的臨牀試驗他是在很嚴格的規範之下
去定義納入跟排除
而且是要依照著試驗計畫書的要求跟規劃來進行執行
來執行的這樣
那他有嚴格的檢查跟追蹤的流程
標準化的個案報告格式
那但是在真實世界裡面
這個是指正常規性的收集跟病人健康狀態相關的這些資訊
他有可能是電子病例或者是健康紀錄
那有可能這些是屬於紀錄
但是也有可能是後面的是由病患產生的健康數據的資料
他是使用這個產品去產生出來的
那有可能從一些資料庫
例如說全民健保的資料庫
上市後上市的登記的資料庫病患登錄的資料
或者是疾病還有醫療器材登錄的資料庫
來進行收集跟分析
他是一個比較開放性的
然後有條件的在收集的這些真實的數據
他可以收到跟我們就是從臨牀試驗來的不同的數據的來源來進行分析
那所以這以上是我的分享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