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許宇甄問「兩國論」 卓榮泰:飛到大陸是從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嗎?|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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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請卓院長
麻煩再請卓院長說明
卓院長好
我想卓院長剛剛
我想您今天一整天在立法院備詢
那我剛剛也坐在那邊也聽了一些委員的發言
我發覺其實有些委員
可能對於我們這一次的
這個立法院執行新司法的修正條文
並沒有真正去了解
所以就提出來一些
就是擴權 毀憲 亂政
而且在恐嚇人民
我覺得這樣是相當不可取的
其實很多的條文制定一定有它的目的
那如果有什麼樣的疑問
大家可以提出來討論
那不需要用這樣的一個方式
一直在恐嚇人民
那我想請教一下院長
這次針對立法院執行新司法提出賦議
而且我們聽到
到處都在宣揚說
這個是立法院的這個擴權
但本席想要告訴院長
其實部分的立法委員
其實在民進黨執政下
已經自我閹割了8年
那今年改選之後
還是一樣繼續的閹割自己
所以院長知道
請問立法委員對行政院長的
這種質詢的時間是多久
一個委員30分鐘
一個委員是30分鐘
這是根據
立法院執行新司法第19條的規定
那請問院長
民進黨委員對您質詢的時間
是幾分鐘
他們願意縮減時間
有的都用到15分鐘
有的還是維持30分鐘
所以大部分的民進黨委員
其實都是質詢15分鐘
所以放棄了立法委員
他們最基本的監督的一個
這個政府的一個職責
就是自己閹割成15分鐘
過去8年是這樣
現在也是這樣
那當然過去8年行政院有很多的問題
而且民進黨
的政府不出聲就算了
而且還處處的主導這個
在野黨提出調約小組的提案
比如說黑箱採購高端疫苗
小喫店可以進口快篩
這個標政府的弊案
標政府的標案
50萬的資本額的超私公司
可以超這個
跳過採購程序買了8千多萬顆的雞蛋
還有錯誤的能源政策
這些國民黨都曾經
提出質疑跟要求調查
但是卻對民進黨一再的阻擋
其實這也是我們
為什麼要推動改革的主要原因
那既然大家一直都
一直提到說立法院
這樣擴權是危險
我想請教一下左院長
今天早上賴總統有開了一個記者會
提出他在總統府
設置三個委員會
分別是
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
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
健康臺灣推動委員會
但是依據
中華民國的總統府
組織法並沒有賦予
總統可以設置委員會
因為在民國99年的時候
馬英九總統也曾經提過
要修法增訂第十四條之二
賦予總統成立委員會的法源
但是被民進黨否決
導致今天賴總統成立的
三個委員會
其實並沒有法源基礎
請問這樣算不算危險
算不算擴權
首先跟委員報告
民進黨的委員用15分鐘
不是放棄
而是他們用其他的方式
提出他們對國家的
大政方針的建議
或是地方建設的要求
一樣可以達到目的
我也希望委員可以用同樣的方式
珍惜我要監督政府的能力
我一定會善用這30分鐘
你剛剛說到那個超師那個蛋
他確實是有
司法機關在調查
司法機關已經扮演他應該有的角色
所以應該這個就歸屬
司法權調查
所以立法院不應該去
侵犯到司法權
再來總統成立的
三個委員會
我們事前都有經過
審密的討論
我也會成立另外一個委員會
請問一下在沒有法源的狀況之下
這樣算不算危險
這是一個不分黨派
大型的諮詢委員會議
可以收集各方的意見
讓對於環境對於健康
對於韌性防衛
也是對於立法院
行政院未來會成立的經濟發展
提出更多的意見
所以院長也希望您用同樣的標準
來面對我們這次修法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那另外
我們這次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很多委員都在講說
這個沒有經過討論
他們都沒有辦法發言
但是我們這次的
請院長看一下
我們這次的國會改革修法的過程
有經過一次的專報
三次的公聽會
還有經過這麼多次的
不管是委員會的審查條文
或者是朝野協商
還有院長也召開三次的朝野協商
而且公聽會
總共邀請了49位的學者
怎麼會說沒有討論呢
這樣的討論還不夠多嗎
而且我們在這個
我們可以環觀一下立法院在第九屆
審理前瞻特別條例的時候
在委員會審查時
國民黨的立委
一直要求要討論有異議
但民進黨的召委
裝作沒聽見不理會
當時民進黨不理會少數
連尊重都談不上
那現在呢就這樣通過了
當時就這樣通過了前瞻條例
可是現在早上我聽院長的報告說
希望多數能夠尊重少數
那當時為什麼不尊重少數呢
這樣行政院的標準
真的是雙標
我們這個表格今天已經看過好幾次了
那顯然是大家一同做一個表格
我一再提出三場
三場公聽會
早上我故意不講
我是要讓委員自己說出來
兩場民進黨的公聽會
民進黨主持的公聽會
是在討論被你們封殺的民進黨的版本
這次通過的版本
只有一次公聽會而已
有二十幾條都是民進黨的版本
我們並沒有封殺版本
民進黨委員的版本
討論之後就被你們封殺
我們絕對不是這樣的一個方式
那另外再請教卓院長
請問貴院的賦予函中的說明二指出
行政院依法行政
法律案違反憲法
對於行政院而言
有治案難行之處
請問院長
行政院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的哪一條規定
可以解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
跟它的設計
很多應該委員也應該
可以清楚的看到
我們就不講總統的這一個
到大院來進行國情報告
跟定期不定期
我現在要請教院長的是
行政院可以
這個解釋憲法嗎
行政院
這不是應該是司法院
行政院是捍衛憲法的憲政機關
所以說在這個條文
您提出賦予的其中一條寫說
這個是違憲
那司法院都還沒有解釋違憲
為什麼行政院就可以說是違憲
所以我想在行政院的複製欄中
已經扣立法院
這個我們的違憲的一個大帽子
已經僭越司法權的職權了
所以院長您現在
還兼司法院長嗎
我們將來還有憲法的救濟
另外再請教您一下
既然我們要談到憲法
我想請教您幾個憲法層次的問題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前言會因應國家統一前的需要
依照憲法第27條
第一項第三款
跟第174條第一款的規定
增修本憲法條文
那憲法增修條文11條有規定
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間
人民權利的義務關係
跟其他事務的處理
得以法律為特別的規定
也就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請問院長何謂國家統一前
何謂自由地區
與大陸地區
我知道委員要講的是
大陸跟臺灣都是中華民國
那院長您認為呢
你認為呢
我認為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前幾四月份
很多委員從這裡飛到大陸去
難道是從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嗎
院長
我想中華民國有分
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這是我們憲法的規定
我想您身為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
應該不會否認
應該不會否認吧
中華民國的目前的治權
只基於臺澎金馬
所以說賴總統所說的兩岸互不隸屬
您認為是兩岸互不隸屬
還是兩國互不隸屬
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所以說
這個就是指說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的意思嗎
這不是
哪有一個中國的問題
這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所以您的意思是兩國互不隸屬
中華民國就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我想
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所以說我們就包含了自由地區跟大陸地區
這不就是我們憲法裡面規定的嗎
我從來不認為
當初是從臺北飛到大陸去
是從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
不是吧
難道
你從臺北飛到高雄
你從臺北飛到澎湖
也是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啊
委員飛過去大陸的是從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嗎
不是啊
請問一下
我從臺北飛到桃園
飛到澎湖
這樣算不算中華民國飛到中華民國
當然是
院長
這個部分也要再救教於您
這次提到的就是說
您的附議的韓文中有提到說
舉手錶決
其實我想對於舉手錶決來說
針對立法院的議事規則
第35條規定
總共有五項的表決
第二項就是舉手錶決
院長您當過立法委員
您應該知道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35條有規定
舉手錶決是可以的
舉手錶決並非不可行
而是現場人數跟表決人數不合
這個纔是大問題
現場人數跟表決人數都一一經過清點
沒有啊
我們也都在現場舉手錶決
所以絕對是合法的
謝謝許一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