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公共場合禁止帶槍 聯邦法官裁定違憲|今日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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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ifornia Today

加州公共場合禁止帶槍 聯邦法官裁定違憲

週三(12月20日),美國聯邦地區法官科馬克・卡尼(Cormac Carney)頒布了一項初步禁令,禁止了加州在大多數公共場合禁槍的SB 2號法案。

法官表示這項法案徹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公然藐視最高法院且剝奪了人們保護自己和親人的能力。

SB 2號法案由民主黨籍參議員安東尼・波坦蒂諾(Anthony Portantino)提出,旨在限制民眾在醫院、圖書館、遊樂場等26個公共場所攜帶槍枝,無論是否有持槍證。

法案在今年9月被加州州長紐森簽署通過,原計劃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

面對法官的禁令,州長紐森表示這違背了基本常識,總檢察長邦塔也立即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並認為阻止法案實施將會危及社會。

但法官認為公共場所正是犯罪份子進行大規模槍擊案的目標,因此合法公民需要有槍枝傍身保護自己。

另外他重申了美國憲法保護民眾擁槍自衛的權利,任何人,哪怕是總統都無法凌駕在憲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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