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11月5日依《港版國安法》,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處民主派人士黃之鋒10年徒刑。現年30歲的黃之鋒已被關押近六年,原訂2027年1月出獄,如今預計2036年底才刑滿。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表聲明,要求立即釋放他。

1. 判決內容

法院以13年作為量刑起點,黃之鋒認罪後減為10年,其中2個月2日與先前35+案的刑期同時執行。檢方指控,他與流亡海外的羅冠聰等人串謀,在2020年7月至11月間尋求外國對中港兩地施加制裁等敵對措施。法官在判詞中說明,國安法不具追溯力,但法庭可把實施前的行為當作背景,用來衡量罪行輕重。

2. 案件背景

黃之鋒2020年11月起因煽動非法集結罪被關押,2024年11月在35+案中另獲刑4年8個月。2025年6月,律政司再以國安法加控,這是黎智英案之後第二宗同類案件。2026年9月他在高院認罪,辯方稱案情較黎智英案輕微,不屬罪行重大,建議於3年至10年之間量刑。法官認為,案發時香港剛經歷2019年的社會動盪,國安風險極高,行為屬罪行重大,量刑範圍為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

3. 外界反應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譴責與痛心,並呼籲中共與港府終止以國安為名的政治訴訟,保障港人基本人權與言論自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對法新社說,黃之鋒自2020年12月起遭到不公正對待。美國眾議院中國問題特設委員會主席穆勒納爾(John Moolenaar)也發表聲明,要求讓黃之鋒獲釋、與家人團聚。英國保守黨議員圖根達特(Tom Tugendhat)則在X平台發文,稱許黃之鋒的勇氣。

4. 港府與北京回應

李家超在判決後發言,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危害香港繁榮穩定,並為外國勢力效力。港府發言人另說,將依法充公與罪行有關的財產。北京方面則表示,支持香港依法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5. 分析人士看法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資深研究員黎恩灝向美國之音表示,北京早已把黃之鋒視為主要對象,重判在意料之中;他並指出,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原本合法,法院將其當作背景證據,有違法治與公平審訊的原則。身在美國的前學民思潮成員許穎婷認為,這是港府對黃之鋒的政治清算。旅居加拿大的時事評論人何良懋則說,這是政治檢控,刑期早有定案。

黃之鋒預計2036年底刑滿,港府表示將依法處理與其罪行相關的財產。

精華 FAQ

Q1:黃之鋒被判多少年?

香港高等法院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處10年徒刑,量刑起點為13年,認罪後減刑。

Q2:黃之鋒預計何時出獄?

預計要到2036年底,原本他預定在2027年1月獲釋。

Q3:美國方面有什麼回應?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強烈譴責判決,並要求立即釋放黃之鋒。

資料來源: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