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月28日撤銷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助理費案的二審有罪判決,認為詐領金額仍有疑點未查明,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曾麗燕是國民黨籍現任市議員,先前一、二審都被判刑12年,並褫奪公權6年。
1. 撤銷理由
最高法院的疑問集中在「低薪高報」這部分:被列為助理的人是否實際做過助理工作,如果有,他們領到的薪資是否應從犯罪所得中扣除,二審都沒有查清楚。三立新聞網報導,最高法院合議庭也認為原判決有理由不備之處,因此難以維持。一併被撤銷有罪部分的,還有曾麗燕的胞妹曾麗鴻與助理曹雪禎。
2. 起訴內容
檢調指出,曾麗燕2010年當選市議員後,由助理代為保管多名公費助理的存摺、印鑑和提款密碼,每月以每人4萬元向市議會申請補助。款項入帳後再提領現金轉發,每名助理實際只拿到2萬5000元至3萬元。曹雪禎離職後,她與另外3名沒有實際任職的人仍被申報為公費助理。聯合新聞網與三立新聞網報導的詐領總額為1330萬元,檢調查出款項被用來支付黨費、信用卡費與社團會費。
3. 歷審判決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曾麗燕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的罪名,共計3罪,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胞妹曾麗鴻刑期3年6月,曹雪禎2年2月。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二審雖撤銷原判,對曾麗燕的刑度與褫奪公權年限都未改變,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1053萬餘元。另兩名被告的刑期則加重,曾麗鴻為4年4月、曹雪禎為2年9月,褫奪公權分別3年與2年。
4. 雙方說法
一審時,被列為人頭的10名助理都坦承犯行,法院給予緩刑。曾麗燕和曹雪禎則僅就偽造文書部分認罪,對詐領助理費一事加以否認,辯稱助理是出於本人意願把部分薪資捐回服務處。審理的法官不採信,認為整件事由曾麗燕主導,她在庭上也看不出悔意,因此量處重刑。
5. 政治經歷
曾麗燕的選區在高雄前鎮、小港,做過4屆議員,丈夫是前立委、宏總建設負責人林宏宗,地方上藍綠議員都稱她「阿姑」。2020年前議長許崑源過世後,她獲國民黨提名參加議長補選並當選。因這起官司,她已決定今年不再競選連任。
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將就低薪高報部分的助理是否實際任職與金額扣除重新審理。
精華 FAQ
Q1:最高法院為何撤銷曾麗燕的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低薪高報部分,助理是否實際任職、所得是否應扣除,調查未盡。
Q2:曾麗燕一、二審被判多重的刑?
一、二審都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二審並沒收不法所得1053萬餘元。
Q3:案件接下來由哪個法院審理?
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由該院重新審理。
資料來源: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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