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19日訊】近日,湖北十堰市張灣區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一名男子參加宴會酒後,從餐館樓梯摔下身亡。家屬向餐館、聚餐者索賠33萬餘元人民幣。最後法院判被告承擔部分責任。該事件引發網友們熱議。
根據法院公布的案情,陳某在某餐館組織喬遷酒宴,顧某受邀參加。就餐期間,顧某與同桌李某、張某共同飲酒,三人共飲白酒近兩瓶。
聚餐結束後,顧某獨自離開,下樓時在餐館樓梯中段踏空摔下,頭部受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顧某家屬隨後將餐館、宴席組織者陳某及同飲者李某、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3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顧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自身酒量及過量飲酒的危害,應承擔主要責任。
涉事餐館作為經營場所,未在樓梯間設置警示標牌,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陳某作為組織者和酒水提供者,未盡提醒義務;李某、張某作為共飲者,同樣未盡安全義務,均需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餐館賠償3萬元,陳某賠償2萬元,李某、張某各賠償1萬元。判決已生效。
對此,網友紛紛熱議:
「成年人要為自己行為負責,關餐廳什麼事?以後餐館門口立標誌:飲酒者責任自負。」
「吃酒的這麼多,誰來照顧誰?自己又不是小孩子,要多少人才能照顧這些吃酒的?」
「又一起聚餐死人連帶他人賠錢的事例。所以建議聚餐前大家應簽一個書面免責聲明,每個成年人都應該對自己行為擔責,不要連帶他人。」
「按法官的意思,樓梯外應該安裝防護網。人要是喝水噎死,還要找自來水公司,因為你沒給水管上貼預防噎死的警示。飯桌上也要豎牌子,寫著小心噎死或小心嗆死。」
「喝的什麼酒,用的誰生產的酒杯,餐桌椅誰生產的,碗筷桌布誰生產的,餐廳誰建的,坐的什麼車來的⋯⋯跟他們是不是也有關係?是不是都應擔責!」
近年來,有關「宴席飲酒後意外身亡、家屬索賠」的話題頻頻出現。
包括:內蒙古一名男子宴席後醉駕超速事故去世,家屬訴10名同桌者索賠33.3萬元被駁回;雲南男子參加宴會醉酒送回家後死亡,家屬索賠107萬餘元,法院判組織者承擔5%責任(約5.2萬元);貴州男子宴會醉酒送回家後死亡,家屬索賠64萬元,組織者及一同飲者共賠約13萬元等。
相關案例中,法院普遍認定死者自身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相關方需承擔限次要責任。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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