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07日訊】湖南瀏陽一名9歲兒童騎自行車橫穿機動車道,致人十級傷殘。最初家長以「孩子小不懂事」為由拒絕賠償。近日被判賠償傷者4.2萬元人民幣。

綜合陸媒10月6日報导,近日,湖南瀏陽市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事發於2025年8月27日,在瀏陽市集裡街道花炮大道,9歲的劉某某騎自行車沿道路南側輔道由西向東行駛時,突然向右轉彎橫穿機動車道。

這時恰逢聶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戴某某同向行駛至此,兩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造成三人受傷、兩車受損。

其中聶某某多處受傷,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0餘萬元。

交警認定:劉某某未滿12週歲違規騎車,且轉彎前未減速、未伸手示意,承擔主要責任;摩托車司機聶某某因無證、未年檢、違規載人等承擔次要責任。戴某某無違法行為,不承擔責任。

但劉某某監護人對認定有異議申請覆核,長沙市交警支隊維持原認定。

後經雙方多次協商未果,聶某某遂將劉某某及其監護人起訴至瀏陽市法院。

案件審理初期,被告監護人認為孩子年紀小不懂事,且雙方均受傷,無需承擔責任,對責任認定和賠償訴求均不認可。

後經調解,被告監護人主動讓步。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劉某某監護人當日賠付原告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2萬元,雙方就此事故再無其他糾紛。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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