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9月05日訊】天津一名礦主深陷「套路貸」,借款5000萬(人民幣,下同),三年還了1億,還被追債,導致礦場被封。網民批評當地法院公然支持「高利貸」。
陸媒報導,天津的王先生曾擔任內蒙古多倫縣興陽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目前為該公司最大股東。
據他講述,2010年6月,他在朋友勸説下,向河北廊坊人邢某台借款5000萬元,用於擴大礦山規模。雙方簽訂的協議書約定借款月利率4%,每月20日歸還500萬元本金及利息。
協議中還寫明,若逾期還款,需按逾期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王先生稱,最初他出於對朋友的信任,沒有仔細閲讀條款,還以為是「每年千分之二」,就這樣「被套進去了」。
2010年12月,他因資金周轉問題未能按月還款,在邢某台要求下簽訂了延期還款協議,並以礦場的股權、礦權作為擔保。協議寫明借款餘額為4980萬元,利息共945萬餘元。
王先生稱,這種餘額和利息的算法就是「息滾息、利滾利」。截至2013年6月,他總計還款超過1.01億元。
2014年,邢某台將他告上廊坊市中級法院,要求他還款並賠償違約金等損失1530萬元。2015年3月,法院一審判決王先生償還本金2695萬元,按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計息。王先生隨後向河北省高級法院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
王先生說,他之所以還錢過億仍被追債,是因為他曾將500萬元還款匯入邢某台親屬的帳戶,未被法院認定為還款,因而推高了剩餘本金。
王先生表示,判決生效後,邢某台先後三次組織社會人員去礦業滋事,他被迫停產。2022年1月,廊坊中院查封王了先生名下價值1.5億元的礦石、鐵精粉等礦產品。接著廊坊公安又以他拒不執行判決為由,將他刑事拘留15天。
2024年1月,王先生就未被法院認定的500萬元轉帳報警,指控邢某台詐騙。邢某台承認這筆錢是王先生償還的本金。王先生隨後以邢某台涉「套路貸」、暴力討債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獲批。但今年5月,廊坊中院的重審判決,僅將這500萬元從欠款總額中扣除,仍判令王先生償還逾2100萬元。
王先生說。9月1日,王先生已向內蒙古公安報案。
邢某台尚未對此案做出回應。
此案近日一度衝上微博熱搜。網民幾乎一面倒批評高利貸和法院,質疑廊坊官商勾結坑害外地企業:「月利4%,年化48%?妥妥的高利貸」、「強盜來看了都得愣兩秒」、「 一個敢借,一個敢放,一個敢判」。
(責任編輯:陳鎮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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