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9月04日訊】(記者季薇報導)房價上漲時,和家人、朋友一起買房,曾是看起來很划算的選擇。幾個人共同支付首付、申請房貸,一套原本難以負擔的房子,也可能因此買得起。

但當房價下跌,問題就來了。一些在市場高位共同買房的人,如今不僅面對房屋貶值,還要處理房貸缺口,以及共同借款人之間究竟由誰承擔債務的問題。

加拿大房地產協會(CREA)的數據顯示,全國平均房價較2022年2月高峰下降約16%。對於在高位買入、首付又較少的買家,如果房價跌幅較大,賣房所得可能不足以還清剩餘房貸。

房子賣了 債務未必消失

《金融郵報》報導了一個案例。2021年,三兄弟和父親共同買下一套房子。後來,一個兒子失業並搬去海外,另一個搬到美國,父親退休後住在墨西哥,只剩第三個兒子仍住在多倫多,並在加拿大有工作和資產。

如今,這套房子的價值比剩餘房貸低約17.5萬元。貸款拖欠後,房屋進入「出售權」(power of sale)程序,即貸款機構依法出售抵押房產,以收回欠款。

問題是,賣掉房子,債務未必就此結束。如果售房所得不足以還清貸款,剩餘欠款仍可能被追討。

持牌破產受託人公司Hoyes, Michalos & Associates共同創始人格拉斯.霍伊斯(Douglas Hoyes)表示,貸款機構會向能夠追討的借款人追討欠款。這也是共同買房最容易被忽略的風險之一。

如果共同借款人對房貸承擔連帶責任,即使幾個人私下約定各自支付多少,貸款機構仍可能向有償還能力的借款人追討欠款。

當其他共同借款人失業、搬到海外或沒有可供追討的資產時,仍在加拿大、有收入和資產的人,面臨的壓力可能更大。

房貸保險不是保買家

另一個容易產生誤解的地方是房貸違約保險。在加拿大,如果首付低於 20%,通過受監管金融機構申請房貸,通常需要購買房貸違約保險。但這類保險主要保障貸款機構,並不是替買家承擔房價下跌的損失。

因此,房屋出售後如果仍有貸款缺口,借款人並不會因為有房貸保險而自動免除相關債務。

一起買房 協議要先寫清楚

房價下跌並不意味著共同置業就不可行。卑詩省Collaborative Home Ownership共同創始人諾姆.多爾金(Noam Dolgin)表示,目前仍有人選擇共同買房,除了家人、朋友,也有原本互不認識的買家組合置業。

這類房產可以採取「分權共有」,每名業主持有一定比例,首付、產權比例及彼此之間的債務安排也可以不同。

但這並不意味著銀行也按照這個比例追債。例如,一套200萬元的房子,兩名共同業主可能分別承擔50萬和90萬元貸款。但如果雙方對房貸承擔連帶責任,貸款機構追討欠款時,並不受兩人內部約定的分配比例限制。

多爾金表示,協議可以提前約定有人停止付款、希望退出或出售份額時如何處理。

買之前先想好怎麼退出

財務規劃師休斯(Jennifer Hughes)提醒,共同買房不能只考慮如何進場,也要提前想好退出安排。幾年後,如果有人搬走、出售份額或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其他的共同業主都可能受到影響。

多倫多房地產律師鮑勃.亞倫(Bob Aaron)也提醒,父母或祖父母幫子女買房,只要名字出現在房貸文件上,即使產權比例很小,也可能承擔貸款責任。

因此,共同買房前,最好通過律師把產權、付款及退出機制寫清楚,尤其要約定:一旦有人退出或停止付款,剩下的人怎麼辦。◇

責任編輯:齊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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