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週四(7月2日)裁定,Alphabet旗下的谷歌公司(Google)敗訴,未能推翻歐盟對其安卓行動作業系統實施的41億歐元反壟斷罰款。

2018年,谷歌因與手機製造商達成協議,強制其安卓設備預裝谷歌搜索、Chrome瀏覽器和谷歌應用商店,並阻止他們使用競爭對手的系統,被歐盟的反壟斷監管機構歐盟委員會處以43.4億歐元的罰款。

下級法院在2022年將罰款金額減至41億歐元。

谷歌隨後向位於盧森堡的歐盟法院(歐洲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最終支持了歐盟反壟斷機構的裁決。

法官表示:「谷歌及其母公司Alphabet針對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提出的上訴被駁回,從而確認了對谷歌搜索濫用其在安卓操作系統領域的市場支配地位所處以的罰款。」

谷歌發言人表示,判決未能考慮到谷歌為確保安卓系統保持開放、互通性和免費而進行的投資。

過去十年,谷歌公司因各種反壟斷違法行為累計被歐盟罰款近110億歐元。

雖然這次創紀錄的反壟斷罰款不到Alphabet年利潤的3%,但這項損失可能會鼓勵其他監管機構和公司追究谷歌的賠償責任。

美科技巨頭歐盟挨罰

過去二十年里,歐盟(尤其是歐盟委員會)針對美國科技巨頭採取了非常嚴厲的監管措施,處罰原因涵蓋違反反壟斷法、數據隱私洩露以及非法避稅。

以下是歐盟對美國主要科技巨頭開出的最受矚目的罰單盤點:

谷歌(Google/Alphabet)

谷歌在歐盟反壟斷罰單總額中高居榜首,累計被罰金額接近110億歐元。

41.2億歐元(2018年):Android操作系統壟斷案。這是歐盟歷史上金額最高的一筆單項反壟斷罰款。歐盟認定谷歌強制手機製造商預裝谷歌搜索和Chrome瀏覽器,以此排擠競爭對手。(最初罰款為43.4億歐元,後在抗辯中輕微削減,並由歐洲法院最終確立)。

24.2億歐元(2017年):谷歌購物(GoogleShopping)案。谷歌因濫用其在搜索引擎領域的絕對主導地位,非法將自家的比較購物服務排在搜索結果的顯眼位置,從而打壓小型競爭對手。

5億歐元(2021年):法國競爭管理局/版權案。雖然這筆巨額罰款是由法國國家監管機構直接開出,而非布魯塞爾總部,但該案是基於歐盟整體法規。谷歌因未能按照規定與新聞出版商就公平的版權許可費達成合規談判而受罰。

不過,谷歌也有上訴成功案例。2024年,谷歌成功推翻了另外一筆涉及AdSense廣告業務的14.9億歐元罰款。

蘋果(Apple)

蘋果面臨的巨額資金處罰結合了直接的反壟斷行為以及非法國家稅收補貼。

130億歐元(2016年判決/2024年終審裁決):非法稅收優惠追繳。從技術上講,這筆資金屬於「追繳款」而非懲罰性罰款。歐盟委員會勒令蘋果向愛爾蘭補繳130億歐元的稅款。歐盟裁定,愛爾蘭向蘋果提供了非法的稅收漏洞,構成了不公平的「國家援助」。歐洲最高法院已於2024年底做出最終判決,支持歐盟的追繳決定。

18.4億歐元(2024年):音樂流媒體/Spotify訴訟案。這是歐盟對蘋果開出的首個正式反壟斷罰款。監管機構發現,蘋果在其AppStore中實施了限制性的「反定向」條款,阻止Spotify等音樂流媒體軟件向iOS用戶告知應用外更便宜的訂閱渠道。

5億歐元(2025年):違反《數字市場法案》(DMA)。蘋果因未能足夠快地調整其生態系統以符合歐盟嚴格的DMA公平競爭新規,被追加了5億歐元的罰款。

Meta(前身為Facebook)

Meta面臨的罰款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破壞市場競爭的反壟斷罰款,另一類是違反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隱私大肆處罰。

12億歐元(2023年):GDPR隱私違規案。該罰款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代表歐盟開出,是GDPR歷史上數額最高的一筆罰款。Meta因持續將歐洲用戶的數據傳輸到美國服務器,且未能提供抵御美國政府監視的足夠保護而遭受處罰。

7.977億歐元(2024年):FacebookMarketplace反壟斷案。歐盟委員會對Meta處以重罰,原因是其將個人的社交網絡Facebook與線上的分類廣告服務(FacebookMarketplace)進行強制捆綁,從而對其他競爭性的分類廣告平台施加了不公平的貿易條件。

4.05億歐元(2022年):Instagram兒童隱私案。一項嚴重的GDPR罰款,原因是Meta未能保護Instagram上青少年的隱私(例如默認將未成年人的賬戶設為公開)。

2.65億歐元(2022年):Facebook數據抓取案。在一次涉及全球超5億用戶電話號碼和個人信息洩露的事件後,Meta遭到GDPR框架下的罰款。

1.1億歐元(2017年):收購WhatsApp誤導信息案。在2014年歐盟審查其收購WhatsApp的過程中,Meta(當時為Facebook)向監管機構提供了誤導性技術信息,聲稱當時無法自動合併兩家公司的用戶賬號,但隨後卻實施了合併。

微軟(Microsoft)

微軟是本世紀初歐盟反壟斷監管的「鼻祖級」目標。在轉向全面配合歐盟策略之前,微軟曾累計被罰數十億。
8.99億歐元(2008年):不合規行為處罰。因微軟未能切實執行2004年的反壟斷裁決(即未能以合理價格向競爭對手開放核心產品的信息)而遭到的追加罰款。

5.61億歐元(2013年):瀏覽器選擇承諾失效。微軟此前在2009年的民事和解中依法承諾向Windows7用戶提供“瀏覽器自主選擇界面”,但因未履行該承諾而被罰。

4.97億歐元(2004年):WindowsMediaPlayer捆綁案。這一里程碑式案件確立了歐盟的強硬態度。歐盟認定微軟濫用PC操作系統壟斷地位,強行捆綁自家的媒體播放器,並拒絕向競爭對手的產品提供服務器互操作性信息。
2.805億歐元(2006年):按日累計罰款。由於微軟在執行2004年反壟斷裁決時採取消極拖延戰術,歐盟對其開出了這一階段性的按日累計罰單。

亞馬遜(Amazon)

7.46億歐元(2021年):GDPR廣告追蹤案。盧森堡國家數據保護委員會(在歐盟GDPR框架下行動)對亞馬遜處以罰款,原因是其在未取得用戶充分同意的情況下,對個人數據進行處理並用於精准廣告投放。

此外,2022年,針對亞馬遜涉嫌非法使用第三方商家數據進行不正當競爭的指控,亞馬遜與歐盟委員會達成了正式和解,通過承諾徹底改變其平台的商業行為,成功避免了可能遭受的數十億反壟斷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