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3月26日訊】今天(3月26日),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侵占等案宣判,他被判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據中央社報導,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等4大案,今天下午一審宣判。
法院判決,柯文哲貪污罪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合併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被判刑15年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判刑10年。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於2024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根據台北地檢署起訴,全案分為四大區塊,包括「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柯文哲僅涉及前三案。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逾1年審理,今天宣判,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李文宗、李文娟、黃景茂、張志澄等被告均向法院報到。
(責任編輯:李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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