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唐兵綜合報導)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牙城鎮派出所「教導員」李豐玲,在辦公室內性侵15歲女生,一審獲刑兩年九個月。案情曝光後,引發輿論譁然,質疑量刑過輕。

去年6月16日下午,家住牙城鎮的一名15歲女生小君(化名),因毆打他人,和母親被通知前往牙城鎮派出所教導員辦公室。其間,派出所教導員李豐玲讓女孩母親先行離開後,對獨處在辦公室的女孩實施性侵。

中共派出所的教導員,是中共公安機關在基層派出所中的代表中共的政工幹部,負責所謂「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以及黨建、紀律,是派出所的「二把手」。
綜合「新黃河」、澎湃新聞、海報新聞等官媒報導,霞浦縣法院今年3月16日作出的法院判決。判決書顯示,女孩媽媽離開後,李豐玲以女孩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為由脅迫,對她實施猥褻行為。事件經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認定。

霞浦縣法院認為,李豐玲的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可酌情從重處罰;其係利用職便實施犯罪,可酌情從重處罰;猥褻手段惡劣,可酌情從重處罰;承認指控的犯罪,願意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認定李豐玲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

不過女孩父親張先生認為,法院對李豐玲的判決量刑過輕,他3月20日已向霞浦縣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書,並對李豐玲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賠償。

張先生回憶說,當時女兒和受害人都被叫到派出所問話,然後就各自回家了。隨後,派出所教導員李豐玲又打電話,讓他妻子帶女兒去派出所。去了之後,李豐玲找藉口讓小君母親先行離開,說要單獨和小君聊聊,然後以「拘留」為由恐嚇、脅迫小君,在其派出所辦公室內實施猥褻行為。

小君回家後情緒崩潰,張先生得知女兒被猥褻後,打電話質問李豐玲,對方卻極力否認。張先生隨後報警,李豐玲被帶走調查。警方在小君的衣服上、鞋帶上以及李豐玲辦公室裡都檢測到李的體液。在證據面前,李豐玲才承認了猥褻罪行。

張先生說,「我打死都不會想到會發生那樣的事情,她媽媽也想不到,以為女兒在派出所很安全。」

據悉,事情發生後,小君受到極大打擊,多次自殘、離家出走。他們一家人也因此承受了很多流言蜚語,被迫關閉了店鋪,回到四川老家。

他表示,李豐玲家屬及涉事派出所方面至今沒有對女兒表示過歉意。

這起事件經由媒體曝光後,引起輿論譁然,不少人和家屬一樣質疑法院量刑過輕。有網民氣憤地表示:「這種知法犯法對一個未成年女孩下手:該判死刑都不為過。」「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嘛?執法!犯法!還是在派出所裡!這麼惡劣!2年半?」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曝光後,山東官媒海報新聞報導稱,猥褻女孩警察曾被吸毒者刺傷耽誤婚期,李某畢業於福建警察學院,2010年警校畢業參加公務員考試並成功考錄。26歲時其在參與一次對吸毒人員的抓捕行動中被犯毒癮的嫌犯持刀扎傷右肩胛,導致婚期推遲,等等。

這個話題衝上熱搜,不少網民對官媒為警官變相辯護感到憤慨:

「作為一個官方媒體,最後這句話你想表達一個什麼意思?」

「真是離譜,執法者竟成施暴者…如果這種都有人洗的話,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這樣的人絕對不止染指這一個孩子。」

「婚期推遲咋啦,導致他獸慾大發了?都怪毒販唄。」

責任編輯:李沐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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