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讲文稿:慧媛整理,置顶图:静兰。
朋友您好,我这是从远方打来的电话,希望您和家人都平安。
虽然国内互联网有防火墙,特别在监狱、看守所这些地方更封闭,但是发生的事情在社会上是有曝光的。我想和您从法律的角度讲一些真实情况,祝您:身在公门好修行,多行善事得福报。
现在公检法司系统遵循的、延续的,还是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政策,这个政策是在中国的宪法等法律之上的。您知道在中国是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虽然对法轮功的镇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却一直能延续到今天。可上级的命令毕竟不是法律,而公检法司系统有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制,所以是执行政策命令,还是依法办事,做一个智慧的选择,对自己的前途是有利的。
您知道,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99年以前在中国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到了1999年7月,江泽民开始了对法轮功的镇压,他先给法轮功定性,为了在法律上有依据,10月25日人大委员侯宗宾提交了一个草案,将法轮功诬陷为“某教组织”, 全国人大 10月30日公布了一个惩治邪教的决定,这个决定里面没有提到法轮功(等于没有采纳侯宗宾的草案),其中对邪教的定义和描述,和真实的法轮功无关。
全国人大是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高压下人大只能出台这样不明确的立法,因为谁都负不起历史责任。1998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部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几个月的详细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在年底向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全国人大很清楚法轮功不是某教。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 江泽民利用媒体等各种宣传机器对法轮功泼脏水、批判法轮功,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利用心理暗示误导世人将法轮功和人大定义的某教划等号。
您知道,公检法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法轮功学员,枉判法轮功学员,可是没有人拿的出法轮功是某教的法律依据,没有人说得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受害人是谁,谁也说不出来。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是没有立法权的,解释只能对某一法律进行说明,而绝不能脱离法律文本创制法律。两高对刑法300条做的司法解释是不能作为处理依据的。况且里面也没有提到法轮功,所以与法轮功无关。
两高在司法解释之后发布内部通知,直接称法轮功为某教。虽然按照共产党的逻辑,“内部通知”的效力和准据性,要高于公开文件。但这种逻辑是违反法治精神的,根据立法法规定,所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公开,不公开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公检法给法轮功定罪的依据还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可是这些文件都与宪法相抵触,所以根本就不据有任何法律意义。
您想想,国家人事部发出的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些不都是与宪法相抵触吗?《宪法》规定公民信仰自由,《宪法》还规定公民有生存权、有追求健康权。炼法轮功身体健康、道德提升,这有什么不好吗?这违法吗?
您查看一下,公安部的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那里边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提到法轮功。为什么不敢写?因为法轮功是正法修炼,以真善忍为原则,是最正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最精华,与邪教毫无关系。(其实公安部也没有权力认定正教和邪教)
查看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您会发现第99项和100项,废止了1999年有关对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这或许表明,新闻出版总署纠正了过去的错误,所以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不被禁止,是合法的。
被警察抄走的法轮功书籍和有关法轮功的资料,还有电脑、打印机,那是法轮功学员的私人物品,把这些作为犯罪证据是非常荒谬的,这些证据与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没有任何关联性。
法轮功学员散发宣传品、传九评、劝三退、讲真相也是完全合法的,是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坚守做人的良知,和平的讲述好人被无辜迫害的事实,是维护真理、捍卫维持人类道德的普世价值,是在做大好事。律师说,法轮功学员没有政治诉求,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在维护宪法和法制。
有律师指出,任何国家机构没有权力判定正教、邪教。邪教和正教都不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术语。衡量判断正教、邪教的标准应该是普世价值真、善、忍。对抗和迫害普世价值的组织才是地地道道的邪教。
多年来,对法轮功的镇压和惩治违反了“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违反了“法无明文不为罪” 基本的法律理念。江泽民成立“六一零”组织,利用中国共产党这个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
为什么说中共是邪教?您可能不了解,中共鼻祖马克思信仰撒旦魔教,中共执政以来的历次运动实践,从镇反、肃反,到大跃进引发的三年大饥荒,再到文化大革命,非正常死亡的中国同胞总人数是8千万,这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全球死亡人数处于同一个量级,超过了日本侵华战争中国伤亡人数的2倍之多。
律师指出:强迫法轮功信仰者改变或放弃信仰,耗费了纳税人的巨额财富,带来的却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人人自危、谈法轮功色变,不敢面对真相,不敢面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暴行和苦难。律师还依法指出:公检法司人员参与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执法犯法,触犯了多条法律。
海外明慧网详细记录着全国各地公检法司“六一零”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各种迫害,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记载着迫害者的详细名单。而法轮功受到的几千项海内外褒奖记载着法轮功对人类的贡献。
真心希望您们--在公检法司工作的人赶快醒悟,为自己的未来打算,不能再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了,以免将来共产党被清算时承担责任,为了不受牵连,赶快做“三退”,与中共划清界限,把自己解脱出来。如果能想办法向明慧网或追查国际举报,就更好,是赎罪立功。
如果您想退出中共党团队的组织,解除对中共发的毒誓,我可以帮您在海外大纪元网站上声明。“三退”之后的中国人有神佛护佑,再记住法轮大法的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有了平安吉祥的护身符。希望您能做出好的选择,再一次祝您和您的家人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