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与人身安全本应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然而,江苏泰兴市民叶东甫的遭遇,却如同一面透镜,映射出基层治理中某些令人不安的暗色。
一拳背后的“故意杀人”疑云与伤情鉴定之惑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场至今未决的房屋“偷拆”纠纷。据叶东甫描述,其房屋在夜色中被夷为平地,屋内财物被洗劫一空。虽法院已判定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但后续处理却陷入僵局。
更令人震惊的冲突发生在2024年10月20日。叶东甫在前往反映情况途中,遭到滨江镇过船村民兵营长、中共党员赵亦磊的拦截。据叶东甫自述,在推让过程中,赵亦磊当胸重拳将其击倒。
疑点一:伤情与定性的巨大鸿沟。 泰兴市人民医院2024年11月16日的CT报告清晰显示:叶东甫左侧第3、5前肋及胸骨体骨折。在如此严重的身体损伤下,泰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2025第24号)给出的结论却是“轻伤二级”。叶东甫认为,这种针对要害部位的猛烈攻击,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下的故意杀人罪,而非简单的治安冲突。
程序的“迷魂阵”:立案一年后的“询问”与“终止”
翻开叶东甫提供的法律文书,一系列逻辑断层令人费解。
疑点二:刑事立案后的“蜗牛速度”

图|立案周年才发询问通知
图片显示,泰兴市公安局早在2025年1月15日就下达了《立案告知单》。然而,直到整整一年后的2026年1月15日,公安局才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叶东甫于1月19日接受询问。在刑事案件办理中,长达一年的沉默期究竟是在补充侦查,还是在消磨受害者的意志?
疑点三:双重标准的“神操作”。

图|警方确认叶东甫无违法
最具讽刺意义的一幕出现了:就在公安局通知叶东甫配合调查赵亦磊故意伤害案的同一天,警方却针对叶东甫本人下达了一份《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声称其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案因“没有违法事实”而终止。这不禁让人质疑:既然无违法事实,为何此前要立案调查?这是否是针对举报人的一种“围魏救赵”式行政施压?
信息公开之困:权力运行的“黑箱”
为了寻求真相,叶东甫于2025年底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图|叶东甫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然而,涉及人身限制、强制带离及相关执法的视频证据,至今仍笼罩在迷雾之中。
记者手记:法治不容“截流”,问责更需见底
一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先失家园,再损健康,最后还要在复杂的法律文书森林里苦苦挣扎。民兵营长身为公职人员,拳头伸向的是百姓,而法律的利剑却似乎在某些时刻变钝了。
如此荒诞的程序倒挂、长达一年的调查停滞、以及对举报人的精准施压,究竟是基层民警的办事不力,还是高层行政意志的体现?在泰兴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冯宇的主政下,泰兴公安系统理应展示出雷厉风行的执法公正,但叶东甫案中表现出的“技术性延宕”,难免让外界质疑这是否存在纵容与默许下的权力傲慢。
泰兴市公安局局长冯宇曾多次强调“提升执法公信力”,但在叶东甫血淋淋的骨折报告面前,这种公信力正面临严峻考验。我们将持续关注叶东甫案的进展,等待泰兴官方给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交代。
特约撰稿:今日质疑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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