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質疑】成都“2·23鏈子門”17年維穩死結:錯案糾錯為何成了政法系統的現實負資產?

今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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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3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正门外发生了一起举世关注的“2·23链子门”事件。十名长期申诉无门、权益受损的底层群众,身戴“冤”字牌、彼此紧锁铁链公开喊冤,希望以此倒逼司法机关正面回应积压多年的行政与司法争议。
然而,等待他们的不是司法救错机制,而是冰冷的维稳机器。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切入,将一场合法的权利主张强行定性为政治敏感事件。鲍俊生、曾理、黄晓敏、徐崇丽、刘继伟、曾荣康、幸清贤、严文汉、陆大春、杨久荣等十名申诉群众,被强行推入刑事追诉程序,并最终全部被判处有罪。
法理复盘显示,本案的定罪逻辑存在重大漏洞。根据当时适用的《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认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必须证明“造成工作无法进行”并产生“严重损失”。然而在实际办案中,成都与乐山公检法机关未能提供当天成都中院工作瘫痪或遭受实质损失的确定证据,而是直接以维稳目标替换法律标准,用“社会影响”强行拼凑有罪裁决。
十七年间,严文汉、黄晓敏等当事人持续申诉,永不放弃。这场当年为了保住地方“稳定”而制造的错案,如今已成为地方治理无法甩掉的沉重包袱。随着时间推移,该案的责任链条已延伸至今日的政法决策者——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省委政法委书记于立军以及成都中院院长杨诚。如果不彻底切割历史包袱、回归事实与法律,这一维稳死结将继续吞噬地方政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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