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出手機密碼定坐監?香港人的數碼牢籠已開啟;國安法再升級,人權噩夢降臨:你的手機,還是你的嗎? #香江頭條

《看中國》香港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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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次觀看·2026年3月24日
00:00 内容提要
00:45 香港人的數碼牢籠已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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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現代人的密碼日記
聊天記錄 銀行轉帳 上冊 健康資料
全部私隱一覽無遺
如今政府為國安法修訂細則
逼你交出密碼
等於自己打開門給警方搜屋
不交就立刻犯罪
這個二選一
根本變相逼你自證其罪
根據中國憲法
國家主人是人民
這次修訂
主人就被當賊辦
而賊仔做證當主人
政府惡到這個程度
叫人民如何不推翻你呢?
大家好
歡迎收看香港頭條
我是榮恩
港府3月23日突然刊憲
即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
實施細則修訂
好像一記重錘
狠狠砸向每一個香港人的數碼私隱
這個修訂不是小修小補
而是直接賦予警方權力
強制你交出手機密碼
解鎖方法
甚至要你協助解碼
拒絕
最高罰10萬元加監禁一年
即是說
即使你沒有犯法
但拒絕交出密碼
都已經觸犯法例
政府說是完善執法機制
堵塞漏洞
但從普通法角度看
這個根本是對香港傳統人權保障的嚴重侵蝕
一夜之間被打得七零八落
先說清楚這個修訂是甚麼
根據國安法第43條
行政長官會與國安委有一個特快通道
可以直接制定或修訂實施細則
無需立法會三讀
無需公眾諮詢
即日生效
這次修訂重點有三
首先
強制解鎖手機電腦
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指名人士
向該警務人員提供所需的密碼
或其他解密方法
或要求任何指名人士
向該警務人員提供其他屬合理
和必需的資料或協助
值得關注的是
法例使用指名人士這個字眼
即是說
不需要成為嫌疑人被告
只要警方認定你是指名人士
就有義務交出電子設備密碼
解鎖方法
不交就犯罪
一般來說
香港人都知道
作為嫌疑人或被告
沒有義務自證清白
舉證的責任在控方
這次修例等於將舉證責任
推給嫌疑人或被告
修訂的第二個重點是
財產凍結升級
海關都加入戰團
可在機場、口岸
出入港船舶
進出香港車輛
或出入口貨物儲存地方
檢取懷疑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直接申請充公
第三是修例
將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
改為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境外勢力
修訂指出
境外勢力包括外國政府
境外當局
境外政治性組織及國際組織等
連國際組織都包括
難怪網上說
國安法包羅萬有
無怨不戒
只要被認定與國安案件有關聯
就可能被要求交資料
國安處可要求這些境外勢力
提供香港活動資料
包括在港成員個人資料
不遵從或交假資料
即屬犯罪
修訂提高了組織
不遵從交資料要求的罰則
由可處罰10萬元至監禁6個月
增至最高一年監禁
而提供虛假或誤導成份資料罰
則由可罰款10萬元及2年監禁
增至罰款50萬元及3年監禁
香港本地團體或個人
若被指與境外勢力有關聯
可能被牽連
例如資金往來、合作
跨境交流、捐款
學術合作等正常活動
是修例後風險劇增
勢必引發寒蟬效應
劉兆佳說
之所以修例
是因為內外敵對勢力
例如線上煽動、虛假信息
資金轉移
全靠手機和電子通訊
修例是針對這些電子證據的升級武器
吸取黎智英案47人案經驗
強化震懾力
背後暗示很明顯
政府要你知道
你手機裏面的東西
我現在有法例逼你交出來
但問題來了
從普通法角度
這條修例簡直是人權惡夢
香港普通法一向是
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就包括私人物品
強調無罪推定
避免強迫自證其罪
這些原則源自英國普通法
和香港人權法案
百多年來保護市民
免受政府過度入侵
有分析指
該修例可帶來三大危害
第一大危害
強迫自證其罪
普通法金科玉律是
手機是現代人的數碼日記
聊天記錄
銀行轉帳
上冊
健康資料
全部私隱一覽無遺
你交密碼
等於自己打開門給警方搜屋
不交就立刻犯罪
這個二選一
根本是變相逼你自證其罪
英國有類似法例
但設有使用豁免
交了的資料不可以用來告你
罰則流行得多
還有獨立監督委員會
香港版呢
罰則重
定義模糊
連可能入罪
都不可以做拒絕理由
加密權被徹底打殘
第二大危害
私隱權和通訊密碼被徹底入侵
《基本法》第30條白紙黑字寫明
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受法律的保護
但這個修訂等於說
你手機不再屬於你
指名人士範圍超廣
指名情況又沒有詳細定義
普通法要求任何搜查
必須合理、必要、合比例
這裡
完全不成比例
一個普通市民轉發了某個訊息
參加了某個群組
就可能被牽連
交密碼等於私隱盡失
不交等於即刻坐監
以後任何有記錄的工具都要小心使用
下載一張六四或反送中照片
都要自我審查
是否敏感內容
萬一被警察查手機怎麼辦
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
徹底沒有了
有網民腦洞大開
說除非手機交出之後有自慰功能
叫部機直接爆炸
否則所有內容都會被當局
用來作為指控你或他人的證據
有網民擔心警察耍花樣
萬一說了正確密碼給他
他故意入錯就可以還你
不讓他們解鎖電話
那就搞定
可以送你坐監一年
還有外資企業
商業機密隨時被人看光
誰還敢冒險來香港投資
不如去新加坡更好
外國遊客沒甚麼事都不要來旅遊
第三大危害
程序公義和法治透明被削弱
修訂繞過立法會
直接由國安委內部決定即生效
違反普通法重視議會監督的精神
劉兆佳說是吸取經驗
但這個經驗是用來豁權
不是保留
普通法最怕過度空泛法例
這條修訂正正是阻嚇市民的合法行為
製造全民自我審查
這個修訂不僅是技術性調整
而是香港由普通法傳統
向數碼監控國家轉型的重要一步
政府說只針對國安
奉公守法不會誤導
但現實是
國安定義主觀
調查門攬低
一旦被鎖定
你手機就變成自證其罪的工具
問題來了
每次警察在街頭查身份證
是不是都有權要你開部手機
如果手機、電腦、銀行帳戶
社交平臺、電郵密碼太多
自己都不記得怎麼辦
是不是不記得
隨便一個就要坐一年
加罰10萬
直到坐監坐到記得為止
另外
就算你好配合
把所有這些密碼全部給警察
如果出了事
比如銀行存款失竊
誰負責
如果以後拍到某優班團體犯法
諸如偷竊、偷窺、監守自盜
偷拍、非禮等等
是不是都要交密碼出來
給他們刪除證據
如果有不法分子扮國安
問你拿密碼怎麼辦
今時今日國安警執法
市民只能信不能問
大家核實不到真假國安
有市民感嘆
香港人完全沒有自由了
何謂50年不變
私隱權、人權
免於恐懼權利在哪裡
完全當歷史文件
私隱專員這個時候去了哪裡
最後想起周幸彤日前
在支聯會煽顛案的一段說話
就患症於民這個議題
她打了一個最生動的比喻
我們作為國家主人
叫一個賊仔患上偷了的東西
反而被賊仔說我們搶劫
真正顛覆憲法的
是專政現實
權力被黨壟斷
我們只是想將權力
拿回給真正主人
中國憲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罪言又說
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
成為國家的主人
這個觀點用來反擊今次修訂
再恰當不過
人民是主人
為什麼要被迫交出手機密碼
這個根本是賊仔造反
反過來搜主人物品
搜主人家裡
這個不是患症於民
而是搶症於民
剛才提到
修訂將境外勢力的定義擴大
這個分明是阻止人民
作為主人和其他國家的人民交往
便有賊仔可以阻止主人
和外國朋友交往的權力
這次修訂不是保護人民
而是保護賊仔的權力
但賊仔多了權力
卻一如既往地沒有義務
政府發言人說
這次修訂是基於過往累積經驗而成
經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制定
毋須經過立法會
政府為這條修訂設立特快通道
等於告知天下
作為主人的人民無資格參與修例
無資格問
無資格改
主人的權力被剝奪得一無所有
修訂實際是將人民
憲法白紙黑字寫
人民是國家主人
但修訂卻迫人民交出私隱
切斷外部聯繫
接受行政獨大
這不是維護國家安全
而是維護不合法的專政現實
正如鄒幸彤在庭上所說
我們現在作為國家主人
叫一個賊仔要還東西
反而被賊仔說我們搶劫
賊仔當自己是主人
鄒幸彤指
這些亂象就是一黨專政衍生的惡果
結束一黨專政和建設民主的意思
是指要結束此種無法無天的狀態
希望國家建立憲政民主制度
讓公權力回到法治和平等的軌道上運作
不再說誰大誰惡誰正確
讓國家真正屬於人民
不是說淪為某個政黨的私產
港府經常說抗爭者
民主派顛覆國家政權者
鄒幸彤指出
真正顛覆國家政權者
從來只有中國共產黨
對於結束一黨專政被指違法
鄒表示來到法庭才知道
要求當權者遵守法律
都可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
她強調
真正在顛覆國家政權的從來不是我們
在中國現在的現實裏
真正有能力和真正在顛覆國家政權的只有中共
之所以說共產黨顛覆了人民的政權
是因為權利本身屬於人民
但卻令人民無法選擇
正如今次修訂
賊仔做政當主人
而真正的主人就被當賊辦
這個政府惡到這個程度
叫人民如何不推翻你呢?
好了今天的香港頭條就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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