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礼记 三年问第》。 #文化 #四書五經 #禮記

古詩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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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觀看·2025年12月23日
三年之喪何也?
曰:「趁晴而立文。」
因以弒群,別親疏貴賤之節,
而福可損益也。
故曰:「無益之道也。」
窗聚者其日久,
痛甚者其欲遲。
三年者趁晴而立文,
所以為滯痛疾也。
斬催居仗,君以爐,食粥。
沁山震快,所以為滯痛逝也。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
哀痛未盡,思慕未忘。
然而,福以逝斷之者,
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劫也哉?
凡生天地之間者,
有血氣之屬必有知。
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
今世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
月月餘食焉,則必返尋。
過其故鄉,詳回焉,明好焉。
執築焉,持儲焉。
然後乃能去之。
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周焦之情焉。
然後乃能去之。
故有血氣之屬者莫至於人。
故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將由福換邪淫之人魚,
則彼朝死而西望之,然後從之。
則是增鳥獸之不弱也,
福焉能相與群居而不亂乎。
將由福修飾之君子魚,
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
若似之過戲,然而歲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焉未知歷終至竭,
一時足以成文理,則適之矣。
然則何以至機也?
曰,至親已機斷,適何也?
曰,天地則以異矣,
似時則以變矣。
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
已是相之也,然則何以三年也?
曰,甲龍焉而也,焉始備至,故在機也。
猶九月以夏何也?
曰,焉始伏吉也,故三年以為龍。
似小弓以為曬,及九月以為箭。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
人之所以群居合一之理盡矣。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
伏事之謂至龍,是百王之所同,
古今之所依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
伏三年之喪,天下之達喪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