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百問百答】(第34問)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變更“不可撤銷信託”?

【律師百問百答】(第34問)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變更“不可撤銷信託”?

2 影片觀看·2025年4月10日

如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變更“不可撤銷的信託”?
非慈善性不可撤銷信託可以通過同意變更或終止。對於已按照統一信託法典 (“UTC”) 頒布自己法律的 35 個州(紐約州尚未頒布,新澤西州已頒布),可以用類似統一信託法第 411(a) 條的規定,向法院提交申請,如果信託設立人和所有受益人同意,法院可以批准修改或終止,即便這種修改或終止信託違反了信託的目的。如果所有受益人同意並認為延續信託並不能達到信託的實質性目的,不可撤銷信託可以終止。如果所有人受益人同意且法院認為修改跟信託的實質性目的不衝突,也可以修改。統一信託法UTC 第 411(b) 條允許如果提議的修改與信託的實質目的不矛盾,那麼可以在未經設立人同意或者設立人已故的情況下進行修改。最後,UTC 第 411(e) 條規定如果不是所有人受益人同意,即便有受益人反對修改信託,只要修改不違反信託的實質性目的,並且對提出反對意見的受益人有足夠的保護,也可以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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