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百問百答】(第24問)哪些人可以做信託的受託人?我可以委託外國人做我信託的受託人嗎?

【律師百問百答】(第24問)哪些人可以做信託的受託人?我可以委託外國人做我信託的受託人嗎?

56 影片觀看·2025年4月7日

我們在信託規劃 財富傳承 律師百問百答中提到,信託必需存在的三個角色是信託設立人、受託人或受益人。在這三個角色中,受託人至關重要。受託人,也就是信託管理人,就是按照信託設立人在信託中設立的規則進行管理信託資產的人,受託人履行管理職責時不僅要遵循信託設立人在信託中設立的規則,還要遵守所在州關於受託人需要遵守的法律規定。受託人可以是任何個人或公司,可以是一個或多個受託人。受託人可以是您的成年子女,也可以是您信得過的其他任何個人或公司。受託人英文中是trustee,必須是您信得過的人,除了信任,委託人要誠實、有責任心、能夠勤勉地履行其職責、有一定能力,最好對資產管理有一定常識的人。受託人不需要是律師、會計師、財務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絕大多數情況下,在乎我們想法並能夠負責任地履行職責的家庭成員是最好的選擇。如果沒有家庭成員,可以選擇其他信得過的親朋好友。
很多朋友問到自己的大部分親人都在中國,在美國沒有信得過的家庭成員或朋友,想任命自己在中國的兄弟姐妹或父母做受託人,可以嗎?
紐約法律對哪些人可以做受託人有明確規定:認證法院程序法 (SCPA) 第 707 節規定:接受委託者自然人不能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人、非居民外國人(non-domiciliary alien)(外國人除了法律規定可以做監護人的特別情形,或至少跟紐約州另一個居民一起可以);被定過重罪的人,或因濫用藥物酒精、毒品成癮、不誠實、無禮、缺乏理解或其他不適合執行受託付人職責而不具備資格的人。” 所以非紐約居民的外國人不能單獨做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