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被搶後寫給皇帝的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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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次觀看·2026年11月6日
明善奏察德園民園內外,被搶被焚清姓者。
鹹豐十年十月初四日,三品頂戴總管內務府大臣奴才明善貴奏,為遵旨察德園民園內外被搶被焚清姓,公摺奏文仰其聖見事。
且奴才正在察辦間,於九月二十五日公揭九月十八日奉書筆。
這總理刑營王,大臣傳喻明善,令依在原經理一切,並會同王春信等收集眾太監妥為安置,應負刑在者負刑在,並將兩次被搶,被焚清姓詳細察訪據奏。
若尚有辦理之見,即令明善在園亭附近地方居住。若無事可辦,即施婦日和,將應負刑在之太監帶來。
欽此,奴才遵旨會同總管王春慶,並率領園民園郎中景集,慶連園外郎西奎,六品院垂廣春,並各園各路答他等前往三園內逐座詳場,九州慶宴各殿,長春仙館,上下天光,山高水長,同樂園,大東門均於八月二十三日焚燒。
至三園內,正大光明殿等座於九月初五、初六日焚燒,玉陵龍館於十一日焚燒。初次宜人進園焚燒尚無土匪,自二十三日以後,時有土匪進園,後經被獲正法,律見稍息。
其棚倒窮臺,慎修私用,雙鶴齋等座,及廟宇,亭座,宮門,植房等處,雖房座尚存,而殿內陳設,鋪墊及暗衣,及牀章均被搶掠,其宮門等處雖未焚燒,而門扇多有不齊。
茶所有園內各座陳設,木器及內庫金銀,綢緞等向側集,向細私房內殿等處管收,一軍被搶,被焚無從清場。
